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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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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时代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行动方案.docx

    关于新时代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生行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推进健康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设普惠托育机构3个,建成公办独立托育机构1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38个,形成乡镇覆盖率100%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生行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二孩、三孩出生人口占比适当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1.依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生育、优生优育,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等制约措施,县内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取环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不再查验证明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实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县卫健委)2 .强化婚育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通知要求,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牵头单位:县税务局)支持银行机构为符合相关条件的注册结婚登记夫妻提供婚育消费贷款。(牵头单位:县人行)对符合我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困难家庭婴幼儿入托、入园,按照每生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3 .优化生育政务服务。全面推进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和跨省通办。加强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卫健委)4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落实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和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牵头单位:县医保局)5 .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行儿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予以适度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牵头单位:县人社局)6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薪、辞退或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中对危险系数较高、劳动强度较大、服务或管理对象特殊的职位以及人民警察一线执法勤务职位可适当限定性别外,其他职位一般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7 .落实家庭住房支持政策。对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配租公租房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时,规划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对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在我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每月不超过1800元。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 .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优化生育政策举措宣传解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提供生育政策咨询、养育指导、就医和入托代办等服务,探索建立群众生行诉求归集和反馈机制。开展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掌握群众生育意愿、生育养育公共服务落实情况和家庭健康等信息,及时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县卫健委)(二)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9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县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到2025年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加强县妇幼保健院专科建设,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积极组织目标人群接受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医药技术应用于产后康复、不孕不育、儿科疾病等诊治。到2025年,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完成全县农村适龄妇女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民生工程国家、省下达任务指标,积极筹备资金,争取扩大“两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面,加大健康教育和疫苗接种宣传力度,推广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补贴接种。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杳率达到50%,乳腺癌筛杳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县卫健委)10 .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优化孕产妇保健管理流程,落实首诊机构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切实做好妊娠风险五色评估,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转诊,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承担对应风险级别的孕产妇分娩任务。加强妇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完善新生儿窒息复苏设施,强化婴儿保温箱、新生儿辐射抢救台、复苏囊、心电监护仪、新生儿喉镜等关键急救设备配置,到2025年,实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全覆盖。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一人一案、全程管理”,组建区域急救专家团队,畅通转诊救治绿色通道,提高临床救治能力。(牵头单位:县卫健委)11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到2025年,全县产前筛查率达到75%;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到29个,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生儿传统“三病”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一级预防措施,提高拟婚待孕人群接受相关检查的主动性,并在孕前3个月及孕早期3个月科学增补叶酸。做好孕期规范管理,督促孕妇适时接受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及时发现胎儿结构畸形、遗传类疾病或发育异常,及时干预,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降低新生儿缺陷发生风险。推进出生缺陷救助、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等项目,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实施面向基层的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牵头单位:县卫健委)12 .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关注儿童生长发育状况,科学指导。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地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牵头单位:县卫健委)13 .普及科学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动员拟婚人群接受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待孕目标人群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婚育科学知识知晓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积极倡导自然分娩。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倡导科学避孕。落实基本避孕服务,开展产后、流产后避孕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普及不孕不育防治基本知识,向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县卫健委)(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14 .强化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专项规划和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优先落实托行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托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县资规局)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当年在县卫健委完成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幼儿园),每个托位按照100O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公、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100元/生月标准给予补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J-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牵头单位:县卫健委)15 .加大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鼓励产权为国有、集体性质的房屋,通过减免租金等政策,支持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2025年底,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16 .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行服务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县发改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立临时托育场所,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与照顾幼儿之间的矛盾,并向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牵头单位:县卫健委)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到2025年,全县实现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在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3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支持大型园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居民开放。(牵头单位:县总工会)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发展。(牵头单位:县卫健委)支持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探索对家政品牌企业增设或扩大育儿服务的,协助争取省级政策资金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公办托育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综合考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提出指导性收费标准。营利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牵头单位:县发改委)17 .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支持县内职业学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对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支持托育机构对新录用的保育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培训补贴。鼓励托育行业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应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100O-2000元补贴。支持城乡未就业劳动者参加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享受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18 .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发展。落实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每季度开展辖区备案托育机构督导检查,推动全县托育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县卫健委)指导全县托行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宣传。(牵头单位:县应急局)19 .做好托育和义务教育相衔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托幼一体化,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落实“双减”政策。到2025年,全县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全县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100%提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托管等课后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学生家长下班时间衔接。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四)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20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生育政策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我县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推行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护理假制度,维护其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权益。(牵头单位:县卫健委)21 .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提高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符合国家特扶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在国家、省规定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60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其重度、中度、轻度失能(失能)程度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的护理补贴。(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低收费或者无偿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挥各类公益金作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帮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三个全覆盖”。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有1名乡镇干部、1名村(居)干部、1名村医、1名志愿者帮扶。优先医疗急救,每年可减免两次120车辆费用。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村(居)周探访制度。(牵头单位:县卫健委)22 .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暖心行动”,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设1个“暖心家园”。(牵头单位:县卫健委)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行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二)强化工作合力。有关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优化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枳极开展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和生育支持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服务体系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权益维护等工作。(三)强化队伍建设。稳定乡、村两级人口工作队伍,各乡镇要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专门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四)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重点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建立推进机制,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监管、支持和协调工作,确保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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