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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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docx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分类采集和认定3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量化分级评定及公布4第四章信息信息的采集、认定、申诉和修复6第五章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公布8第六章信用等级的评价结果使用9第七章附则1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高企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区物业管理条例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评价工作。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评价其信用情况的信息。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管理与评价,是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分、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第三条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与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工作;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立、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旅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协会拟定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负责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诚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价、核查和H常管理等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定职责协助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推送和应用,及时召集物业管理相关各方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并确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所在地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卫生健康部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税务、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动,共享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信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物业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本部门对物业企业评价的良好和不良信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推送。第七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照职能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第八条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根据运用权限,分别为市、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通端口,实现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认定、记分、核查、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分类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增信信息和不良信息构成。(一)基本信息1 .企业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企业性质、联系方式等企业注册信息;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及人员分类等人员统计信息;项目管理面积、项目个数等项目统计信息;企业营业总收入、纳税额等经营统计信息。2 .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筑面积、项目类型、开发建设单位名称、业主户数、车位数量、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收费标准等信息.(二)增信信息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提升服务水平,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及取得的成果等信息。主要包括:1 .荣获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信息;2 .荣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表彰的信息;3 .作为正面典型在市级及以上官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信息;4 .支持物业管理行业工作,对行业发展作出贡献行为的信息;5 .其他能作为增信信用依据并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增信信息。(三)不良信息不良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违反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规范,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协议,违反承诺,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被行政处罚的信息。不良信息分为严重不良信息和一般不良信息。主要包括:1.一般不良信息(1)被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2)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确认物业服务企业因过错承担责任的信息;(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诚信自律规范、约定承诺、诚实守信原则的一般不良行为信息。2.严重不良信息(1)被有关部门认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2)经有关部门确认因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信息;(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其他可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信息。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量化分级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基础分值为100分。信用得分=基础分值+增信信息得分一不良信息扣分。评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评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评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实行加分减分制。第十条增信信息明确标明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记分;未标明有效期的,按照三年有效期记分;在有效期内被增信信息发布单位发文取消的,增信信息失效;不良信息的记分周期最长为三年,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记分期内已主动纠正不良行为,社会和行业不良影响消除修复的,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10个工作日内删除不良信息。第十二条同一增信信息以所获最高荣誉为准,不再重复加分;同一不良信息以最高扣分项为准,不再重复扣分。第十三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A(AAA、AA、A)、B、C三等五级,根据信用记分分值由高到低划分如下:信用评价总分值在110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优秀);信用评价总分值在90分以上至110分(含110分)的,信用等级为AA级(良好);信用评价总分值在70分以上至90分(含7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合格);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以上至69分(含6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一般失信);信用评价总分值在60分以下以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等级为C级(严重失信)。经有关部门确认因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可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信息,列入黑名单;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列入平台中的经营异常名录。第四章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申诉与修复第十四条信用信息的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征集、分类、记录、存储,并形成反映、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活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申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相关部门主动采集,以及政务信息共享和社会提供等。市外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产生的信用信息由第一个项目所在地的区物业主管部门采集、复核和管理。第十五条基本信息的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平台申请企业备案,录入企业备案信息、项目备案信息等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实行日常动态管理,有关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平台系统填报变更信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在平台系统中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物业服务企业超期申报基本信息的,由相关部门查实后采集录入平台,列入平台中的异常经营名录。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基本信息认定审核工作;基本信息认定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采集生效,认定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第十六条增信信息的采集、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良好信息产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平台申报企业增信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审核工作,认定由核通过的增信信息,增信信息生效,经认定确认不属于增信信息,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第十七条不良信息的采集、认定。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街道办事处将采集到的不良信息录入后,应通过平台、短信或书面通知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不良信息自动生效。依据行政处置决定书、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等产生的不良信息,无需通知相关企业直接录入。第十八条异议申诉及核查。相关企业对不良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应当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不良信息记录;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反馈异议申诉企业。对核查结果仍存异议的,可在收到异议核查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的上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异议复核,复核单位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责成采集录入不良信息的单位撤销不良记录;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维持原结果,复核结果应当反馈复核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经营,承诺提供的信用信息材料真实有效,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材料的,按虚假信用信息所取得的信用得分双倍扣减。第二十条建立信用修复制度(不适用信用修复的情况除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经整改并消除原有不良影响的,由原录入部门予以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取消原不良行为信息公示,并修复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信用分值。信用信息经采集按规定记入平台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第五章信用等级的评定及公布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平台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加减分,按照分值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并生成信用评价报告。涵盖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信用等级,报告有效期等内容。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适时调整补充。(一)动态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上报加分项,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平台审核后对数据实现动态抓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执行。(二)年度评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综合评分,评定出物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信用等级,年初通过平台向企业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物业服务企业对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预公示期结束、且对相关异议答复处理后,正式发布上年度信用等级。第六章信用等级的评价结果使用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一)对AAA/AA级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1.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等各类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2 .在推荐创先评优时,优先推荐;3 .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区公共服务项目;4 .在物业服务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业务办理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5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二)对A级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三)对B级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惩戒措施:1.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检查和抽查频次;6 .取消创先评优资格;7 .由企业登记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旗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时间及措施;8 .在物业管理参加招投标时,招标方作为报名资格审查优先次序的重要依据;9 .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建议政府采购部门限制其参与;在采购目录企业名录中的,建议开除名录;10 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的在管项目,建议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考虑依法解除合同;(四)对C级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惩戒措施:1 .实施强化监管,对其管理服务的住宅项目进行重点检查;2 .企业在信用修复完成前,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3 .由其服务的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遒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时间及措施;4 .取消由其服务的项目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资格;5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承接措施。(五)对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和“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惩戒措施:1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各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约谈,并督促其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完善信用信息申报,实施重点监管。2 .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承接物业服务项目,逐步退出物业服务行业。第二十四条对于尚未承接项目的或参加信用评价后无项目在管的企业,只对其信用信息进行动态核实。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完善、更新企业信用信息。第二十五条信息提供单位因提供不真实信息侵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等他人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评价对象应当诚信申报各类信息,被发现弄虚作假的,终止实施本办法中规定的激励措施。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对物业服务评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12-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1参本信息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承诺书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备案承诺书,加】0分诚实守信原则审核认定上传承诺内容及是否加蛊公章.市接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2企业备案信息按照系统设置完成企业注册信息、人员统计信息、项目统计信息、经营统计信息录入.加30分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业信息化发展、动态监测需求审核认定信息填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3项目信息按照系统设置完成所有项目信息的录入.加30分行业信息化发展,动态监测需求审核认定信息填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4增信信息获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企业:国家级加5分,自治区级加4分,盟市级加3分,旗县级加2分,个人:分数减半表彰文件审核认定表彰文件,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5获得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表彰企业:国家级加4分,自治区级加3分,盟市级加2分,旗县级加1分,个人:分数减半表彰文件审楼认定表彰文件,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6翎共服务企业在区,居委会$监督指抄手的工作积极响应配合工作的加5分,基本响应配合工作的加2分区住房和该乡建设厅等十四新门印发K关于加强和改迸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的要求经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审核认定结果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7港信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展行合同约定情况的相关信息完整履行合同的加5分,较好的加3分,一股的加2分区物业管理条例经物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结果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8业主投票服务评价信息业主投票评价服务效果(投票业主占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投票烤合满意度达85%(含85%)以上的加10分:综合满意度在85%以下、60%以上的加5分服务质量、响应速度、沟通效果、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物业费用支出、社区环境治理、解决问题能力等信息经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核实后,报物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9基层党建及社区治理企业或项目建立各类党细织的加2分:企业积极埠与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的加1分;积极配合社区治理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荏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遒办事处)党组织认定的加1分中共中夬办公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四部门印发以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3的要求经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审核认定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10支持物业行业重要工作信息积极参与自治区级重要文件、标准起草,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每次加2分,积极参与盟市级每次加1分,枳极室与旗县级每次加0.5分承担行业责任,推动行业发展工作激励审核认定企业录入的证明材料,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11漕信信息企业管理老旧小区(保障房)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加3分,20万平方米以上加2分,20万平方米以下加1分企业承担行业责任激励根据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自动记分12与业主大会授权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率签订率100%加4分.转订率90%(含)-99%加3分,签订率80%(含)-89%加2分,签订率70%(含)-79%加1分;服务合同应至少包含基本情况、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或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要素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求根据企业合同备案情况,经审核符合标准后记分13项目办理承接查验率办理率100%加4分,办理率90%(含)-99%加3分,办理率80%(含)-89%加2分,办理率70%(含)-79%加1分;承接查险至少应包含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共用部位承接查脸记录、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记录表、移交资料清单等要素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求根据企业承接安胺备案情况,经它核符合标准后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14项目应公示信息公示率公示率100¾加4分,公示率90%(含)-99%加3分.公示率80%(含)-89%加2分,公示率70%(含)-7蕤加1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所列信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需求企业上传项目公示信息情况,经市核符合标准后记分15其他增信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增信信息,1条加1分,最多加5条(5分)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认定企业录入的证明材料,通过后,系统自动记分16不良信息严重不良信息经有关部门确认因企业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的,列入黑名单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17严重不良信息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可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信息.列入黑名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18一般不良信息在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中标的,1次扣10分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19不良信息.一般不良信息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迸行恐吓、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I次扣10分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0一般不良信息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撤出时未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造成物业服务混乱的,1次扣10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及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1一般不良信息接管项目时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备案的,1次扣10分d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六条,K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住建都物业承接查险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及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2一般不良信息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一并委托给他人,或者将全葡物业服务拆分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的,1次扣8分民法典3第九百四十一条,6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6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3一般不良信息违法泄露业主信息的,1次扣6分区物业管理条例3第五十八条、相关都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24不良信息一般不良行为物业服务合同券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1次拘5分代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5一般不良信息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迸行经营的,1次扣5分d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七十条及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6一般不良信息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每个项目扣5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区物业管理条例3第四十八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7一般不良信息将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分掩费、车柄停放费捆绑收取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入户等方式催交或者变相傕交物业服务费的,1次扣5分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相关部门文斗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序号记分类型记分项目记分内容和标准记分依据评分说明28不良信息一般不良信息在物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按时完成保修的,1次扪3分区物业管理条例3第四十九条、相关都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29一般不良信息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和禁止行为进行制止报告的,1次扣3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0一般不良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协助业主大会筹备殂工作的,1次扣2分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1一般不良信息未按照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奥行义务的,1次扣2分区物业管理条例3第五十三条、相关那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2一般不良信息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所列信息的,1次扣2分区物业管理条例3第五十五条、相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33一般不良信息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1次扣2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关部门文件录入、规定期限企业无异议,系统自动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