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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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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docx

    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2,刖百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伟大力量。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男女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四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坚持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广泛,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更高水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全市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四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四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o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二)基本原则。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3 .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三)总体目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1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2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3 .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4 .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5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6 .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7 .妇女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疾病预防能力逐步提高。8 .妇女营养水平持续提升。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9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不断提高。策略措施:1 .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中国2030”四平市511行动规划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2 .逐步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在妇女重大疾病防治中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3 .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能力。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动多学科协作诊疗,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4 .全力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倡自然分娩,有效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建设,提升产科医疗服务质量。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多渠道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5 .健全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服务能力,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扩大筛查覆盖面。围绕宫颈癌、乳腺癌等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知识进行广泛科普宣教,确保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6 .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增强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加强学校性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生殖健康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生殖健康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体系,保障妇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强化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切实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监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7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和控制。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和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孕产妇感染者的医疗服务,多种形式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8 .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强化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树立心理健康服务理念,畅通服务渠道,根据女性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以及流动、留守、生活困难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加强早发现、早干预。强化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的应用。大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规范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诊疗、咨询等服务。鼓励社区搭建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9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10 .促进妇女营养状况改善。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咨询和营养干预指导,提高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以及慢性病的发生。促进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研究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11 .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加强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开展经常适度的体育锻炼。支持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和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对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普及。(二)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3 .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4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05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6 .女性在高等学校中得到充分发展。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趋于平衡。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妇女在法治吉林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4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6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9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策略措施:1 .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吉林建设全过程。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2 .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有效运行。健全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和县(市)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暴力案件跟踪回访。5 .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的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6 .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7 .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完善和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8 .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针对女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实体平台能办理、热线电话能处理、网络平台能受理”的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实体、网络、热线融合发展,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接待优先、条件优待、服务优质“三优”制度,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优先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12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三、组织实施(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X-X.f1.=.刖R少年强则国家强,赢得儿童则赢得未来。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为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四平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儿童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10年来,我市坚持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持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福利保障范围持续扩大,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我市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发展存在差距,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有待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仍需持续推进,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有待完善,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伤害等工作仍需加强,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为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儿童未来发展。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新时代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市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四平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四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o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二)基本原则。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三)总体目标。儿童事业发展与四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发展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儿童各方面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推进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 .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 .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合力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4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5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中设立儿童保护服务窗口,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6 .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骨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和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13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14 .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三、组织实施(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推动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四平中推进规划实施。(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三)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调研督察、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O(四)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需要。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对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支持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五)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七)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A)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四、监测评估(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坚持并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制度。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系统分析规划实施进程和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发现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完善规划实施常态化调研、预评估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就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和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市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市)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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