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规范JTS-T+181-4-2023.docx
/J-1/J-/J.J,.)/7/.).HZ/23444567770133368/K/Vf/i7(./I.y(,ZtHHH1HHHy1.y(,ZvfIs)21)22)22)22)23)25)25)25)26)z1'(/I*(z(x(Ztz(xy(z(2 3 M*三½4 4.1 一般规定4.2 自然条件4.3 通航环境4.4 通信环境5总体布It5.1 一般规定5.2 视觉航标配布5.3 无线电航标配布5.4 音响航标配布6视觉航标设备配置1.1 一般规定1.2 浮动助航标志1.3 固定助航标志7 秋7.1 一般规定7.2 雷达应答器7.3 差分全球R星导航系统7.4 AIS航标8 9供电9.1 股规定9.2 交流电源9.3 直流电源io物与极物10.1 一般规定10.2 建筑与结构10.3 避雷(粉10.4 附属设施(26)11雉护设施(27)H.I一般规定(27)11.2 维护基地(27)11.3 航标遥测遥控系统(27)附录A本规范用闻说明(29).附加说明本规棺主一单位、蟀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Mff1.人员名单(32)条文说明(35)1总贝U1.0.1为规范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适应航运发展需求,提r导助航设睡的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政建、扩建沿海导助航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船船自动识别系统岸基系统的设计,也不适用于军用和渔业导助航工程的设计。1.0.3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导助航工程AidstoNavigationEiigincering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提高船旭航行效率,在相关水、陆域建设的具有助航效能的工程,包括设备、装置、系统等及附属设施。又称航标工程。2.0.2大潮升水位MeanHigh1.eve1.ofSpringTide从海图深度基准面至平均大潮高潮面的铅直距离2.03地理视距Geographica1.Range受限于地球曲率.、大气折射、目标高度和自身眼高,观察者能看到目标的理论最大距离。2.0.4灯光中心高度HeightOf1.ightCenter灯光中心或灯光焦面与灯光所在地平均大潮高潮面之间的铅直距离,简称灯甑2.0.5灯光性质Characteristicof1.ight作为航标灯识别特征所显示出的特定的光色、节奏和周期的总称,简称灯质。2.0.6大型助航浮标1.argCNavigationBuoy水线处直径在8川以上,装有高光强灯器,还可同时装有音响或无线电助航设备的浮标.2.0.7自动识别系统航标AutaiBticdentifIicaticnSystonAidstoNavigati采用播发AIS2I号电文,为船舶提供导航、定位、避险或其他助航信息的航标,简称AIS肮标.2.0.8扇形灯Sector1.ights在指定扇形区域内显示不同颜色、不同节奏的灯光,为航海人员提供助杭信息的一种固定标志。2.0.9航标附属设施A1.i1.iatedFaci1.itiesofAidtoNavigation为航标及其管理人员提供能源、水和其他所需物资而设电的各类辅助设施,包括航标坳也、直升机平台、登陆点、P黑、总船、水塔、储水池、水井、油泵房、水泵房、电力设施、业务用房以及专用道路、仓库等。2.0.10航标遥测遥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andContro1.1.ingSystem对航标实现远距离监视、测员和控制的系统.2.0.11航标维护MaintenanCeof.idstoNavigation为保障航标正常工作和效能,对其结构、设备等实施的检查、更换、修理等活动总称,包括航标巡视、巡检、养护、维修等作业.3基本规定3.0.1沿海港口、桥梁中的导助航工程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3.0.2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应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合理,应综合考虑水域水文气象条件、通航船型、交通流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并应遵循下列原则:(。满足航海技术发展和航运发展要求:(2)具有前峨性,留有发展余地:合理利用悔域、土地等自然资源和已有设施: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防止污染。3.0.3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应统筹视觉航标、无线电航标和音响航标的应用,并宜根据航运发展需求,预留功能拓展空间。3.0.4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3.0.5沿海导助航工程结构设计和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维护人员安全、维护的经济性和便利性。3.0.6位于冰冻水域的导助航工程设计应考虑冰冻影响。3.0.7位于油气化工等易燃易爆区域的导助航工程的电尸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3.0.8暴辐条件下,导助航工程的电了电气设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规定的1P65防护等级。19沿海导助航工程可根据工三使用需求,兼顾采集能见度、水流、风况、温度、盐度、波浪、船舶交通流等一种或多种信息,并向岸基控制中心发送,具备条件时可发送给船舶。ao沿海导助航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学沿海导助航工程维护技术规范OTSs2()的规定配备备品备件。3.0.11沿海导助航工程宜结合助航标志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现状与需要,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设施。4设计基础资料4.1一般规定4.1.1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应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踏勘和现场勘测等手段,获取满足设计阶段要求的设计基础资料。4.1.2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应收集工程区域的自然条件、通航环境、通信环境等基础资料,以及相关规划、生态保护、研究论证、批准文件、主体:!理设计和其他必要的资料。4.1.3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应收集分析已有航标及其维护设施与设备的管理资料。4.2自然条件1.1.1.1 条件资料应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等内容。422气象应包括气温、风、降水、能见度、日照与阴雨天数等,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1.1.2 2.2.I气温宜包括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和多年月平均气温。1.1.1.3 2.2风宜包括各向的分级频率、最大风速及平均风速,分向风速的季节分布及台风、寒潮过程的风速风向等.1.1.1.4 降水宜包括平均年降水量,历年日、年最大最小降水量,多年月平均降水量。1.1.1.5 2.4能见度宜包括日、季分布特征,应统计分级分布及低于通航标准的连续影响天数。1.1.1.6 5日照与阴雨天应统计多年月平均H照时间和历年最大连续阴雨天数.1.1.1.7 应包括潮位、波浪、海流、冰凌等要素,应根据导助航设施所在位置收集和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1.8 2.3.1潮位特征值应包括平均海平面,历史最高、最低潮位,年平均高、低潮位,年平均潮差和平均大潮高、低潮位。4.2.3.2 设计水位应包括平均大潮高潮位、设计高水位、设计低水位、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平均大潮高潮位可采用大潮升水位。4.2.3.3 波浪应包括波型、波高、波向和波周期等,并应对波面和波周期分向分级统计,分向宜按十六个方位,分级标准可根据具体需求确定.4.2.3.4 海流应包括流场概况、海流类型、海流性朋和海流特征值,并应计算最大可能流速。4.2.3.5 冰凌应包括冰冻期、冰况、冰型、月分布特征和流冰密集度等,并分析其对工程的影响。4.2.3.6 设计水位、海潦设大可能漆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与航道水文规SD(JTSN5)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4.2.3.7 4地形地貌应收集匚程区域和周边地形图等地形资料.分析地形特征、地貌类型、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及发育程度等。4.2.3.8 林助航工程设计应收集并使用最新海图和地形图,必要时应及时进行地形测量,采用的水下地形和陆上地形测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G水运工程测量规范CTTS131)的有关规定,宜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hinaGeodeticCbofxiinateSystem2000.CGCS2000)作为平面坐标系统、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为高程军准面。测图比尺应满足不同设计阶段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3.9 5.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收集可供选址的大范闱地形测图,测图比尺不宜小于IJ(XXX).4.2.3.10 5.2初步设计阶段宜根据需要对导助航工程布设位的进行地形测量。水上测量测图比尺宜为1:100。1:5000,陆上测量测图比尺宜为1:500-1:2000。4.2.5.3 施工图设计阶段可根据需要加密测量。4.2.6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地所资料应包括地层分布、岩土性质、软弱夹层、断裂构造、水文地质及地腱基本烈度等,应满足不同设计阶段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2.6,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获取可判断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在性的工程地质条件。4.2.6.2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工程需求按现行行业标准S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越(JTS133)的有关规定进行勘探,大型固定式航标、维护场地等应布设3个及以上勘探点,且每个单体均应有1个及以上勘探点,勘探深度应进人持力层内适当深度。4.2.6.3施工图设计阶段可根据需要补充勘探。1.1.7 埋设浮标沉石时宜进行浅钻,浅钻深度应为设计埋深以下Im2m.1.1.8 导助肮工程附近有水下碍航物时,应进行水下探摸,确定碍航物的位置,4.3 通航环境4.3.1 导助航工程设计应对工程海域通航条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的内容叫包括:(D航路的等级与分布,通航船舶与交通流情况:航道的规模、位置、尺度:(3)港口的规模与位置:(4)锚地的规模与位置;(5)碍航物情况:(6)船舶水上事故与原因:(7)现有导助航设施的规格、数量、位翼及其附属设施、维护设施等:(8)附近岛礁陆域等导助航设施可选位置的供水供电、背景灯光和通视条件等。4.3.2 号助航工程设计应主要对下列工程海域设施内容进行调查研究:(D海底管线、电缆的数址及路由:桥梁、磁道、整治建筑物的数Ik尺度、位置及水下构造:(3)海洋平台、海上风电场、海上养殖区、取排水口等海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范用及位置,4.4 通信环境4.4.1 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应分析背景噪声、频率使用情况等电磁环境,必要时应进行电磁环境、通信版窿、可靠性等测试.4.4.2 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需要利用公用通信网络资源时,应调杳公用通信网络资源情况.并对公用无线网络的通信带宽、通信质量:、可靠性等进行测试.4.4.3 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需要设置自动识别系统(AUtmaIiCIdentificationSystem,A1.S)航标时,应根据周边AIS基站信号没盖情况对信道容量进行技术论证。4.4.4 差分全球卫星导航系统(Dift'crcn1.ia1.G1.oba1.NavigationSate1.1.iteSyStCm.DGNSS)的差分数据播发台选址应通过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1.oba1.NavigationSate1.1.iteSystem.GNSS)接收机连续观测,用于调查多路径干扰情况的观测时间不在少于72h,并应测试卫星截止度角和卫星信号质城等.5总体布置5.1一般规定5.1.1沿海导助航工程设计应根据船的肮行需要和建设条件,统筹使用视觉航标、无线电航标和音响航标,并应满足准确度,可用性、完整性、持续性和合理性需求。5.1.2沿海导助航标志的设置应位置明显、通视良好.5. 2视觉航标配布5.1.1 视觉航标应颜色醒目、便于识别,应标示出航道、碍航物、涉水建筑物、锚1蝴其他特定水域的位置。5.1.2 视觉航标应包括浮标、灯船及大里助航浮标等浮动标志和灯塔、灯桩、立标、导标及桥梁助航标志等固定标志。a2.3视觉航标配布设计应包括标志类型、位置、标色、灯质、名称、编号、浮标间距、固定助肮标志高程等内容。5.2.4 浮动助航标志和水中固定助航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和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16161)的有关规定,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的制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中国梅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制式(GB15359)的有关规定,导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的有关规定。5.2.5 航道口门、重要交汇点、重要转向点等有条件时应设置灯塔和灯桩等固定助航标志,并与干线上航标相衔接,没有条件设置固定助肮标志时,应设置灯船或大型助航浮标1标示航道口门的灯船或大型助航浮标,宜设置在航道中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并应与航道口门保持足够距离.5.2.6 航道分汉处应设置推荐航道侧面标,当推荐航道不明确或为避免与附近左、右侧面标志相混淆时,宜设置方位标志。5.2.7 7自然水深航道航标配布应符合下列规定。5.2.7.1 航道转向处或浅滩、礁石的向航道侧应设芭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或扇形灯。5.2.7.2 连续设置的浮动助航标志可采用对称设置、交叉设置、单侧设置、中间设置等方式。相领W面标志的设置间距宜为Inmi1.e-2nmi1.e,相钊安全水域标志的设置间距不宜大于3nmi1.e.5.2.7.3 开敞水域,船舶通航密集的沿海航路可沿航路中线连续设置安全水域标志,标志设置间距可根据实际情况较第5.2.7.2款要求适当加大。528疏浚开挖航道应沿航道边界连续设置浮动助航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1.1 浮动助航标志宜沿航道轴线平行线左右对称、前后等距设置。航道狭窄或与流向夹角较大时,浮动助航标志可沿航道轴线平行线交错设置,并宜保持同网标志等距。1.1.1.2 在标准气象能见度条件下,直线段上配布浮动助航标志设置应满足白天从一座浮标处能看到同一侧下一座浮标、夜间从一座浮标处能看到同一侧下两座浮标的灯光的要求。标志间距宜为Inmi1.e2nmiIe,通航环境品杂时可适当缩小。1.1.1.3 浮动助航标志设置位置应根据航道风浪流条件、航道尺度与通航要求、航道维护琉浚要求、航槽外他水深以及浮动助航标志特性确定,宜为航槽底边线外30m-50m.5.2.9狭窄航道、连续转向航道等导航精度要求较高的航道宜根据地理环境条件、结合浮动助航标志设置导标或扇形灯。导标或扇形灯作用范围内的航段,浮动助航标志的设置间距可适当加大。5.2.10 莫式航道应根据航行要求和设罚,条件设置助航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2.10.1中间为大船航道、两IW为小船航道时,可用航道恻面标志标示小船航道外侧界限,并可采用虚拟航标标示大船航道界限.5 .2.10.2大船航道与小船航道分开设过的复式航道可在两个航道外侧设置航道侧面标,并可采用虚拟航标标示两个航道间边界。5.2.11 船舶定线制水域可采用安全水域标或分道通航专用标志标示分隔带、分隔线,标志的配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限布导则(GB,T26781)的有关规定。5.2.12 可航水域内的岛屿、岬角、突嘴、礁石等应设置固定助航标志.有碍航行的水下障碍物和浅水区可设置扇形灯或浮动助航标志。5.2.13 位于可肮水域的防波堤、丁坝、潜堤上应设冏警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2.13.1 堤头、坝头应设置灯桩.5.2.13.2 堤身及转折点等宜设置灯桩,灯桩设置间距宜为Inmi1.e-2nmi1.e.,附近水域通航繁忙时,助航标志应加密设置,或采取电子标牌加强警示.5.2.13.3 潜堤设置灯桩困难时可设置灯浮标。5.2.14 锚地、碍航物区等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Gwr26781)等的有关规定设置灯浮标或扇形灯.5.2.15 码头可根据船的通航需求在码头端侧设置灯桩,灯桩应与码头前沿线保持安全距离。5.2.16 桥梁及桥区水域助航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2.16.1 桥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GB24418)的行关规定设置桥梁助航标志.5.2.16.2 桥区航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悔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GBT26781)的有关规定设置浮动助肮标志,并与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相配合。5.2.16.3 栋梁两侧可设置专用标志标示桥区水域,相邻标志间距宜为InmiIe2nmi1.e,通航环境复杂时可适当减小。5.2.17 海洋平台、海上风电场、独立风涡轮发电机、测风塔及气软桅杆、海洋水文信息采集平台等水中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助航标志规定(GB17380)的有关规定设置助航标志。a218取水口、排水口、果油井口、管道、电缆等水中构筑物应在其向海或向航道恻按现行国家标准E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3(GB4696)的有关规定设置水中构筑物专用标志或方位标志,必要时应增加标志、采用同步闪光、加设警示标牌等.5.2.19视觉航标的标身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5.2.19.1 水上助航标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E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的有关规定确定,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制式(GB15359)的有关规定确定。5.2.19.2 岸上灯塔、灯桩应结合背景色、设标点自然条件选择便于识别的标色,可采用单一的黄色、绿色、白色、黑色和红色.也可用白色、黑色,红色和绿色涂成两种颜色相间的横带、竖条或斜带状“与航道平行的防波堤出头灯桩的标体颜色应为左侧红白相间或红色、右侧绿白相间或绿色.5.2.19.3 位于具有识别效能的自然地形或设施上的灯塔、灯桩可不考虑日间识别要求。5.2.19.4 标标身、标牌的表面色可根据背景明暗选用黑色、白色、红色或黄色,标身表面不宜反光。5.2.20视觉航标的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5.2.20.1 水上助航标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的有关规定确定灯质,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区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制式3(GB15359)的有关规定确定灯质。5.2.20.2 岸上灯塔、灯机灯色宜为白色,闪光节奏不应与水上助航标志和混滔。5.2.20.3 导标灯色可根据背兔情况选摔白色、红色和绿色。当光源采用点光源时,前、后标的灯光颜色必须一致,采用闪光灯质时,宜采用等明暗光或顿光,目前、后标宜同步闪光,也可选择后标定光、前标闪光。当光源采用面光源时.灯质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2.20.4 扇形灯应根据水域特性确定灯光颜色,标示可航水域应选用白色,标示碍航区、可就水域左储水域或应选用红色,标示可航水域右侧水域应选用绿色。背景光影响较强时,固定边界的扇区可采用闪光且节奏宜为等明暗光或顿光,摆动边界的扇区宜用定光。5.2.20.5 连续设巴的航道侧面标志的灯质宜按单闪、双闪、三闪有规律设置。航道的重要转向点、交汇点宜选择快闪光,特定水域可采用同步闪光。5.2.20.6 标示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助航标志应采用相同灯质、同步闪光。地理位置相邻但标示不同建筑物、构筑物的两座灯塔、灯桩应采用不同的灯质。5.2.20.7 等明暗光灯质的最大周期应为12s;单顿光、单闪光、连甚快闪光灯质的最大周期应为15s;长闪光、连快闪光、2次灯暗为一组的联顿光和2次闪光为一组的联闪光灯质的最大周期应为20s;莫尔斯码灯光、混合连闪光、3次或更多灯暗为一组的联顿光、3次或更多闪光为一组的联闪光灯质的最大周期成为305。5.2.21视觉航标的灯光射程应根据其服务范围和设置位置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2.21.1航道口门标志的航标灯光射程不应小于Ionmi1.e,备用灯灯光射程不应小于5nmi1.e.5.2.21 .2灯塔的灯光射程不应小于15nmi1.e,灯桩的灯光射程宜为4nmi1.e-10»mi1.e.灯浮标的灯光射程充为3nmi1.e5nmi1.e。5.2.22 灯塔、灯桩的灯光中心高度应按式(5.2.22)计算。(5.2.22)式中H2灯光中心高度(m):D地理视距(nIniIe),可取灯光射程值:H1最远点观察者眼高(m)。5.2.23 灯塔塔身、灯桩桩身的高程设计应满足灯光中心高度要求,且灯塔塔身高度不宜小于8m.灯桩桩身高度不宜小于5m.但不立大于80m.灯桩设置在引桥或测风塔等建筑物.构筑物上时,可根据条件降低桩身高度。位于水中的灯塔、灯桩的平台高程应而于历史最r水位,井应考虑波浪的影响.5.2.24步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的有关规定,并成符合下列规定.5.2.24.1导标设置位置及前、后标间距应满足视觉偏离量不大于设计偏离量的要求,5.2.24.2导标的前标标顶设计高程不应小于计算的前标标顶最小高程。在使用段的任何部位,前、后标标顶的垂直张角应控制在2'14'之间,重要部位宜控制在3'4'之间(5.2.24.3导标的前、后灯光射程均应满足导标的最远引航距离,且观察者在使用段观察到的前、后标灯亮度应大致相同,5.2.25视觉航标的名称应简沽易记,宜采用所在海图标注的地名、岛、礁、湾、航路、水道、浅滩、港口、警戒区、锚地、水中构筑物、沉船等名称或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命名,并可根据儒要在该名称后加上方位,设置于水中构筑物上时可在名称前加上地名.5.2.26同一区域有两座以上相同用途的视觉航标时应按顺序编号,水上助航标志编号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的有关规定。5.2.27问一座桥梁的桥区水域视觉航标应按确定的航道走向、先左后右连续编号.桥梁上游恻为双数、下游侧为单数,柝梁视觉航标的命名规则应为桥梁名称加阿拉侑数字编号。5.3无线电航标配布5.3.1无线电航标应包括DGNSS、窗达应答器、AIS航标等.5.3.2无线电航标可设置在初见陆地、航道口门、也要转向点、狭窄航道和危险障碍物等重要位置。IU5.3.3DGNSS应由差分数据播发台、船端接收台和导航IJ.星构成.差分数据播发台数量应根据服务可靠性、覆盖范围和交叉梭蛊需求确定,应至少设巴一座基准台、一座无线发射台,并宜设置座完好性监测台和座用户监测站。53.4差分数据播发台宜建设在合适的沿岸制高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1 .1台址应远离强干扰源、具有良好的电磁环境和较低背景噪声。1.1.2 台址应设在服务范围的中心,且宜设在重要服务区域的附近。1.1.3 台址所要求粮盖的区域应有良好视距传输条件,宜靠近港口、主要航道或狭窄水道,仰角5。以上范围应无永久性建筑物,山峰、高大树木和其他物体图5.3.5 雷达应答器的通视范用内应无遮挡,其配布应考虑作用距离满足不同功能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3.5.1 用两个雷达应答器,或者一个雷达应答器和一个雷达反射器标示一条导航线时,间距设置应充分。5352用雷达应答器标示沉船等新危险物或海图未标识的临时建筑物时,其编码应采用莫尔斯信号D(一),且在雷达显示屏上的信号长度不应小于Inmi1.e。5.3.5.3 在通航桥孔最佳通过点位置或附近可设置雷达应答器标示通航桥孔最佳通过点,也可在桥梁通航桥孔左、右他边界位置或附近用雷达应答器标示通航桥孔的左、右侧边界,标示桥梁通航桥孔左侧边界的雷达应答器编码应为莫尔斯信号队一).右侧边界的宙达应答器编码应为莫尔斯信号T(一)。5.3.5.4 标示定线制或者标示禁航区、重要转向点、港口或航道口门等位置的雷达应答器编码不得使用第5.3.5.2款和第5.3.5.3款规定的专门用途的编码,旦相邻两座雷达应答器识别编码应明显区分。5.3.6 雷达应答器可单独设置在固定建筑物、构筑物上,也可与其他固定助航标志或固定位置的浮动助航标志共同设置。5.3.7 AIS航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自动识别系统(A1.S)航标应用导则S(JT1193)的有关规定配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3.7.1贰要位置的灯塔、灯桩和浮动助航标志宜设置实体AS航标。537.2不具备布设实体航标条件,或需要临时、应急使用航标时,可设置虚拟AB航标.虚拟AIS航标应有效、可靠。5.3.73AIS肮标名称字符数不应多于34个,且宜少于21个,其命名和编号规则应与视觉航标一致。5.4Im1.M国E布&4.1位于可航行水域附近的桥梁、防波堤、海上发电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孤立危险物上可配布音响航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4.1.1 设置高度应在平均大潮高潮位以上6m30m之间。5.4.1.2 通用作用距离不应小十2nmi1.e。5.4.13音响航标应配置备用音响航标,备用音响航标通用作用距离宜为O5nmi1.e。113基本规定3.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g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导助航设施作为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17)中规定电子电气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第位数字6表示外壳尘密,不允许任何灰尘进人,第二位数字5表示防喷水。5总体布置5.2视觉航标配布5.2.2 立标为设置在陆地或水中、不发光的固定标志,通常应用在没有夜航需求的可航水域.随着技术的进步,灯器和供电电源在导助航工程中广泛应用,立标在实际中的应用越来越少。5.2.5 航道门门标志的作用是告知船舶即符进入本航道水域,册船驾驶人员需要提前调整航向,做好相应的准备。考虑到不同等级邮船的航行速度、操纵性能等因素,按照现行的习惯做法,10万吨级以下的航道门门标志距离航道口门一般不小于Inmi1.e,10万吨级及以上的航道口门标志距离航道口门则不小于2nmi1.e。5.2.6 .2航海学中标准气象能见度指在大气透射率为0.74时的气象能见度。&2.10第式航道的分类根据4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确定。5221.2E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JT3212020)中将灯塔按射程分为三级,其中,一级灯塔灯光射程大于或等于22nmi1.e,二级灯塔灯光射程大于或等于18nmi1.e且小于22nmi1.e,三级灯塔灯光射程大于或等于15nmi1.e且小于18nmi1.e。因此,本条规定灯塔的灯光射程不小了15nmi1.e.52.23灯塔、灯桩的建设除考虑其助航效能外,工程投资也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塔身、桩身高度过高会导致投资过大,因此要求塔身、桩身不要过向,一般不超过80m,有时建设地点具有一定高程,根据式(5.2.22)计算出的塔身、桩身高度会比较小,为确保其日间醒目,故般要求灯塔塔身高度不小于8m,灯桩桩身鬲度不小于5cu5.3无线电航标配布533根据差分全球卫星导航系统(DGNSS)技术要求(GBfr174242019),差分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包括差分数据播发台、船端接收台和导航卫星,未对A级GPS基准点和用户监测站作出要求。为保障天线精度和系统可靠性,目前我国沿海各DNGSS台站均建设A级GPS基准点和用户监测站。船端接收台、导肮北星不属本规范内容,本规范也不对A级GpS基准点、用户监测站作出规定。6视觉航标设备配置&2&26浮体与沉石之间的连接装置有锚链、缆绳、钢丝绳或绳链组合等,沿海导助航匚程中通常用锚链连接.沉石为固定浮标的重物,通常为钢筋混凝十或铸铁材质,水流方向楮定的水域常采用海锚作为沉石。特殊情况下,采用固定在海床上的系泊方式,通过打桩J杉成系泊附件或直接固定在石质海床上。82&1浮体需要有一定浮力才能保证干弦高度,锚链长度过长会导致浮体干弦高度降低。根据国际航标协会GUIDE1.IM1066:TheDesignOfF1.aaIingidToNavigiitionMoorings,当设标点水深小于5Qn时,锚链长度一般不小于最大水深的2倍;当设标点水深大于50m时,一般不小于最大水深的1.5倍.6.2&2式(6.2.6-2)引自国际航标协会GUIDE1.INE1066:TheDesignOfF1.oatingAidToNavigationMoonngSTQ6.26.3国际航标协会gdIDE1.腿1066:HieDesignOfF1.oatingidToNavigationMrings提出了钢筋混凝土沉石参考尺寸(图6.1和表6.1)和特铁沉石参考尺寸(图6.2和表6.2),脚1纲筋*眼上沉石«&inm土沉石结构尺寸Q)况石it景像()!8C0EGHd200X0).20.150.90.550.50.40.320.320.370.040XJ.60.21.20.50.550.51.4o.y0.40.0650001.80.31.20.650.550.6。,笈0.40.30.06表6.嚣怖画石结构尺寸卜沉石懂SHk»A8COEO1500).250.930.2120.203O0.07020001.35.0i0.2430.203Ooo:100O1.551.160.2800.203O070IOC1.1.681.30t.328D.2S40.159o501.831.370.3560.2540.1590.076W-7I0.I9:6.2.9对航道浮动助航标志,般标名牌显形距离为航道半宽,非航道浮动助航标志标名牌显形距离参照附近过往最大船舶船型尺度计算航道半宽取值.6.3固定助航标志6.3.5初显宽度指在一定距离处能够开始看到标身、标牌的最小宽度:,显形宽度指在一定距离处能够涉认标身、标牌形状的最小宽度,7无线电航标设备配置7.27.2.1 宙达应答器采用X波段频率范用为9300MHZ9500MHZ,S波段频率范用为2900MHZ-3100MHz,7.4AIS航标7.4.3.1I型、口型AIS航标工作于固定时分多址接入(FiXedAccessTimeDivisionMu1.tip1.eAccess.FATDMA)模式,111型A1.S航标工作于随机时分多址接入(RandomACCe5sTimeDivisionMu1.tip1.eACCesS.RATDMA)模式。8音响航标设备配置8.0.1近三卜年来,随着更多性能优良的导航定位设备的广RW用.使用音响航标的助航需求不断降低,现有的音响航标数址也在不断减少,且主要应用电零号.因此.本规范对音响航标设备配置不再做详细规定。8.0.2普响航标通用作用距离是指,雾天且天气条件相对平睁,周围噪声水平不小于国际航标协会定义的大型商船所产生的噪声基准的50V声音信号发射器和听者之间的无遮挡物的条件下,位于驾驶分旅近音响航标一翼上的瞭望仍有50%的概率听到信号的距离。9供电9.1一般规定9.1.2导助航设施的供电时象包括灯器设备,雷达应答器,IXiNSS.A1.S航标设备.音响航标设备,遥测遥控系统等.9.1.3自然能包括风能、太阳能、波浪能、潮汐能等.9.3直流电源9.3.1 导助航设施应用最广泛的是利用太阳能的直流电源,储能装周一般为蓄电池。本规范主要针对太阳能发电装置及蓄电池提出要求。9.3.2 使用太阳能供电的航标,其配置蓄电池容址按航标设置点多年一遇的连续阴雨大计兑。缺乏多年统计连续阴雨天资料时,国际航标协会推荐连续阴雨天为20d。11维护设施11.2维护浮地11.2.2树g国家水!校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212035年),提出航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