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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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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深化算体林权制度改字打劫方奉(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举措走深走实,结合安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及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重要理念,坚持改革方向,统筹保护与发展,推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依法保护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权益,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安顺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全市森林覆盖率总体保持稳定,森林蓄积量达到1850万立方米左右,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一是全面落实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监督等各项权能。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放活经营权。引导农户通过出租、转包、入股、合作、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二是强化监管规范林地流转程序。集体林权流转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到村集体备案,村集体要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县级林业部门要提供可编辑的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流转主体、流转合同、流转后的经营事项进行监管。流出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流入方转移林权,协助流入方依法申请林权流转登记,并监督流入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林业部门;流入方有权按照流转合同约定,依法自主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生态质量,并依法采伐森林、林木,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造林任务,开展森林资源培育,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三是依规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登记主体职责,林业部门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经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县(区)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市、县(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参与的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确保按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探索高效便民的林权登记办证方式,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与林业管理有机衔接。二是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基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底图,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经自然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共同确认图斑,实行差别化管理。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划分历史节点,处理开垦林地问题。临时使用林地、林业直接设施占用林地及违法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执行现行法律规定。三是按期完成林权登记数据清理整合任务。按照实事求是、连续稳定原则,以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为抓手,坚持集中清理与逐宗化解相结合,采取“清理一批、整理一批、分类一批、建库整合一批、长期化解一批”的方式,清理2007年以来林改登记档案资料和信息,逐一整理,并按照界址界线、登记程序、已登记未颁证、合同管理与登记信息、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六大类影响林权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分类,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能立即化解的即时化解、整合数据信息,依托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建立林权登记数据库,夯实登记基础进行新申请登记发证;不能立即化解的采取台账式管理,以“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化解一宗、下账一宗”的长期方式逐步解决。在西秀区刘官乡探索整村清理规范,形成经验后在全市推广。确保2024年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清理整合任务的60%,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纳入省不动产登记云平台管理。四是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市、县(区)政府做好经费保障,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调查、确权、登记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县(区)级政府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全力保障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三)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是联合发展林业生产。探索农户、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企业、国有林场等经营主体联合发展模式,鼓励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牵头建立村集体林场或者股份合作林场,不断扩大联农带农范围,提高农户收益。二是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推动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业发展,探索依托国有林场专业技术力量服务林业生产,提升林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在各国有林场组建林业生产专业技术服务队伍,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营造林、产业发展、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培育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林业生产经营。三是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收储分散林权,探索''国有平台公司(控股)+社会资本”方式组建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收储机构收储的林权,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四是依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发展产业。结合省开展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改革要求,结合安顺实际,积极整合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在西秀区等县(区)探索运用“国有林场+社会资本”等模式,在甘堡林场等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发展森林旅游及康养,依托老落坡林场资源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林下养鸡等产业,推进森林资源有效利用。五是建立健全林权纠纷化解机制,将林权矛盾纠纷化解职能,按照分级负贲的原则,纳入县、乡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平台统一管理和调度。完善林权相关纠纷村镇调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沟通,保障林权流转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四)优化公益林建设管理。一是开展天然林起源认定。组织各县(区)开展天然林起源认定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对林草湿监测“一张图”数据库中起源调查有误的图斑,按照关于2023年天然林起源图斑修正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对起源变化图斑逐一进行现地核实,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按程序报省林业局同意后,纳入年度林草湿调杳监测工作,推动全市公益林与天然林并轨管理。二是优化公益林布局。根据省公益林优化调整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组织各县(区)开展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同时,逐步将生态区位重要的商品林纳入公益林管理,使全市公益林布局更加合理。三是试点探索更新性采伐。以西秀区、平坝区为试点,开展成过熟的人工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有序开展更新性采伐,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五)强化森林可持续经营。一是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好十五五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培育、保护、利用管理机制。二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持续在镇宁自治县、紫云自治县做好树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加强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大力营造多树种、多功能、多效益的针阔混交林,使森林物种丰富、抗逆性增强,防止水土流失。三是探索“先建后补”营造林模式。在森林扩面资源充足的西秀区、平坝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紫云自治县、黄果树旅游区探索“先建后补”营造林模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六)创新林木采伐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利用一年的时间,以西秀区、平坝区作为试点,探索实施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人工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方式,实施人工商品林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制度,试点结束后开展效果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向全市推广。二是优化林木采伐程序。各县(区)要严格落实放管服政策,优化林木采伐程序,人工商品林采伐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同时,要加强伐后更新监管,鼓励更新乡土树种、经济效益好的树种;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者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确需禁止或者限制的,应依法对权利人给予经济补偿。(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七)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组织开展林业碳汇资源底数资源调查,结合资源禀赋,选择适合的林业碳汇项目类型进行开发。规范林业碳汇资源管理,市级统筹县(区)推进,以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和关岭自治县为主扎实推进林业碳汇的有序开发。探索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差异化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八)积极支持产业发展。一是拓宽林业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林业产业。充分利用森林资源,结合县区推进国储林项目的有效实施,通过“国有林场+”“国储林+”“特色林业+”“森林康养+”等复合经营模式,因地制宜推进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探索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鼓励支持林业企业创建知名商标,培育壮大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推进农林旅融合发展。二是持续推动项目谋划和康养基地建设。推进特色林业“一图三清单”编制和项目库谋划建设。总结西秀区国有甘堡林场(九龙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核心区景区租赁给省溯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经验,争取将九龙山国有甘堡林场森林康养中心和森林公园集中打造成集康养、旅游、休闲度假、低空飞行观光、采茶品茶为一体的综合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林权融资和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等涉林信贷业务,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在镇宁自治县开展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工作,制定林权抵押处置试点工作方案,探索金融机构、借款人、林权处置企业合作模式,建立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新机制,建立完善林权投融资担保机制,以及森林资源证券化实现路径。二是推动林产品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将林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范围,创新优化特色林业、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种苗花卉等保险产品,降低林农和企业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分行、安顺金融监管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十)探索林业保障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林业专业技术岗位,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机制,强化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乡镇林业工作、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管理,创新提升基层林业工作效能的方法路径。(贡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市、县林业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抓好各项工作统筹,加强日常督促指导,确保完成改革任务,实现目标要求。西秀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计划或行动方案提请本级林长审议后报省、市林业局备案,各县(区)将本地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或行动方案提请本级林长审议后,报市林业局备案。(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在集体林权改革方向、政策要点、任务部署等方面,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对接汇报,各市直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强化沟通,做好对口业务指导,出现偏差的要及时进行纠偏止错,为改革试点把关定向。市、县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主抓领导、联络人员报市林业局。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改革工作。(三)强化经费保障。按照事权与财政相统一原则,将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四)加强试点探索。西秀区要组织开展好省级改革试点工作,不断为改革积累经验、破局探路,以点带面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为全省立标杆、作示范。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任务,选好“小切口”,找准着力点,推动改革工作取得突破。(五)强化跟踪评估。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改革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以2025年底为时间节点,重点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近期目标实现情况、高质量发展基础夯实情况作出科学评价,形成评估报告,为下阶段深入推进改革提供参考。(六)做好政策宣传。市、县各责任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召开群众会、走村入户等方式,面对面向林农等经营者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此次改革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举措,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改革的认识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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