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七办【2018】311号 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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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七办【2018】311号 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docx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七办(2018)311号关于印发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档案工作的开展,明确归档管理职责,确保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现将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按部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集团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文件材料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在经营、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第四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集团公司本部在经营、管理、研发、服务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反映集团公司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部各项活动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集团公司本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集团公司本部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集团公司本部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五条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集团公司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集团公司本部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集团公司本部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本部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集团公司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公司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四)所属单位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部办理的文件材料;(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六条凡属集团公司本部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八条永久保管的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二)集团公司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集团公司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集团公司融资文件材料;(三)集团公司本部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部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集团公司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集团公司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四)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五)集团公司机构演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公司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集团公司文化建设文件材料;(六)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七)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八)集团公司党群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九)新闻媒体对集团公司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来宾到集团公司本部检查、视察、调研、参观时的讲话、题词、批示、录音、录像、照片及工作汇报等重要文件材料;集团公司参与国家和社会重大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本部职工参加省级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十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所属境外企业和机构报送的关于重要问题的报告、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第九条定期保管的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集团公司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二)集团公司本部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三)集团公司本部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五)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六)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集团公司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八)本部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集团公司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集团公司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集团公司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九)直属单位、所属公司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集团公司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十)集团公司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部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部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第十条集团公司本部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等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第十一条本规定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期限,在具体划分时可选择高于本规定的期限。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执行。第十三条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第十四条多个公司联合召开的会议、联合研制的产品、联合建设或研究的项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公司归档,其他公司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及专业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与特点,编制本企业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各单位应按资产归属关系,指导下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并进行审批。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执行。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第十八条本规定施行后,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抄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指挥)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8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