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银行抵债不动产全流程涉税处理.docx
案例解析银行抵债不动产全流程涉税处理一、典型案例2021年12月,A农村商业银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机械公司提供贷款500万元,期限6个月,约定一次性还本付息。机械公司以其名下一栋厂房(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作为抵押物。2022年6月,借款到期,机械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借款,经银行催收,仍未偿还。2022年8月,A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抵押合同条款,裁定机械公司以抵押物厂房作价530万元,抵偿所欠借款及利息。2022年10月,A农村商业银行以600万元的价格,将该厂房转让给某建筑公司,合同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已知厂房所在地契税税率3%;房产税原值扣除比例30%,从价计征房产税税率1.2%;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每年10元/平方米;转让厂房适用的印花税税率605%。当地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税款计算根据31号公告,A农村商业银行在接收、持有、处置厂房时,都能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接收厂房环节。31号公告明确,相关主体可以享受契税免税优惠。值得注意的是,A农村商业银行在接收厂房时,取得的是法院的法律文书。根据印花税法,法院及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不屈于征税范围。因此,在本案例中,机械公司将厂房所有权转移至农商行的行为,双方均没有印花税的纳税义务。持有厂房环节CA农村商业银行可减免房产税5300000X(1-30%)×1.2%×2÷12×50%=3710(元):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00X10×2÷12×50%=166.67(元)。由于是减半征收,A农村商业银行还需要缴纳房产税371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66.67元。处置厂房环节。A农村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确定销令额,适用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A农村商业银行产生销项税额(600-530)÷(1+9%)×9%=5.78(万元)。需要说明的是,根据31号公告,A农村商业银行如果选择差额征税,在向建筑公司开具发票时,抵债金额部分(530万元)只允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抵债价值部分(70万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值得注意的是,A农村商业银行应取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以此确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如果不能取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A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确认销项税额600÷(1+9%)×9%=49.54(万元)。此外,在处置厂房时,根据31号公告,A农村商业银行还可以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即免缴印花税6000000X005%=3000(元)。三、风险提示笔者发现,当前,银行对贷款资产的风险管理,主要集中在对信贷资金的全程管理,而对于产生不良贷款后取得的抵债资产管理较为粗放,尤其容易忽视对抵债资产的涉税风险管理。因此,笔者建议银行借助31号公告施行的契机,从业务端入手,加强对抵债资产的涉税管理。具体来说,在适用31号公告优惠时,银行需要根据上下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选择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上例中,A农村商业银行如果可以取得机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如果抵债资产的购买方占据主导地位,需要取得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A农村商业银行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