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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负面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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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负面清单.docx

    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负面清单1 .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序号类别负面清单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依据1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党的组织生活不正常,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制度等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绐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第十三条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笫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笫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2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未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不请示的、该报告不报告的、该报备不报备的,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报备,造成严重后果。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骁做法和意见建议;(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有关干部任免;(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笫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会议纪律的通知三、落实重大会议报告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会议报告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会议计划安排,及时就有关会议承办事项做好报告备案。3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中出现严重错误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发生政治性或影响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中共*省委教肓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工委字(2020)8号)*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负面清单4党建工作学校班子成员有违法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受到处理,出现党员信仰宗教、师生传播宗教事件。多名普通党员干部出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中共*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一校一品”党建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教工委字(2020)8-9-)*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负面清单律和财经纪律,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和法律追究等,被上级机关处理。5行政管理学校违反规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八条学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五)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省对违规从*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遑究办法笫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一)公办学校违反规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6行政管理学校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菅私舞弊。*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笫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十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弄虚作假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遭得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7行政管理学校违规聘用教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赦育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笫二十五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八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学校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行政管理学校违规发放教职工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第七条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六)学校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按规定办理财务事项,造成严重损失的;(九)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十)乱发钱物或用公款旅游、变相用公款旅游的。9行政管理学校违规进行干部选任、物资采购、资产处置、项目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果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笫三十五条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一)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二)在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人为造成资产损失的;(三)对已获准处置费产不进行处置,继续留用的;(四)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资产处置行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笫六条有下列决策过错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二)涉及教职工聘任、奖惩、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学校招生工作、建设项目安排、资产处理和大额经费收支等重大问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引起干部群众强烈反映,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第七条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六)学校内部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按规定办理财务事项,造成严重损失的;(七)未按规定编报、变更、执行年度预算的;(八)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统计资料的;(九)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十)乱发钱物或用公款旅游、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十一)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擅自对外借贷款或利用公款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的;(十二)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不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十三)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或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收费不开具或不据实填写法定专用票据的。10行政管理学校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督学。教肓督导条例第二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四)打击报受督学的。11教职工管理学校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以及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等监管不严,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笫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十四)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监管不严的。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绐子相应处分:(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笫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12学生管理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费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十七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13学生管理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14学生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小学管理规程第二十五条笫二款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十一条第二款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15学生管理学校违规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省义务教Ir条例第六十八条学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四)开除学生或者责令学生转学、退学的。.*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依法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不得责令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转学、退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16学生管理学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体检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披露学生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场所,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辅导,不得泄露在心理辅导中知悉的学生个人信息。17学生管理学校对学生欺凌防控工作以及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等监管不力,出现严重欺凌行为或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故意隐瞒,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一百一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娶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8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者违规设立各种类型的“实验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笫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O省义务教盲条例笫二十九条第二款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根据规定标准招收学生,编制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S省对违规从本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四)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验班的。19教育教学管理学校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提高课程难度,或者随意增加、减少课时,挤占体育、艺术、实验、练合实践活动课时。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制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或者增加、减少课时;不得挤占体育、艺术、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宪办法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六)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或者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提高课程难度的;(八)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的。20教育教学管理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学校自行组织的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省义务教育条例笫六十八条学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一)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的。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宪办法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考试等方式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或者编班依据的。21教育教学管理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或者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省对违规从*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十)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的。22教育教学管理学校违反课程设置规定或者选用未审定的教科书。*省义务数育条例第六十八条学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七)违反课程设置规定或者选用未审定的教科书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笫五条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23教育教学管理普通高中未按照规定开展选课走班教学。S省对逐规从*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二)普通高中进行文理分科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选课走班教学的。24教育教学管理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笫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五)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或者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25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或者组织学生订购未列入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有关书刊资料。"省义务教宣条例第五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或者统一组织征订教学辅导材料及报刊;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未列入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有关书刊资料。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绐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高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十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的°.26教育教学管理学校组织或者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宪办法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九)组织或者参加未经设区的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的。27教育教学管理学校违背有关规定,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笫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第四条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第五条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28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小学管理规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小学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省对建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七)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安排授课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的。29教育教学管理学校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者对有害言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监管不力,造成在学校中恶意传播。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营行规定笫十一条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抵制赌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速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第十八条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反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30教育教学管理学校违反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31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在组织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期间疏于管理,造成试卷泄密和大面积舞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百法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子处分:(一)组织作弊的;(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笫八十一条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子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教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笫十五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安全管理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或者让学生卷加夜班劳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33安全管理学校违规租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笫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34安全管理学校的校舍、场地等设施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笫三十四条第一款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校舍、场地等设施不得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35安全管理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隙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谈报或者缓报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瞒报、谎报或者馈报重大事故的;(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未履行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教育工作评先评优资格或者撤销先进单位称号,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并且负有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协助有关部门、机构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置,不得隐瞒、缓报、谎报。36安全管理学校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校舍场地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妥善管理和维护学校校舍,存在重大安全隈患或造成安全事故。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场地管理制度,对其使用的校舍场地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校舍场地资料档案,及时将校舍建设、改造、拆除以及其他情况变更的信息录入国家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笫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视冢图像信息系统,在学校出入口、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场所设置应急照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对其校舍场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隙患的,应当立即处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所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民办学校举办者。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7安全管理学校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等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自办食堂的学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留存进货票据,加强对采购、供应、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将食堂委托经菅的学校应当对受托经营方加强监督管理,并将食品安全作为合同必要条款。提供集中配餐的学校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餐,并按照要求对配送的食品进行查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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