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及退修实施细则-改2024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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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及退修实施细则-改20240701.docx
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及退修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提升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规范开展数据抽杳和退修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 适用范围对湖北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中上报的抽检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和退修工作(以下简称数据抽查和数据退修),适用本细则。1.3 职责划分1.3.1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数据抽杳和数据退修的统筹管理工作。13.2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负责数据抽查和数据退修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对中央转移支付及省局本级数据进行抽查,对省局对全省数据抽查和数据退修工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及考核、通报等工作。1.3.3市(州)局负责省局转移支付、市县级数据抽查和数据退修的具体实施。2.工作要求2.1 抽查时间考核办、市(州)局应每月组织开展数据抽查工作。2.2 抽查类型2.2.1 省局日常抽查。考核办每月组织数据抽查机构/专家对上月承检机构完全提交的抽检监测数据开展抽置,还可根据相关信息对部分机构的数据开展重点覆盖核查,承检机构未完全提交的数据信息,不列入抽杳范围。2.2.2 省局专项抽查。由考核办制定专项抽查方案,组织数据抽查机构/专家对特定时间段、特定任务来源的数据组织专项抽查,原则上每年不低于四次。省局已抽查确认的问题数据不列入市(州)局抽杳范围。2.2.3 市(州)局日常抽查。市(州)局每月对上月本地区省转移、市级和县级抽检任务的数据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度重点工作要求。2.2.4 市(州)局专项抽查。市(州)局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专项抽查方案,对本地区特定时间段、特定任务来源的数据进行专项抽查。2.2.5 承检机构自查。承检机构应设置数据抽查人员,每月对本机构上月完全提交的数据信息进行100%覆盖自查。2.3 抽查内容(1)重复抽样。抽样数量按照流通环节同一被抽样单位,每季度最多抽取10批;同一获证生产企业,每季度同一批次产品最多抽取1批,同一食品大类最多抽取3批。(2)抽样信息。主要检杳上传的抽样单信息与现场照片和系统信息是否一致,抽样照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样品信息。主要检查抽样单、检验报告上的样品信息与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一致。(4)食品类别。主要检查样品分类是否正确。(5)检验项目。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是否一致。(6)检验方法。主要检杳检验方法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方法检出限、定量限是否正确。(7)检验结果。主要检查检验结果的格式是否规范、单位是否正确。(8)判定依据。主要检查判定依据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定是否一致。(9)检验结论。主要检杳检验结论是否存在错判。(10)其他。其他可能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内容。3 .工作程序3.1 考核办每月第1个工作日从系统中按比例抽取上月已完成提交的相关抽检监测数据,并将数据分发给相关数据抽查机构/专家。3.2 数据抽查机构/专家收到数据后,应立即开展数据抽查工作,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杳,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明细表(附件1),并报送至考核办。3.3 发现承检机构当月出现较严重数据质量问题,数据抽查机构/专家应立即向考核办报告,考核办可扩大该承检机构的抽查比例,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系统性问题。3.4 考核办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明细表,对需要退修的数据,及时通知市(州)局发送至相关承检机构。3.5 对存有异议的数据,承检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反馈考核办。考核办收到数据异议申请后,及时对异议进行核实处理并反馈。3.6 承检机构核实无异议后,市(州)局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各相关承检机构退修申请,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退修(删除)申请表(附件2),加盖市(州)局公章后报送考核办。经省局审核后,由省局抽检秘书处退回国抽平台数据。3.7 国抽平台数据退回后,承检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修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州)局。3.8 市(州)局每月抽查本地区数据质量情况,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明细表,于次月10日前完成数据抽查退修工作并报送考核办,考核办应审核报送材料。3.9 考核办每月对数据退修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完成退修整改的数据,采取抽杳的方式进行复核。4 .结果处理4.1 考核办汇总全省数据抽查情况,每月形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情况,每季度、半年、全年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形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情况通报,推动数据质量逐步提升。4.2 对通报的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承检机构,由属地局严格督促机构进行全面自查整改,组织验收后将整改验收情况报考核办。4.3 全年数据抽查和数据退修情况纳入承检机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有明细表2.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退修(删除)申请表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抽查明细表序号所属市州抽样编号食品大类任务来源检验机构名称样品结论(合格/不合格)问题类型问题情况问题整改情况问题来源(省局抽查/市州抽查/机构自查)123注:(1)所属市州:填写市州名称,不需详细至区县.(2)问题类型:1-食品分类、2-样品基本信息、3-检验数据、结果判定等问题、4-未理解掌握监督抽检原则问遂、5-束夏抽检、6-其他问题.(3)问题情况:将数据抽萱发现的问题情况填入此栏,详细填写问题情况及拟修改后的正确信息。如未发现问鹿,则不填写.(4)问题整改情况:市(州)局填写“已修改"或"已删除",专家填写V".附件2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退修(删除)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时间:序号所属市州抽样编号食品大类来源检验机构名称样品结论(合格历合格)问题类型问题情况申请性质(修改/删除)问题来源(省局抽直/市州抽查/机构自查)12注:(1)所属市州:填写市州名称,不需详细至区县.(2)问题类型:I-食品分类、2-样品基本信息、3-检睑数据、结果判定等问越、4-未理解掌握监督抽检原则问题、5-全复抽检、6-其他问越.(3)问题情况:详细填写问遨情况及拟修改后的正确信息.(4)此表需同时报送word/exce1.版和PDF盖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