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具体措施.docx
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具体措施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医务人员面临着新冠感染和急增的服务量双重压力,有职业暴露和生活暴露的双重风险。为进一步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投入各项救治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应对疫情指挥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阶段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各项工作通知如下:一、改善工作条件L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医疗救治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做好医务人员餐饮、御寒衣物等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提供过渡性住宿,点对点上班,减少医务人员返家感染的风险。2 .加强职业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各级卫健、工信等部门,要按照保重点、保一线的原则,为医疗机构充足的防护用品、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全力保障医务人员落实个人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乡村两级一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用品、消杀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防护到位。新冠治疗相关药品应当优先供应配送给医疗机构,满足医疗救治需求。3 .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科学理性认识传染病及其风险,通过多种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职业环境。同时,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统筹对保安、保洁等第三方服务人员,提出关心关爱要求,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提供医疗服务。公安部门要科学配备警力,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对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伤医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依法处理,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安全。二、加强人文关怀4 .加强人员配备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临床救治实际,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要建立医务人员家庭“台账”,在非必要紧急情况下,尽量不安排“双医家庭”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规培生、实习生经必要培训,可适当分配临床或辅助工作,积极动员和返聘退休医务人员重新投入医疗救治一线。通过县级医疗机构统筹、医联体支援、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以及多种途径招募等方式,补充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对于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急诊等重点岗位,要配足医务人员并根据诊疗量及时调整。5 .充分发挥医疗资源效能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救治的同时,合理安排预约诊疗、互联网+医疗服务、择期手术、普通诊疗等,发挥医疗资源的最大效能。要减少医务人员承担非医疗工作,形成轮岗轮休梯队,原则上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强核酸采样志愿者招募培训,逐步替换现有医护人员,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增加职业暴露风险。6 .强化关心关怀长效机制各级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落实走访慰问、定期沟通联系、谈心谈话等制度,要采取慰问金、慰问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医务人员慰问。各级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医务人员及其家庭的困难和需求,对家有老人、孩子及患病家属的,要重点关注,给予生活、就医等各方面的关心和照顾,解决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7 .密切关注医务人员心理健康各级各部门要整合心理咨询专技资源,将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心理干预人群,开展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组织心理专家通过上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切实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8 .合理安排带薪休假在疫情缓解稳定后,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疫情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错峰安排不少于5天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工作任务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三、强化健康服务9 .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医务人员健康状况和感染情况,有暴露风险的医务人员可在岗接受健康监测,保证医疗机构在疫情冲击下不停诊;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的医务人员可先进行抗原检测,根据医务人员健康状况和检测结果等,安排进入相应诊疗区域工作或者居家健康监测。10 .提供健康管理和治疗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向医务人员发放“健康礼包”,提供必要的药品、体温计、消毒用品、抗原检测试剂等,供其开展健康监测和感染后对症处理使用。对于感染新冠病毒的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发放“治疗礼包”,对出现重症体征的,要优先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各县(市、区)要积极帮助属地范围内医疗机构,向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医务人员,提供宿舍或协调工作地周边酒店、宾馆等住所供其使用。11 .加强院感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将诊疗救治方案、个人院感防护等相关文件作为医疗机构日常业务学习重点,提升疾病早期发现、重症高风险判定、重症早期识别和规范救治以及感控等专业能力。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医疗机构如因接诊救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导致医务人员感染的,予以免责,不纳入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追责范围。四、落实薪酬待遇12 .发放医务人员一次性补助要迅速落实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各级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药、技等岗位在岗医务人员(人员类别以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为基数,按照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具体分配方案由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制定。经县级卫健部门核定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发放工资的乡村医生,确有参与新冠医疗救治工作的,同等享受一次性补助;其他乡村医生参照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支。各级卫健、财政、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于1月20日前将一次性补助发放到位,切实将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及时落到实处。13 .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各级卫健、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加快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建立工作台账,重点做好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或缓冲病房重症监护病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室)和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提供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城市三级医院向县域下沉以及医联体二三级医院向基层下沉驻点、巡诊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接诊、救治工作负荷急剧增加的医务人员等重点一线人员工作量的统计工作。14 .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一次性核增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发放,重点向风险高、任务重、压力大、加班多的岗位倾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分类健康服务、上门监测、随访管理、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指令性任务,由各县(市、区)卫健局科学测算成本后,商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增绩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所需经费可从2020年起每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对参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在培住院医师、专科医师、退休医务人员,其相关待遇按本院在职职工同等对待。落实激励政策15 .落实职称倾斜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8号)精神,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相关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对在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表现突出,受设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用人单位无相应岗位的可先行聘任,单列计算、逐步消化;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其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并视同当年度绩效教育学分。要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表现突出的,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16 .提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组织实施2022年度考核时,对参加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可继续单独核定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参加一线防控工作医务人员总数的30%,不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17 .突出表彰奖励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及时性的表彰和奖励。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表彰项目及相关部门的奖励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应单列出一定名额给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切实增强医务人员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良好氛围。18 .坚持一线考核使用干部对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的医务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于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编外医务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解决入编问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19 .落实保险保障各级各类单位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认定为工伤的医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各级医疗机构可结合单位实际,为医务人员统一购买疫情专属保险。20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组织、宣传、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发现、挖掘和推荐医务人员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组织主要媒体报道好医务人员的优秀品质、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