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制造体系悌度培育是指从以下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联动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带动园区内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上游供应商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设计产品的培育机制.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峰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业,是绿色制造体系核心实施单元.绿色工业园区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过程,全方位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园区,是绿色工厂和绿色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的关键.绿色设计产品是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在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全生命周期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第三条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培育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第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内绿色制造体系悌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遴选发布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和绿色设计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名单),并推荐国家级参评名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县(市)工业木嘴息化主管部13以下简称市县工信部门涣责本辖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管理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并依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第五条河南省依托国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开展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工信部门应对照评价标准对本辖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分类管理,将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优先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不同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引导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设计。第七条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告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自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重点领域行业企业能效水平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能效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企业应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第八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第九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景乡响力大、经营实力维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二)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三)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第十条绿色设计产品培育对象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目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产品全生命周期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三)申报的绿色设计产品应有相关标准;(四)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关标准要求.第十一条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用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泮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按要求提交。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评价报告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电子版版本,并将纸质材料送交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绿色设计产品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生产企业对照相关产品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价,向当地工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第十二条市县工信部门可依据管理平台收到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组织本辖区市、县级层面绿色工厂创建,发布市、县级绿色工厂名单。第十三条市县工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绿色工厂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工厂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年度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级层面绿色工厂名单并予以发布.第十四条绿色工业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设计产品创建流程和时间要求与绿色工厂相同.第十五条绿色工厂创建标准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的行业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以及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评价标准.未发布标准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绿色Znk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根据国家后续修订予以调整).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指标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和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标准体系。未发布指标体系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根据国家后续修订予以调整).绿色设计产品评价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内的产品标准以及我省发布的地方或团体产品评价标准.第十六条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三)被动态调整出名单单位的;(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第十七条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实施动态跟踪机制.各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附件8),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犍指标情况.第十八条市县工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开展对创建成效的持续跟踪和研究分析,组织对本辖区绿色制造名单的复核工作.如发现名单内单位存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口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上报省工业不崎息化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予以通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名单进行现场抽查复核工作.第十九条存在以下情形的绿色制造名单单位,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一)第十六条中所提到情况;(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且不配合现场复核;(三)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11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第二十条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名单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及时上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并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所在市县工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变更后不再符合相关标准的从本级名单中移出。对涉及到国家和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市县工信部门于每年推荐名单时,将调整意见统一上报,省级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公告和变更,涉及国家级名单的,推荐国家级名单时上报。第二十一条市县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在本辖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的指导,提升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级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针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存在所举报事项的,视情节轻重要求进行整改或按第十九条要求从绿色制造名铐出,第三方机构存在所举报事项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省层面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完善部分行业绿色工厂及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反映绿色工厂绿色发展水平的“企业绿码”.第二十四条市县工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本地区对绿色制造体系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把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对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悌度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勖艮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政策,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持.实施绿色制造宣传推广行动,开展绿色制造培训.第二十五条参与本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培养,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和技术,深入挖掘绿色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服务.第二十六条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绿色工厂的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采购力度.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2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4 .绿色工厂评价报告5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6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7 .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8 .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动态管理表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为加强对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指导,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制定本工作要求。一第三方机构的基本条件开展绿色制造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保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不同的第三方机构任职。评价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四)近三年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部门网站);(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佳管理企业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牵头国家、省及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制定等。二、第三方评价参考程序参与绿色制造评价活动的第三方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一)评价工作受理第三方机构受理评价工作后,应对照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受评价方的符合性和评价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收集受评价方相关基础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地方环保、安监网站等渠道对企业进行调查,初步复核受评价方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确定可行性时应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1 .受评价方的充分合作;2 .充分的时间和资源;3 .熟悉受评价方所属领域的评价人员。当评价活动不可行时,第三方机构应当在与受评价方协商后,推迟评价时间或取消评价。第三方机构应对受评价方进行培训I,说明评价的目的和要求,指出受评价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二)签订评价合同当确定评价活动可行时,第三方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在评价合同中应明确评价工作流程、费用、企业配合事项、保密要求等。评价费用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定价,突出评价工作的公益性,不得依靠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牟取暴利,不在合同中出现对评价结果做出承诺的相关条款,不将评价费用与申报结果挂钩。(三)组成评价组评价组应由组长及数名组员构成,人数不低于三人。评价组整体应具备覆盖绿色制造评价需要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包括并不限于环保、低碳、节能、安全、质量、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评价组组长应具备管理体系审核、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审核或绿色制造评价等相关审核或评价组长经验,主要负责领导评价组实施评价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召开会议、实施评价及编制报告等。评价组成员一般应为第三方机构全职人员,当第三方机构缺少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时,可以邀请外部机构成员以外聘行业专家的身份参与评价。第三方机构应优先安排具备绿色制造评价经验或参加过相关培训的人员开展评价工作。(四)评价工作时间要求绿色制造评价的基准人日数为20人日(至少含现场评价12人日)。实际人日数可根据受评价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且不宜少于15人日(至少含现场8人日):1 .受评价方工艺复杂程度;2 .受评价方规模大小;3 .受评价方的厂区数量、分场所位置;4 .相关数据量的大小、策划的抽样数量、数据的易统计性。(五)文件评审第三方机构接受评价工作后,应根据受评价方基本情况,制定需要收集的文件和证明材料清单。对受评价方所提交文件的齐套性进行检查,文件不齐套时,通知受评价方重新提交或补充。通过对受评价方提交的齐套资料进行内容评审,第三方机构应识别出后续现场评价的重点。(六)现场评价文件评审结束后,评价组应进行现场评价的过程策划,拟制现场评价计划及受评价方应在现场评价中准备的材料清单,与受评价方充分沟通,确认受评价方已充分理解评价计划并能够提供所有的相关材料后,与受评价方商定现场评价时间。现场评价的目的是通过走访生产现场、访问相关人员、查阅文件和记录、访谈相关主管部门(必要时),汇总数据等方式对受评价方实际的绿色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受评价方的改进建议。现场评价可按照召开首次会议介绍评价计划、收集和验证信息、召开末次会议介绍评价发现和结论的步骤实施。评价组在现场获取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能够满足评价的要求。对于生产多种产品的受评价方,现场访问应覆盖主要产品的生产场所以及重点能耗工序和设备,主要污染治理设备,主要安全和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放置场所等。其他非重要场所(如办公场所或非主要产品生产场所)的数据收集可采用查阅文件和证据资料的方式获取。现场评价实施后,评价组应针对在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价过程中发现的疑问以及未获得的数据或证据等开具澄清要求给受评价方,并要求受评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澄清或补充提供相关资料与证据。(七)编制评价报告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后,评价组长应牵头按时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八)技术评审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活动进行内部质量管控,由具备能力的非评价组成员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可采取文件审核的形式,对评价组的所有工作文件(包括计划、报告、检查表等)以及受评价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访问评价组成员和受评价企业。技术评审发现评价证据不能支撑评价结果的情况应开出澄清项给评价组整改。如果有影响评价结果的问题,而评价组不能解决时,技术评审人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调整评价结果,严重时改变评价结论。三、绿色制造评价报告的要求参与绿色制造的第三方机构应规范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一)评价报告内容要求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评价报告应参考附件4-7的模板进行编制。使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需根据行业标准的内容,对模板中的第三方评价表进行设计。评价报告应充分体现第三方机构在现场开展评价的实施过程,全面、真实、准确、系统反映受评价方实际情况和工作亮点。报告内容应详实细致、语言简要精炼,针对每一项评价条款的要求,详细阐述评价的过程和判定受评价方符合情况的充分依据,对评价中的关键内容要附上材料文件,对定量指标给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出处,做到证据链条完善、结论判定准确。报告中不同类型评价活动相关证据举例:1 .绿色工厂证据类型:环保部门公开的企业环境数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碳排放核查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计量设备、用能设备、污染物处理设施台账,体系认证证书、社会责任报告,能评、环评批复,建筑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2 .绿色工业园区证据类型:合法合规自我承诺声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统计、环保、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统计报表等;3 .绿色供应链证据类型: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名录,供应商管理制度文件,供应商审核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为申报主体提出下一步改进的有效建议。(二)评价报告责任要求评价报告中涉及的所有内容,第三方机构应对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工信部门组织的评估确认过程中,对评价报告内容发现疑问的,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澄清。如因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受评价方申报的,责任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四'评价活动的管理要求绿色制造评价活动应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管理以及受评价方、公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价活动的高质和高效,包括:(一)评价材料保存对绿包制造评价过程中涉及到的重要材料必要时应在获得受评价方同意后,采用复印、记录、摄影、录像等方式保存相关记录,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并在第三方机构保存三年以上的时间。保存的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1 .首次、末次会议签到表;2 .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可只保留关键页);3 .评价组现场评价照片。(二)保密承诺为保证受评价方的保密信息不泄露,同时满足评价需要,第三方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旦签订,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否则受评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三)公正性管理第三方机构不能与所从事的评价活动存在利益冲突。第三方机构应评估组织结构、活动、财务,人员,营销等方面的公正性风险并提出控制措施。(四)评价人员管理第三方机构应建立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多样形式不断提高评价技术水平,培养出一批既能深刻理解绿色制造相关标准要求,又熟悉行业绿色发展情况的专业评价人员,做好已评价单位创建成效经验的总结梳理,通过评价向更多主体传播先进经验。(五)信息上报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在每年4月20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第三方机构年度工作情况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一、总则(一)基本要求1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涉及化工园区的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2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3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4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5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6 .园区建有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7 .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8 .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二)评价指标构成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6个方面。具体如附表2.1所示。附表2.1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单位引领值类型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EG)1能源产出率万元Ace3必选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5必选3清洁能源使用率%75必选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RG)4水资源产出率11m31500必选5土地资源产出率亿元Zkm215必选6工业固体炭弃物综合利用率%95必选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必选8中水回用率%304项指标选2项9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60IO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90I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80基础设施绿色指标(IG)12污水渠中处理设施-具备必选13新速工业建筑中绿色速筑的比例%302项指标½1项14新建公共速筑中嫌色建筑的比例%6015500米公交站点眼盖率%902项指标选I项16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30产业绿色指标1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30必选<CG)18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国区工业增加值比例%30必选19人均工业墟加值万元/人152项指标½I项20现代服务业比例%30生态环境绿色指标(HG)21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I(X)必选22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3必选23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5必选24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0.3必选25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0必选26绿化覆盖率%303项指标选I项27道路遮荫比例%8028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80运行管理绿色指标(MG)29绿色工业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完善必选30编制绿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是必选31绿色工业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完善必选(三)评价方法工业园区绿色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面公式所示。g=±I。24EG,£/?%£/%CGw£hG“HG1EG1.t,式中:G1.为工业园区绿色指数;EG为第i项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EGm为第i项能源利用绿色指标引领值;RG为第i项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值,RGbi为第i项资源利用绿色指标引领值;IG为第i项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值,IGH为第i项基础设施绿色指标引领值;CG为第i项产业绿色化指标值,CGm为第i项产业绿色指标引领值;HG为第i项生态环境绿色指标值,HGM为第i项生态环境绿色指标引领值;MG为第i项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值,MGb1.为第i项运行管理绿色指标引领值。注:正向指标(越大越好的指标)和逆向指标(越小越好的指标)数值的无量纲化分别呆用指标值/基准值、基准值/指标值。在全部指标中,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属于逆向指标,无量纲化方法采用基准值/指标值。二、能源利用化绿色指标(3个必选指标)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包括能源产出率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清洁能源使用率3个必选指标。(一)能源产出率(必选)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变价,下同。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综合消耗总量(tee)O(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必选)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tee)/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tee)x1.00%o(三)清洁能源使用率(必选)指标解释: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tee)/终端能源消费总量(tee)×100%o三、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4个必选指标+2个可选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包括水资源产出率、土地资源产出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个必选指标,以及从中水回用率、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4个可选指标中选取的2个指标。(一)水资源产出率(必选)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噌加值。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计算公式:水资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11?)。(二)土地资源产出率(必选)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地面积(km2)o(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必选)指标解释: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t)/(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X10()%。(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必选)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m3)/工业用水总量(n)×100%o(五)中水回用率(可选)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再生水的回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值。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级达标水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指标要求,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计算公式:中水回用率()=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量(万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万吨)×100%o(六)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指标解释: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园区余热资源的比重。它是反映企业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余热回收利用是回收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出的具有高于环境温度的气态(如高温烟气)、液态(如冷却水)、固态(如各种高温钢材)物质所载有的热能,并加以利用的过程。园区余热资源量按照GB/T1028计算。计算公式: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kJ)/园区总余热资源量(kJ)×100%,(七)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可选)指标解释:回收利用的废气资源量占园区废气资源的比重。废气资源量为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的可回收利用的废气量。园区中可回收利用的废气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电石尾气、黄磷尾气、化工合成驰放气。及以上评级的工业建筑。计算公式: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面积(n)/园区新建工业建筑面积(m2)×100%1,(三)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可选)指标解释:园区新建公共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是按照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价,获得二星及以上评级的公共建筑。计算公式:新建公共臻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面积(m?)/园区新建公共建筑面积(m2)X10()%。(四)5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可选)指标解释:园区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的总和占园区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具体根据GB50220计算。(五)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可选)指标解释: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计算公式: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数量(辆)/园区公交车总量(辆)X100%。五、产业绿色化指标(2个必选指标+1个可选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起来的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的服务业。主要包括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和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计算公式:现代服务业比例()=现代服务业增加值(万元)/园区GDPX1.O0%。六、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5个必选指标+1个可选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6个必选指标,以及从道路遮荫比例、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2个可选指标选取1个指标。(一)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必选)指标解释:园区范围内各工业企业安全处置、综合利用及安全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之和与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的比值。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量(含危险废物)(t)/园区当年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t)×100%o(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必选)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排放气质量优良等级按照GB308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确定。(六)绿化覆盖率(可选)指标解释: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绿色覆盖率()=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m2)/园区用地总面积(m2)×100%o(七)道路遮荫比例(可选)指标解释:指道路两旁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与步行道路总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道路遮荫比例()=道路两旁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m2)/步行道路总面积(n)×100%o(八)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可选)指标要求:露天停车场遮阴比例应达到80%。指标解释:指露天停车场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与露天停车场总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露天停车场树冠垂直投影遮蔽的总阴影面积(m2)/露天停车场总面积(m2)×100%o七、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3个必选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包括绿色工业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编制绿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绿色工业园区信息平台完善程度3个必选指标。(一)绿色工业园区标准体系完善程度(必选)指标解释: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与其产业链和主导产业相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一、总则(一)定义、目的及范围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是指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企业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现供应链全链条绿色化水平协同提升的主导企业,是带动供应链上下游工厂实施绿色制造的关键。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目的是发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做好自身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扩大对社会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引领带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持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实现绿色发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范围:按照产品生命周期要求,对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回收等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其中涉及供应商、制造企业、物流商、销售商、最终用户以及回收、拆解等企业的协作。(二)基本要求1 .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2 .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色伙伴认证、选择和管理,推动供应商持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共同构建绿色供应链。要早期介入、主动参与供应商的研发制造过程,引导供应商减少各种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用量、用更环保的材料替代,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传递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环境要求,帮助供应商将要求融入业务之中并逐级传递。(三)强化绿色生产企业要建立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设计理念,整合环境数据资源,建立基础过程和产品数据库,构建评价模型,在研发设计阶段开展全生命周期(1.CA)评价。不断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促进业界绿色生产水平提升,引领行业变革。(四)建设绿色回收体系企业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主动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采用产品回收电子标签、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可核查、可溯源的绿色回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