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docx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202年)姓名:身份证号:招生学校:定向培养市县:甲方:(招生学校)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学生姓名)乙方身份证号:乙方法定监护人乙方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丙方:(定向培养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地址:法定代表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定向培养计划”)旨在培养造就卓越的乡村小学和乡镇幼儿园教师,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7号)、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师(2016)26号)、委人才局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8号)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协议签订的前提第一条乙方具有定向培养计划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定向培养计划指定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简称"定向公培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根据国家和相关规定,制订定向公培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定向公培生。负责统筹协调本协议书的签署。在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丙方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卓越教师的目标,制订定向公培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负责定向公培生在校期间的履约管理。对于违约或不具备从教资格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四条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修读的学制年限内(乡村小学定向公培生学制四年,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培生学制五年,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部分生活费。第五条关心定向公培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第六条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本协议书的条款并签字,被录取后持正式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定向公培生。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第八条在修读学制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如延长指定的修读学制,费用自理。笫九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第十一条按照定向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到定向培养市县(区)(乡村小学口/乡镇中心幼儿园口)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第十二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公培生可在本市县(区)辖域内的乡村小学或乡镇公办幼儿园之间流动。第十三条定向公培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脱产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但可以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第十四条提出定向公培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第十五条牵头负责做好接收和安排定向公培毕业生到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保其有编有岗。第十六条负责定向公培生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五、终止协议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并免予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宜从事教师职业。(二)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经丙方同意后离开教育岗位。六、解除协议及处理第十八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省级财政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的;(二)自行放弃甲方学籍的。第十九条乙方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且须在毕业前一个月内向省级财政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七、违约情形及处理笫二十条1.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视同违约处理。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毕业后未按协议约定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数(包括离开当年)乘以六分之一作为退费比例计算,一次性向丙方退还相应比例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八、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20年月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20年月日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签订日期:20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20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