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公司劳保用品管理规定.docx
医疗器械公司劳保用品管理规定1、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2、原则: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正确发放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3、要求3.1 防护用品由采购部根据申购计划按时组织采购符合安全技术使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便按时发放。3.2 岗位操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一定要穿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3.3 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凭证建卡,使用者必须填写领料单,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登记,凭证到劳保仓领取。3.4 新员工进厂凭安全教育卡,职工变换工种凭调令单,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手续。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按不同工种使用期限折算。3.5 调离本厂的职工,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劳保用品的有关手续,车间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3.6 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应相应地延长。3.7 一人进行多种工种作业的,其劳保用品按相应的劳保用品标准发放。3.8 各部门如因特殊需要,需增加领用劳保用品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办理发放手续。3.9 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对现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改进方案,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报上级安全主管备案。3.10 外单位在本公司的实习人员,培训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3.11 职工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损坏,任意改制和转让、出售。如有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处罚、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