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docx
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第2篇某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国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TI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耍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货,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宙项目申报的规定。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需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击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宙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杳,对杳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杳,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恂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八、依法组织对劳动界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得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而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R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卜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为r认真贯彻年中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便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屐行各自职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丑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宙项目申报的规定。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6中国国职业病防治法B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枳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T1.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囱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肉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更生教白与培训.,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击因索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由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十、定期委托彳i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货,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宙事故报告制度,笫4篇水泥厂职业丑生管理制度水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K目的和依据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d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定义3.1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宙因素.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生、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索而引起的,井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贡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5.1.2审定职业R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5.2安管办职员: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P.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中报工作,负或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愤评价和职业病危需控制效果评价.5.2.5负所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口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1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5.3人力资源部门5.3.1负贵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肉前的职业健康直体工作。5.3.2负货对不适立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询位,并妥善安置。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负资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6.1 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6.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6.3 业防护(防生、防雍、防噪)管理制度:7.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 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7. 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8. 1.3了解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宙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7.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耍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9. 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10. 1.6有权拒绝违教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11. 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7. 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7.1. 1、预防措施7.2. 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直,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恪检杳,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7.3. 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生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丑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7.2.1.3要根据僚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薛、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需.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1. 2.2.1对有强、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2. 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需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浮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7. 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侦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8. 2.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并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9. 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10. 2.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11. 2.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12. 2.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13. .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室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脩使用。7.2.2、 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7.2.3、 职业卫生管理7. 2.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7.2. 3.2为工作场所存在的仙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耍求.7.3. 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7.4. 3.4对接触生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闵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杳、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他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7.2.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7.2.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耍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苏按章操作.7.2.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7.2.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谢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相关制度=z厂职业卫生培训制度(5篇范文)水泥厂职业R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3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