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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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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4版)》.docx

    淮安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24版)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淮安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停车分区】淮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适用本标准与准则。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详见附件1),一类区包含以下范围的5个地区:淮安古城:楚州大道以西,涧河以北,里运河、城西北路以东,翔宇大道以南所围合的区域。洪泽老城:现临河以西,洪新河以北,苏北灌溉总渠以东,洞庭湖路以南所围合的区域。主城-淮阴核心区:银川路以西,古淮河以南,南昌路以西,深圳路以北,天津路以西,大运河以北,北京路以东,淮河路以南所围合的区域。生态文旅区:承恩大道以西,枚皋路以北,翔宇大道以东,宁连路以南所围合的区域.高铁商务区:京沪高速以西,广州路以北,城东路以东,徐杨路以南所围合的区域。二类区包括东至铁云路,南至淮河入海水道和大运河,西至西安路,北至新长铁路所围合的区域除一类区外的其他地区。三类区指淮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外的其他地区。第三条【主管部门】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本标准与准则。第四条【研究对象界定】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设项目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设项目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设项目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第五条【停车设施配建原则】建设项目配置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规划核实。第六条【相邻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统一设置规定】相邻公建类建设项目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鼓励相邻她块建设项目统一设置出入口。第七条【配建泊位分类】建设项目应按附件2和附件3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泊位(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第八条【住宅类建设项目配建车位及访客车位要求】商品房(含改善型住宅)、共有产权房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采用双指标控制,即按户数和建筑面积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应配建停车位个数,取高值作为配建停车位数。住宅类建设项目应设置访客机动车停车位,且不计入住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访客车位按每100户居民不低于1个车位设置,且总数最高不超过20个。第九条【临时停车位配建要求】鼓励中小学及幼儿园设置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设项目应设置临时地面落客停车位。临时性建设项目应根据其性质,参照按本准则规定设置临时性停车位.第十条【改扩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要求】对已有项目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件2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不足的,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应按本准则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的20%.第十一条【特殊项目停车位配建要求】附件2表中未列出的建设项目,达到淮安市交通影响评价指南中交通影响评价启动条件时,可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停车配建标准。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地下空间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可按批准的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执行。工业类、仓储类、配套办公管理用房类、特殊公共建筑(泵房、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可根据具体用地条件、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数。第十二条【配建停车设施形式】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形式。地面停车泊位宜相对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住宅、办公、商业、文体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类建设项目应优先设置地下停车库。商品房地面停车的比例不宜超过住宅配建停车总量的o%,共有产权房、公租房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宜超过配建住宅总泊位数的20%.在符合规划建筑密度、绿地率、高度控制的前提下,鼓励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地上立体停车楼,在符合梁底净层高不超过2.4米、无实体围护结构的条件下,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地上立体停车楼的基底应计入建筑密度,立体停车楼视作地下停车库计算停车位比例.第十三条【机械停车设施】建设项目按配建标准设置的停车位需设置机械停车的,非住宅类一类区、二类区不得超过按配建标准停车泊位总数的15%,三类区不得超过5%。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用机械停车设施.新建住宅类建设项目按配建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采用自走式。第十四条【轨道交通车站周边配建折减】一类区内公共建筑出入口在已建成的有轨电车站出入口100米、300米范围内的,其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可分别相应减少15%.10%;二类区内公共建筑出入口在已建成的有轨电车站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其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可减少10o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要求】建设项目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在空间上尽量整合协调,预留停车空间转化条件。建设项目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过规划批准后,可按15:1的比例换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转化的非机动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要求总量的20%商业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设置,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停车层地坪和室外地坪高差不应大于7.0米,出入口应采用坡道式。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项目应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淮安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停车场所设计技术细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其中居住类项目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少于8(n,其它类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单位实际需要配置,宜不低于配建非机动车总停车位数指标的50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电动自行车外廊尺寸应按2.0米X0.8米进行设计;露天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上方应设周边开敞的雨棚,车棚不计入容积率;场地边界(包括充电桩)与建筑物外墙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0米,受条件限制确实难以满足的,应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第十七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置准则】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充分预留汽车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应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原则上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内部停车场,建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的10%.新建住宅类按照不低于总车位1/3比例配建汽车充电设施,其余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配套建设快速充(换)电设施。第十八条【车位指标计算当量以及换算标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装卸车、大巴车以大型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可按附件4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进行计算,一个子母车位按照一个小型标准车位计算.第十九条【非标准车位设置】建设项目可结合自身交通特性,在以标准车位为主体的基础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其他车型机动车位,但其他车型车位所占比例不应超出全部机动车位的10%o第二十条【大型综合性公建配建准则】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车位数量应按附件2所确定的各类建设项目车位配建指标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第二十一条【建筑群配建准则】群体建设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但分期建设的群体性建设项目,其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应不低于同期应配建规模。第二十二条【车位数计算办法】建设项目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二十三条附则淮安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地区参照执行,涟水县、吁哈县、金湖县可参照执行。第二十四条【准则适用时间及适用对象】本标准与准则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本标准与准则生效前,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可按照原规划条件执行。附件:1.停车分区示意图2 .建设项目标准车位配建指标3 .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4 .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汽车或自行车换算系数5 .允许少配建停车泊位数比例最大值一类区一类区范圉详图建设项目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建筑物分类计算单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下限住宅改看型住宅户100m,M筑面积1.2一1.21.51.8商吕房户100Itf建筑面积1.02.0111.8共有产权房户100Itf建筑面积0.81.50.80.81.8公租房户0.40.60.40.42.0办公押有执法.服务窗口的行政办公100m'St筑面积1.52.51.81.82.0其他行改办公、科研100m'St筑百税1.32.51.31.52.0文体设菸博物院.图书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100m,xt¾¾0.62.50.60.82.0影剧院、体育煽情100个座住1.53.02.53.02.0教育教职工停车位大中专院校100名学生5.0一5.05.050中学100名学生4.0一4.01.060小学、幼儿园3.0一3.03.05.0医疔卫生埠合医疾100m'建筑台税1.02.51.51.51.0专科医蔬0.81.51.01.2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1.51.O1.01.5其它医疗卫生0.61.50.80.81.0商业服务业独立餐饮、娱乐100m'建筑面积1.52.01.61.73.0宾馆0.61.50.60.60.8/客房社区农贸市场0.51.50.60.75.0商业0.61.50.70.84.0商务0.61.50.80.93.0工业仓储工业厂房100m'建筑无积0.30.50.30.31.0沏流仓储100m'建筑强积0.50.80.50.51.0交通枢纽汽车站车位/设计年度最高聚集人数一0.20.20.15火车站0.20.20.15游览场所主题公园、游乐场车位/公顷占地百枳2.0一8.08.010一般公园、风景区1.0一2.02.015注:1 .商品房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以“户”为单位计算.2 .新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职工机动车位宜利用校园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设置,并加强管理.3 .中医医院按照综合医院配建,血站、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参照办公类行政办公配建。4 .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配建指标仅供参考,应结合工作岗位设置和实际停车需求,选取停车标准。5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准(不含停车设施面积),但地下室中的商业、办公等部分应按照其使用功能配建停车位.6 .不在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类别,应结合建设项目内部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和停车需求特征,参照类似类别确定停车泊位数.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建设项目类型计算单位装卸车位大巴车位出租车位无障碍车位住宅100OOm'戏筑面积每IOD车位设11个宾饵IOD个客房每IQD客房设置1个,度过3个时,每增加2Q。客房,潜设I个.1.O0.5办公100OO01'迂筑面积0.5商业1000011r赛筑而枳每5000m'蔑筑面积设过1个;越过3小时.每增加Id。O1.tf增设1个;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Itf增设1个.1.51.0餐饮娱乐II)(IDnr建筑面枳1.O1.0生产研发.科研设计10000m'建筑出积0.5综合,专科医院16D个床位急诊区按需设被护车位医疗固废按需设置装卸车位一1.0其他车型折合小型汽车或ItI行车换算系数车型换算系数机动车微型车0.7小型车1.0轻型车1.5中型车2.0大型车2.5铁链车3.5非机动车自行车1.0三轮车3.0电动自行车1.2其他机动轮椅车、二轮摩托车1.5注:换算系数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确定.允许少配建停车泊位数比例最大值建设项目类型一类区二、三类区住宅10%15%办公2020%商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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