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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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合同编号: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使用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2 .订立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确认。3 .本合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与依法选聘、续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该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4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中相关条款附有空白行,可供合同双方依法自行约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5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信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6 .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第一章合同主体甲方(业主委员会、业主):甲方代表: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位于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物业服务区域名称)项目(以下称“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情况第一条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名称:;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区域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第二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O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单兀层室。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三条乙方应将下列信息在本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1 .乙方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接待人员、接待电话、投诉电话;2 .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3 .电梯、消防、监控、人民防空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等;4 .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5 .水、电、气、暖、通讯等专业经营单位联系方式;6 .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o上述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乙方应于该情况发生后的天内在本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乙方应每季度在(日期)前向本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公共收益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第三章物业的承接查验笫四条甲方应与乙方做好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相关资料和财物的移交工作,协调原物业服务人配合乙方做好查验和交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得因此影响乙方工作。第五条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财物:1 .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时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2 .业主清册;3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清单;4 .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前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5 .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属于业主所有的固定设施设备;6 .实行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和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7 .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第六条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第四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七条乙方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上述相对人均应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外墙面等;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3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污水管道的疏通等;4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日常养护与管理;5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与日常管理,包括:物业服务用房、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等;6 .车辆管理和停车服务,包含车辆的出入、停放管理及停车服务。如需乙方提供车辆看管服务,乙方应与委托人签订车辆看管服务合同,约定有关服务事项;7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包括:安全监控、24小时门岗值班、巡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8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9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等;10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措施,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并留存相应记录;11 .开展社区文化娱乐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12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13 .其他服务事项:O上述服务内容均可制定详细的附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 .代收代办服务:根据同专业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代收、代交电费、水费、取暖费等费用;开展有线电视、宽带、通讯的代办代交服务项目;乙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2 .针对业主需求开展特约服务:单个或多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服务、家政服务及空置房管理维护服务等个性化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开展特约服务不能影响和降低对全体业主的服务质量。第十条其他有偿服务第五章物业服务委托期限第十一条物业服务委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笫十二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大会依法决定续聘的,甲方应当与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本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三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乙方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物业交接事项。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乙方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业主向乙方支付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第六章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第十五条乙方提供本物业服务区域的服务标准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及其他合法合理费用,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其他方式)O1.包干制包干制服务费不含以下费用:(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产权归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费用;(3)其他:o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盈余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2.酬金制物业公共服务费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乙方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o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中提取。(2)乙方(每月/每季/每半年)按应收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比例提取。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按比例承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公共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对物业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有争议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协商、调解;(2)专业机构审计,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o3.其他方式:7第十七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房产的主房建筑面积(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计费,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计算;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无电梯的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配置电梯的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物业元/月平方米;其他元/月平方米。第十八条机动车停放费机动车停放费包括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租赁费。1.使用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的,由车位使用人按照每个车位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2 .经业主大会同意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由使用人按照每个车位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3 .车位属于单位或个人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车位使用人应按每个车位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归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有。笫十九条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大会批准,可以用于下列支出:1 .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 .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服务于业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换、改造费用以及专项财产保险;3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4 .向业主发放福利等;5 .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支出。乙方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按照_%的比例提取管理费。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甲乙双方可以制定公共收益的使用规则或者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大会决定后使用。第二十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耗能费用的分摊(如公共耗能计算在物业服务费中,则该条不再规定,可填写无):公共耗能费用是指:。分摊方式和收取标准如下:无电梯的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配置电梯的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别墅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物业元/月平方米;其他元/月平方米。第二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应履行催告程序,催告后仍不交纳的,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按照不超过欠交费用的日万分之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欠交金额的%;6 .o第二十二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7 .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装饰装修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执行。第二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交纳水、电、气、暖等费用,乙方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乙方不得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制定并遵守管理规约;2 .及时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姓名、房号、住房面积、是否有储藏室、车位、车库及联系方式等便于乙方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资料;3 .向乙方交付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会同乙方进行物业查验;4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和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5 .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报告;6 .监督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益使用情况;7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之间的纠纷,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8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9 .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10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11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装修垃圾清运:(I)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清运,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自行运至园区外,不得放置楼道和公共垃圾点;(2)委托乙方清运。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须自行运至指定装修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将堆放点垃圾运至园区外)。12 .其他权利和义务: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2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4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服务标准和收费渠道、联系(投诉)渠道和联系方式、公共收益信息等应按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5 .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通过恳谈会等形式接受业主的问询,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6 .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7 .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的专项服务,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不得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管理;8 .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9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10 .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等事项,按规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禁止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相关部门;11 .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经同意或批准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12 .依据本合同第四章明确的具体服务内容制定物业服务人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确认,物业服务人承担费用的项目,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13 .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非经法律程序,不得擅自将小区监控影像等资料提供给他人;14 .注重业主回访,积极与业主沟通,采纳业主合理意见,不断改进,持续完善服务;15 .其他权利和义务:;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七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或者发生可能对业主利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时,乙方采取适当且不超过合理限度的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2 .因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水、电、气、暖等费用导致水、电、气、暖等供应方依据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签订的合同中断供应或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影响的;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在合理时间内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且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造成损失的;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专营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且乙方已在职贲范围内尽到协助等义务,造成损失的;5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合理措施对前述行为尽到劝阻、制止的义务,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报告,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扩大损失,仍未解决,相关人员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或影响的;6 .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第二十九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条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乙方应当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损害、擅自利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据为己有等其他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管理规约约定,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的,经催告次仍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物业使用人。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并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新的物业服务人或者甲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否则,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占用物业服务用房超过曰不腾空不退还的,甲方有权自行进入房屋,对房屋的所有物品进行处分,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笫三十二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1 .;2 .;3 .o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依法确定。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并于签订合同10日内由乙方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服务区域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本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大会通过并经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附件:1.项目总平面图2 .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意见书3 .物业构成明细4 .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5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6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7 .业主共有部分不动产登记明细8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人员配置9 .车位(库)平面图10 .物业服务人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甲方(盖章):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总平面图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意见书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别蟹办公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车库会所学校合计备注物业服务用房平面图及说明物业共用部位明细1.房屋承重结构;2 .房屋主体结构;3 .公共门厅;4 .公共走廊;5 .公共楼梯间;6 .内天井;7 .户外墙面;8 .屋面;9 .传达室;10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1.绿地平方米;2.道路平方米;3.化粪池_个;4.垃圾中转站个;5.水泵一个;6.水箱个;7.电梯一部;8.信报箱个;9.消防设施910.公共照明设施;11.监控设施12.避雷设施;13.共用天线14.污水井个;15.雨水井一个;16.机动车库一个平方米;17 .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18 .电动车集中停放车棚个平方米;19 .电动车集中充电桩个;20 .新能源汽车充电胜个;21 .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22 .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23 .物业服务人服务范围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供暖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气设施24 .。业主共有部分不动产登记明细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人员配置车位(库)平面图物业服务人承担维修费用的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