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办法2016-87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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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办法2016-877.docx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程(2016)877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为规范全局作业层队伍管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培植优良作业层队伍群体,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劳(2011)439号)、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指导意见(中铁股份成本(2016)162号)、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指导意见(试行)(中铁股份成本(2016)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局制定了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作业层队伍管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培植优良作业层队伍群体,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劳(2011)439号)、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指导意见(中铁股份成本(2016)162号)、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指导意见(试行)(中铁股份成本(2016)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作业层队伍,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作业层队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强化管控原则;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部门协作原则;3 .先准入再招标、先签合同后进场原则;4 .公平公正、优胜劣汰原则;5 .诚信和谐、互利共赢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笫四条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工程管理中心、战略规划部、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成本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监察部、审计部、保卫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作业层队伍管理领导小组,负贲作业层队伍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兼任。第五条局对作业层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局为作业层队伍管理的监管层,负责作业层队伍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层队伍检查、考核评价和合格及不合格名录审定等;子分公司为作业层队伍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作业层队伍管理细则制定和实施;项目部负责作业层队伍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第六条局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一)工程管理中心:局对作业层队伍管理的主责部门。制定基本制度,监督各子分公司作业层队伍管理职责落实,组织开展全局作业层队伍年度考核评级、优秀作业层队伍评选、合格作业层队伍名录发布、不合格作业层队伍名录通报和上报,监督农民工管理及工资发放、基础台账管理,协调劳务纠纷处置等。(二)战略规划部:作业层队伍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的主责部Ho(三)技术中心:作业层队伍技术管理监管部门。(四)检测中心:作业层队伍试验检测监管部门。(五)安全质量监察部:作业层队伍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监管部门。(六)人力资源部:作业层队伍劳务用工政策指导监管部门。(七)财务部:作业层队伍款项支付监管部门。()成本管理部:作业层队伍分包单价及结算监管部门。(九)法律合规部:作业层队伍合同管理及诉讼纠纷案件管理主责部门。(十)监察部:作业层队伍分包管理纪律监督、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及队伍使用管理效能监察的主责部门。(十一)审计部:作业层队伍管理审计的主责部门。(十二)保卫部:作业层队伍治安管理的主责部门。(十三)工会:监督指导作业层队伍建会活动、“三工”(工地文化、工地生活和工地卫生)建设和劳务人员权益维护工作的主责部门。第七条子分公司应设立作业层队伍管理部门,实施归口管理。作业层队伍管理部门职责应包括:落实局作业层队伍管理基本制度,组织开展作业层队伍资源引进、准入、选用、考核及回访,监督项目部对作业层队伍实施现场管理职贲,建立健全本单位作业层队伍基本信息库和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劳务员的培训。项目部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劳务员。劳务员负责基础台账、报表及资料备案、作业层队伍现场管理、施工能力、履约和诚信情况记录等工作。每名在岗的专职或兼职劳务员,每年度参加子分公司举办的劳务员培训不得少于一次。第三章对作业层队伍的准入管理第八条局对作业层队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作业层队伍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定资质等条件,在办理了中铁四局作业层队伍资格准入证(以下简称“资格准入证”)后,方可进入中铁四局。对资格准入证办理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要求,由局依据本办法制定的准入工作规范予以明确,授权子分公司负责具体工作,局实行检查指导监督。第九条局对资格准入证实行年检制度。资格准入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证件到期前由作业层队伍到子分公司办理年检。年检合格的,资格准入证在一年内继续有效;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准入证号。第十条局对作业层队伍资格准入实行总量控制。每年由局工管中心提出各子分公司作业层队伍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第十一条作业层队伍资源储备。各子分公司应结合总量控制计划,积极引进新的有实力、有信誉的社会资源,做好作业层队伍资源储备工作。第四章对作业层队伍的选用管理第十二条作业层队伍的选用方式,根据工程施工分包模式等因素确定,工程施工分包模式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制定并经子分公司审批的分包策划书中予以明确,以作为工程施工分包和队伍选用的依据。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分包模式,在全局范围内按照施工内容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模式。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第十四条专业分包,必须具备“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两个条件之一,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分包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禁止专业承包企业转包和非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的分项工程类型,例如:消防工程、特种设备安装、特种爆破拆除、园林等。国省道公路工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相关规定,可以进行专业化分包。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应分包给具备建筑业劳务法人资格的作业层队伍,签订以人工费及管理费为主的劳务分包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包含部分辅料、小型机具及主要材料合理损耗。禁止作业层队伍转包和再分包。第十六条作业层队伍选用形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三种。公开招标,是指在局或子分公司招标平台上向不特定的作业层队伍公开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的活动。邀请招标,是指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作业层队伍发出投标邀请,进行招标的活动。竞争性谈判,是指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特殊紧急的抢险救援任务,或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作业层队伍。第十七条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活动由子分公司组织、项目部参与。子分公司也可将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下的劳务招标,授权项目部组织、子分公司派员参加或实施监督。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十八条劳务(专业)分包招标基本流程:(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报名;(三)招标人对投标报名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具备资格的投标队伍名单;(四)招标人向具备资格的投标队伍发出招标通知书,通知其领取招标文件;(五)具备资格的投标队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按要求编制投标书,向招标人投标;(六)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收到投标书后,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七)开标后,由招标人成立的不少于5人(单数)的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八)评标后,评标小组将评标结果报作业层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审核,拟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九)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影响候选人中标的投诉、举报情况下,确定中标人。第十九条中标人应为局最新发布的合格作业层队伍名录中的队伍或新办理资格准入证的队伍,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为合理最低价格(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第五章对作业层队伍的过程管理第二十条作业层队伍应在进场前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一条局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进度、物资设备、安全质量、费用结算与支付、劳务人员管理等进行对口监管,检查指导子分公司、项目部执行局相关管理文件的情况。第二十二条子分公司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责任成本、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技术管理等进行全面指导、检查与控制,对项目重难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管控。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努力营造与作业层队伍诚信互助的和谐氛围,把作业层队伍及其劳务人员纳入项目统一管理,抓好项目“三工”建设,创造符合国家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劳动、生活环境和条件。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加强作业层队伍的现场管理,包括技术、进度、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结算、支付及劳务人员管理等,保证上级的管理制度在项目上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基本要求如下:(一)技术和进度管理。及时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进度计划,并对交底执行情况和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对不按照技术交底施工或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的作业层队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罚。(二)物资和设备管理。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甲供),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层队伍使用,并严格过程控制,及时盘点、核算;对作业层队伍的有关物资、机具和设备按规定进行进场验证,其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操作证件。(三)安全、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或监督作业层队伍对劳务人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开展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考试、转岗培训、“四新”培训、安全预案演练并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未达要求的作业层队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四)合同价款结算。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款项结算,项目工经部门对结算单价、工程部门对结算数量、安质和试验部门对工程质量、物机部门对物资类扣款等各负其责并在结算单据上签认,杜绝超结。(五)合同价款支付。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并与结算同步控制,严禁无故拖欠和超付,优先保障和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并留存工资发放签认单。(六)劳务人员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开展现场点名,建立并动态更新劳务人员花名册,做好劳务人员进场验证和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复印件及培训记录、点名记录、工资单、工资发放记录等资料备案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加强对作业层队伍的帮扶和服务,积极主动为作业层队伍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工序合理衔接、材料及时供应、款项及时支付等帮扶服务措施。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对作业层队伍进行定期考核,开展诚信班组建设,制止、纠正和记录其不良行为。对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等情形的,应以不合格队伍及时向子分公司上报,并清退其出场。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应积极推进信息化速设,完善各类台账。推进中国中铁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劳务人员身份证读卡器和考勤机的应用,对分包合同、结算支付、安全培训、诚信班组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等建立好台账。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及时与作业层队伍进行现场收方和末次结算,签订封账协议。第六章对作业层队伍的考核评价第二十九条局对作业层队伍实行考核评价制度。作业层队伍在考核期内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作业层队伍:(一)造成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二)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企业信誉受负面影响的;(三)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以非正当理由擅自停工、阻工、威胁项目部管理人员,阻挠施工正常进行的;(四)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要挟单位、个人进行无理调价,且不服从项目部对其清退要求的;(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转包或再分包的;(六)对发生劳务纠纷负有主要责任且不接受局属单位合理处理意见,缠访或闹访的;(七)以堵门、封路、打横幅、恶意拍照等极端手段带领农民工讨要工资,或唆使、雇佣农民工以讨要工资为名索要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破坏文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第三十条全局统一考核标准。作业层队伍考核评分标准由局统一制订,各层级分别考核和评价。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将考核结果报子分公司。子分公司每季度汇总并综合评价一次,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局并在本公司范围内发布。局每年在子分公司对作业层队伍考核的基础上再进行年度综合评价一次。局工管中心牵头组织并将综合评价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每个作业层队伍年度考评等级。第三十一条局对作业层队伍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标准如下:(一)A级作业层队伍:1 .年度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2 .年产值1亿元及以上(对应折合成业主合同造价);3 .受到业主、局指挥部或子分公司表彰。(二)B级作业层队伍:1 .年度综合得分80-89分;2 .年产值100o万元及以上(对应折合成业主合同造价);3 .受到业主、局指挥部、子分公司或项目部表彰。(三)C级作业层队伍:年度综合得分60-79分。(四)D级作业层队伍(不合格):年度综合得分60分以下。第三十二条合格和不合格作业层队伍名录发布。全局合格作业层队伍名录由局统一发布,每隔六个月以局文件形式在全局范围内发布一次。不合格作业层队伍名单由子分公司向局报送,局工管中心初审并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统一发布。第三十三条优秀作业层队伍评选。局原则上每两年对全局作业层队伍举行一次评选。局优秀作业层队伍在A级作业层队伍中产生,结合作业层队伍年度综合得分、诚信班组数量及专业类型等,经过评选程序,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和公示后,评选出局“优秀作业层队伍工第七章对作业层队伍的奖罚第三十四条局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局优秀作业层队伍表彰会或座谈会,邀请优秀作业层队伍代表参加,总结、交流作业层队伍管理经验,对局“优秀作业层队伍”进行表彰奖励。第三十五条局对“优秀作业层队伍”、A级作业层队伍、B级作业层队伍颁发证书,并在承接施工任务数量、投标加分、优先选用等方面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以作业层队伍考核评价及奖惩工作规范中的优惠清单予以明确)。第三十六条局对差劣作业层队伍实行末位淘汰和退出机制。各子分公司以作业层队伍年度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为依据,对C级作业层队伍进行末位淘汰,并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和公布;对D级作业层队伍列入不合格队伍,清退出场。第三十七条工作人员在作业层队伍管理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子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局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笫四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中铁四人(2013)96号)同时废止。抄送:局办、党办、战略规划部、技术中心、试验检测中心、安质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成本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监察部、审计部、保卫部、工会、工管中心。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