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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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安全许可、安全监管等常态机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深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大型群众性活动历来是公共安全事件高发、安全隐患集中的领域,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在当前反恐维稳和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大型群众性活动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更加突出,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深刻认识当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坚持安全第-,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措施,规范安全管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和个人极端暴力等事件,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二、规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一)安全许可范畴。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预计参加人数100O人以卜的群众性活动,县公安局将其纳入管理范围,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预计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县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安全许可类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以及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500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报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由县公安局会同承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安全许可申报。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2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3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场地示意图;4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5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6 .其他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三)安全许可实施。县公安局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期限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变更或中止活动的,牵头承办者要第一时间通报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其他承办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县公安局申请变更,经县公安局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中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县公安局,并交回县公安局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四)安全管理措施。大型群众性活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主办者、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参与单位及有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定职责。一是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履行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管辖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应急局参与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县卫健委负责依法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做好应急救护工作;县文旅局负责对所主办的旅游活动及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点)内展览、展销、演艺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审批经营性文化演出活动;县教体局负贵加强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管,对学校举办的游园、春秋游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县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内举办的展览、促销等活动的安全监管;县民族宗教局负责对寺庙、宗教场所举办活动的安全监管;县交运局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提供必要的公共交通资源支持,配合交通管制措施,做好管制路段公交线路调整: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巡查、整治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信访问题;县供电公司负货对活动场所的用电设备及临时架设的电缆、电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禁止超负荷运转。二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承办者要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保安人员及其他安全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三是严格票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留有余量”的原则,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加强票、证管理,防止因超员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在设固定坐席的封闭性场所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每场次发售票证不得超过固定坐席总数的90%;无固定座席的,按活动场地面积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核准人员安全容量。在大型活动举办期间,承办者制作、售发票证,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不得在未取得安全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向社会售发票证。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和安全管理,不得要求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职责。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全面排杳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杜绝安全风险的发生。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落实相应防范控制措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组织或提请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县公安局应根据活动规模、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场地设施、治安情况等因素,在安全风险评估中就安全力量、安全设备、安全容量、场地环境、票证管理、临建设施、交通疏导、消防、维稳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牵头承办单位要在筹划活动时将情况通报至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便于开展风险评估。二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牵头承办单位要在活动举办前7个工作日,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部门应按照协调会上的通报事项,落实相关隐患整改工作。在活动举办前3个工作日,承办单位要会同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于其他承办者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县公安局及有关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四是建立依法追责机制。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对未按相关要求申报和落实安全措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省公安机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因失职失察酿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