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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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二十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洁环境的迫切需求,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宜居城市。二、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郭杰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大气办、市民政局、各乡镇、开发区等单位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全面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具体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正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任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乡镇、部门全面宣传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工作步骤(一)集中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6日)。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适度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三)总结固化阶段(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底)。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五、任务分工1 .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特别是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IO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应急管理局负责严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3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禁放工作,对环境进行检测,并向政府提供相关数据。4 .市场监管局负责向沿街商户、餐饮酒店、饭店宣传禁放规定,加大对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与沿街商户、餐饮酒店、饭店签订责任书,确保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向沿街举办开业庆典门店宣传禁放规定,落实禁放各项政策,确保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 .大气办负责持续开展视频巡查,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及时推送各乡镇及公安部门。7,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挥学生的作用,监督家长摒弃陋习,不要燃放烟花爆竹。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向家长定期下发宣传短信,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遵守。8 .宣传部负责禁放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督促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教育群众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9 .住建局负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禁放规定,严禁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10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督促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车公司利用车载电视、滚动屏幕播放烟花爆竹禁放标语。11 .民政局负责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二严格要求殡仪馆办理殡葬手续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强化殡仪馆管理,凡发现在殡仪馆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联合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12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燃放、销售、储运烟花爆竹行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将市政府禁放规定传达到每一名工作人员,在婚丧嫁娶等活动中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陋习,带头执行我市禁放规定。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负责履行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属地责任,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要亲自组织研究禁放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标语条幅、“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2)等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事前教育。街道办、各乡镇要将辖区按照网格化管理落实管控责任,包村(包片)干部要结合村干部摸清各村婚丧户,提前介入,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强化巡查。乡(镇)政府及居(村)委会要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初十、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责任分工:主城区按照属地责任为主,分包小区单位包联(按疫情防控分包小区为准)的工作模式,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劝阻、打击工作。发现非法燃放行为的,首先用手机固定证据并对当事人教育劝阻,经教育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移交的案件人员要从快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向公众公布,做到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目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通报市纪委,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小区、包联单位、辖区派出所要成立巡逻队,在除夕、初一、初三、初五、初十、十五传统燃放烟花爆竹高发时段开展巡逻防控。公安局成立督导组,由主管副职带队,对各乡镇、小区、包联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督导。巡逻防控、督导情况的工作照片、视频实时反馈至工作群。腊月二十六至除夕,成立由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等主要单位组成巡控宣传车队,每个单位配备一台制式车辆,悬挂条幅,滚动播放禁放通告音频,在主城区重要街道、路口、小区等重点部位不间断进行宣传,形成全域、全时段禁放的浓厚氛围。六、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把手要亲自组织,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讲分工,又讲合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完成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搞好督导,严格按照要求,强力推进禁放工作开展。(三)强化督导。大气办要对各有关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违法燃放、销售、储运、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的进行通报,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提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一把手和主管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附件:L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附件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正辉同志兼任。附件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现就有关事宣告知如下: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兖刑事责任。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