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各项制度汇编17篇 .docx
某局党组第一议M学习制度某局党姐议事规则某局党组请示汇报制度某目党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某局学习制度.某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某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顶集体决策制度目录(1.(某局党政”一杷手.五个不假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某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某,导党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某局收支理办法.26.34.36某局财务管理制度.38某局工作群管理制度(1()(If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某局困定资产管理办法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某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和实行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是加强县X局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之大业”、胸怀“国之大者”、紧盯“军之大事”,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第三条县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党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第四条县局党组要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把第一议题作为党组会议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建议,集体研究形成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使第一议题落实落细。第五条机关党支部要根据党组会议的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将第一议题所学内容,作为党组织学习的首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党课辅导、主题党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日等形式,推动党支部落实党组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意见。第六条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弘扬优良学风,在积极主动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的同时,紧密结合岗位职责,精学细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等重点篇目,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关于退役军人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行认真思考和讨论交流。第七条认真做好第一议题的会前准备。办公室结合理论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学组学习相关要求,提出第一议题内容建议方案,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及时将第一议题纳入党组会议议题范围,并备好相关文件材料,提前送达各班子成员学习思考。第八条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本制度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某局党组议事规则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党组书记不能参加时,一般不得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第二条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决定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通报。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第四条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第五条党组会议议题范围:(一)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大决定、决议、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二)讨论和决定需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讨论和决定事关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管理规定。(四)讨论和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讨论和决定局党组权限范围内的有关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以及干部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五)讨论和决定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法制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组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七)讨论决定各乡镇(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股室及退役军人服务站、军供站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要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六条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或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由党组成员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第七条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分管党组成员要在会前组织相关股室或局属单位调查研究,形成具体方案或明确意见。重大事项应经过论证、评估和分析并严格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竞争性审查;涉及相关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第八条党组会议决定有关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第九条党组成员在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如党组成员之间意见分岐较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第十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各党组成员要切实抓好落实。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议题主办股室或局属单位具体负责办理。局办公室要对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第十一条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由局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党组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第十二条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等相关信思。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均应主动公开。第十三条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会、党员大会、理论学习中学组学习会,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第十四条本规则于2021年5月1日制订,2024年3月27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某局党组请示汇报制度为强化县局党组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局党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第二条局党组向上级请示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工作的落实意见和推进措施;重大活动的举办;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局党组成员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的事项。第三条局党组向上级报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涉及退役军人的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第四条局党组应及时受理退役军人服务站、军供站、各股室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方案、工作推进措施、意见建议;信访案件、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等。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向局党组书记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局党组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分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干部思想动态,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局党组书记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情况等。笫六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局党组参加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报告,重要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第七条局党组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县,或到基层参加时间较长的调研活动,应事前向局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外出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八条局党组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各股室负责人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局党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第九条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X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深刻剖析服务X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二条中心组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范围可以扩大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供站、各股室负责人参加学习讨论。笫三条中心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指定其他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学习。1 .组长负责确定学习的主题。2 .审定学习计划和具体安排,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3 .布置调研任务。4 .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成果。5 .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第四条由县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确定人员范围、安排学习地点,做好记录、签到等工作。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书记和其他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监督。(四)局办公室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五)各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要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1 .涉及重大节日、特殊纪念日等易诱发的意识形态事件的时间节点,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专题汇报意识形杰工作。2 .办公室对涉及对外宣传、网络舆情、来信来访、举报投诉、信息报送的内容,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提供管控信息,形成专题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3 .涉及退役军人的政策出台,以及成果评奖、调研报告、文章刊发、公示公告等,必须同步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重要内容需请示局党组书记。四、强化日常管理(一)加强痕迹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单项工作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视频、实物等方式留存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资料台账做支撑。(二)加强工作落实。局机关支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注意资料的收集,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局机关党组报送。审批报销。工程费支付时,必须做到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量决算清单、工程验收单等资料、附件齐全。笫十一条人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等)应当由财务人员按月计发,并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在本辖区内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报销交通费用。其他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单项支出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核签字支付;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某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县X局的财务财产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X局各项财务财产事项统一由财务室具体经办,财务室应当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财务财产事项,使用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第三条县X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各项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第四条县X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一)合理编制本单位的收支预算,各类项目收支,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二)负责财务报表的填报,审核各种经费收支报销单据,管理支票与现金,开支各类经费,整理财务档案。按时收付现金原始单据,及时编号、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钱帐相符。按规定提取和存放现金,库存现金应按银行规定限额妥善保管。(三)财务人员逐月分析收支情况,各项重大经费开支情况须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向主管局长汇报一次,半年向局党组会议汇报,年终在全单位通报财务情况。第五条县X局财务常规管理:(一)县X局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三重一大”和“一支笔”审核制度。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统一管理。正常的差旅费报销和办公用品购置,由财务工作人员作出计划安排后主管领导审批。(二)县X局的财务工作在分管局长的具体指导下,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三)县X局的应缴款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用合法票据,收缴金额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四)不经领导同意,各股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物品,否则,不予报销。(五)出差人出差前需按程序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回来的一周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不得随意拖延。无特殊情况拖延报销者,由出差人负责。出差乘坐交通工具、食宿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六)出差和参加各种培训以及职工个人一律不予借款。(七)经费开支实行领导签字、审核、报销制度。未经领导签批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开支依据,违规开支现象将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第六条县X局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七条本单位财产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财务室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建帐、核算,统一登记、监督管理。各股室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维修和使用。(二)配置的办公用品,如发生报废、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向办理相关手续、说明情况,在登记册上说明原因,固定财产若损坏、丢失可视其情况赔偿。(三)配备给各股室的财产由各股室具体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借,各股室不能相互私自调整,更不得带出单位。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工具,均由使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妥善保管使用,用后即还,不得长期占用和化为己有。(四)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股室不得擅自处置。(五)适时由办公室牵头,有关股室参加,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某局工作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规范工作群交流内容,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群运行高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局工作群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发布工作信息,以各类通知、活动和宣传为主,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严禁发表和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第二条群管理员对群内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工作群的日常管理,对工作群施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局内部人员,对非内部人员和已调离我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第三条群成员要养成良好习惯,坚持经常登录关注群内信息动态,对群内发送的内容要及时掌握了解,对通知、通报或需整改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答复,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对收到信息、通知等不及时进行回复的,在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第四条群成员要加强党性原则,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悖的言论和涉密话题。坚持“上网不泄密、泄密不上网”的原则,不把群内动态随意发布至任何互联网或媒体机构。第五条群成员要自觉净化社交圈,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转载与局内部工作无关的内容,不转载不宜扩大知晓范围的工作内容,不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商业广告等链接信息。对发布以上不良信息的,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笫六条群成员要提高个人修养,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得将个人不满情绪和负面动态信息发表至工作群,鼓动他人参与谈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第七条群成员如发表政策性、指令性通知或文件,必须先请示相关局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发布;严禁传递或发布涉密文件和已明确要求的相关文字图片。第八条凡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资金,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凡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货物,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第四条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合理确定年度采购需求,完整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果。政府采购预算应注明采购的时间、名称、数量、金额、商品配置以及资金的来源。第六条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要严格执行政府采程序,政府采购需要的方式需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政府采购事项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峭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第八条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某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二条财产物资购进要严格入库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入库。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出现盈亏的要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保证账实相符。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核算。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笫五条要将易燃、易爆、易霉财产物资分类存放,防止安全隐患。第六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七条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第八条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为规范和提升局机关、服务中心、各股室干部工作质效,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实干意识、效能意识、纪律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巡察整改问题整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一、政治引领抓落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二、严明纪律抓落实。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串岗留岗,确需外出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本人亲自签到,他人不得代签。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落实好AB岗,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考勤,进行通报公示,年底作为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公休假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三、学思贯通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对自己分管领域内的工作,做到底子清、政策明、依据准,坚决落实各项惠及退役军人的政策,杜绝出现对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生。四、实干担当抓落实。所有局干部主动靠前,对自己分管工作不等、不靠,及时安排指导乡镇服务站开展调查核实数据,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有解决的办法和处理的意见,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五、团结协作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树牢大局意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互相补台不拆台,全力以赴把退役军人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在全县范围内争创先进,树立标杆。六、问题导向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结合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改契机,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杳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禁止因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中再发生上访问题。七、以民为本抓落实。局所有干部树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热情接待办事的退役军人,力所能及的帮退役军人解决困难,疏导好情绪,化解好矛盾,切实维护好全县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八、服务基层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时对乡镇服务站开展业务指导,帮助服务站解决问题和困惑,安排工作有始有终,推进工作跟进督办,努力提升服务站职能作用,更好的为辖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九、规范提升抓落实。各股室负责人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使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资金发放审核力度,保障足额发放到位,杜绝发生错发漏发现象。严格“三公”经费审核力度,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努力化解历年欠账。十、奖惩问责抓落实。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推荐提拔方面优先考虑。对不按时参加集体学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对工作履职尽责不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调度两次以上仍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对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点名通报批评的;对不服从安排、值班值守不严格、外出不报备、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按照“事不过三”原则追责问责,“第一次”由党组主要领导约谈,大会检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当日(或限期)整改;“第二次”提请县纪委派驻组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当日(或限期)整改;“第三次”由纪委派驻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或建议调离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