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公益事业发展扶持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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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公益事业发展扶持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支持残疾人公益事业发展扶持意见为促进辖区民办残疾人公益事业机构蓬勃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康复教育,扩大社会影响力,打造康复品牌,支持四家民办公益机构解决区户籍残疾人更好地接受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托养,使受益残疾家庭满意度达到98%以上。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沐阳之家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起点自闭症儿童康复培训中心、慧灵心智障碍人士扶助中心、汇爱阳光残疾人之家四家民办公益机构,提出如卜.扶持意见:一、区支持残疾人公益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继续统筹指导区残疾人公益事业团区委、区妇联、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扶持民办机构的发展,及时传达相关政策。二、团区委、妇联、教体、人社、卫健、经信、机关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团区委、区妇联要加强对机构残疾儿童家庭的交流关心,不定期组织开展关爱活动。全年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区教体局要结合机构实际运营发展需要,将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融入全区教师业务能力培训范围,为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提供对口的教育培训机会。区人社局要结合机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就业能力有提升的交流指导,切实增强机构的残疾人就业培训能力和水平;根据就业政策,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大对机构适龄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家庭成员就业帮扶。区卫健委要加强与机构对接联系,根据机构实际康复服务需求,不定期组织专业队伍上门交流指导,全年与每家机构交流指导次数不少J:2次;协助落实辖区医疗机构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创建康复医疗中心。区经信局要协调辖区相关企业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区机关事务中心要帮助协调解决四家机构在辖区内的教学场地。(团区委、区妇联、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惠残民生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本区户籍的10周岁以下困难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每名提供一学年康复训练费1.6万元。(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困难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本区户籍0-16周岁困难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全覆盖,每名救助对象一学年提供1.5万元康复训练经费。(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机构运营发展,按照机构规模人数实施运营补助根据民办公益性助残机构内未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且全年在机构8个月以上的区户籍人数,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运营补助。(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补贴机构现有场地的租金通过“民办公助”形式,补贴机构现有场地承租费用,根据机构内区户籍在训残疾人数所占全体在训、就业人员的人数比例,补贴实际房租费用,每家机构全年补贴金额不超过8万元。(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帮助机构加强自身造血能力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机构创新发展的探索,增强机构自身造血功能,良性发展,拓展发展空间,赢得市场,对机构在区投资的创业实体能够将其收益反哺公益机构的,根据其实体的公司章程,三年内给予50-70%的租房补贴。每年每个机构不超过8万元。对在机构创业实体(辅助性就业机构除外)就业的区户籍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保的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补贴,每年不超过5万元。(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对辖区民办公益性助残机构进行各项慰问帮扶根据各机构在训的区户籍儿童人数、设备改造投入等情况,适当给予慰问及其他帮扶类别经费。考虑到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区残联每年对四家机构各给予1万元的帮扶补助。区残联要积极向市级争取出台民办公助等一系列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区教体局、区残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鼓励机构参加业务知识的相关交流培训对机构外出参加培训交流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每年对机构补助的次数最多不超过4次,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每次培训天数最多不超过7天。对机构请进来专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的,每天给予2000元补助,每年不超过4次,每次不超过3天,从而不断提高机构的技能和业务水平。(区残联负责落实)十、加强社会活动联合开展结合辖区内助残机构特点,对机构创新成果与先进做法和典型人物,利用宣传渠道优势,积极推广报道,增强社会影响力。对符合各项评选评优条件的机构或机构个人,优先进行申报。(区残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部门、相关乡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设立获得市级以上各级各类表彰的奖励政策根据机构获得上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和奖励的级次,如国家级,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省厅各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按照3万,1万,0.5万的金额给予物质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荣誉可适当增加奖金数额。(区残联负责落实)十二、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辖区民办公益性助残机构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管理机制,增强民办机构财务透明度,促进机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每年对各教育机构资金使用规范、康复成效、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考核,如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有负面问题曝光等情况,将取消其扶持资格。(区残联负责落实)十三、附则本扶持意见由区残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白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时间暂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