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docx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呈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主要面对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型经济组织,具有经营机制敏捷、贷款手续简便、审批省时快捷等特点,对激活民间资本市场、缓解农村资金短缺和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主动作用。目前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资本总额、贷款余额均居全国前列。但由于尚处于成长初期,其自身经营和外部监管方面还存在诸多须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状况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大致经验了三个阶段。(一)政策引导,民企催生。2006年中心1号文件“激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全部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供应了政策依据。近年来,多种全部制经济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存差逐年扩大,私有资本储备足够,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供应了土壤。2006年8月,在民营经(二)加强管理,规范发展。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看法出台后,省政府快速探讨落实措施,于2008年10月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看法,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在全省开展了整合达标和重新审批工作。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我省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122家达到规范标准,达标率92.4%;一些不达标的逐步退出市场,经营风险得到肯定程度的限制,市场秩序得到优化。(三)有序发展,初见成效。经过规范整合和重新审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稳步走上了规范运作、快速发展的轨道。到2009年底,我省共有经省金融办审批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150家,约占全国总量的23%,注册资本达87亿元。2009年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3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自律也初见端倪,逐步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相识上存在障碍和误区。由于受传统安排经济的影响,普遍存在着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相识不到位的问题,总认为发展经济有众多正规金融机构就够了,对搞活民间资本市场讳莫如深或不屑一顾;对于解决广阔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贷款难”问题,没有紧迫感,缺乏责任感,更谈不上想方设法去探究和开拓新的融资渠道。相识上的误区严峻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另外,也有少数人鉴于历史上曾有过令人惊恐的金融风险案例,对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心存疑虑,存在着求稳怕乱的思想,总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尚属试点,上级没有硬性指标,何必自讨苦吃。这些思想无形中给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又增设了一道思想障碍。(二)法律地位不明确,不敢义正词严地去发展。时至今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还是依据国家银监会、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文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准入条件、运行机制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尚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自身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爱护。在实际运行中,负责行使监管职责的部门也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没有法律依据,难免形式化、行政化和随意性。使得监管部门不够义正词严,放不开手脚;很多小额贷款公司也觉得限制太多,往往坐失良机,影响经济效益。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被界定为非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一个公司制企业,它理应遵循公司法去规范运作,可现在的政府文件却规定了很多超越公司法之外的条条框框。如必需儿个笔贷款不得超过资本金5%的原则,对某企业贷款100o万元,用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由于银行未对企业续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强力清收400万元后有60()万元形成风险。四是治理结构欠佳,有效制衡缺位。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能严格依据公司制或股份制原则运作。一些主投资人往往通过近亲属变相入股等方式,形成主投资人肯定控股的“一长独大”现象,放贷决策个人专断,在公司内部形不成有效制衡机制,其他股东作用难以发挥,利益难以保证。三、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对策与建议(一)进一步解放思想,高度重视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搞活民间资本市场的主动作用。要充分相识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广阔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试点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负责、放手探究、大胆试验,做到在探究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一方面要主动审慎地扩大试点范围和数量,扩大覆盖面,以满意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定位是“支农”和“支小1.服务对象以低端客户为主,地方政府要正确引导其经营投向,对真正“支农”和“支小”的,在税收方面赐予适当实惠,在创建初期可以免征或减征。同时,主动探究构建财政风险担保与损失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对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二)制定特地地方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依法监管和经营。鉴于当前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缺位,应尽快制定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法人条件、经营范围、业务规范、行为准则、惩罚规定和执法主体,为爱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进行有效监管供应法律依据。同时,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对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社会资金供应、优化资本配置、促进良性竞争具有主动作用,要依据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由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规定,在法人治理、风险限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达到标准和条件成熟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制,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序列。(三)建立既严格审慎又符合实际的准入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在国家出台特地法律法规前,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去规范。鉴于目前准入条件太高,操作程序困难,甚至有些脱离实际的状况,应将准入条件回来到国家银监会提出的标准或略有提高,切不行层层加码。如股东人数可多可少,不要一律看齐;注册资金上下要有一个幅度,不宜规定太死;经营区域不宜限制过死,企业终归要讲经济效益;银行资信证明、法律看法书等自然人不易取得的证明文书,也不必作为强制条件,以防出现弄虚作假,适得其反。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建立风险处置预案,提高综合监管实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依据各地经济发展须要和管理实力,科学规划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数量,依据“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谁处置风险”的原则,切实担当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刚好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可能引发的各类金融风险。各级银监机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及其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政策宣扬和业务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股东任职资格、公司治理、注册资本真实性的审查及是否超范围经营;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开户和账户封闭管理等。(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防控风险实力。要切实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制度建设,可参照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贷款管理、岗位责任、风险防控等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坚决克服不按制度办事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的不良倾向;要建立精干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和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防控风险的实力;要联合人民银行、银监局及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专业培训,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的素养,变更目前的粗放经营状况。(五)加强业务指导,开展行业自律。小额贷款公司是正处于成长初期的新生事物,政府应切实加强相关的理论政策探讨.并在发展坏埴、信息I1.a务.人才引进.阅历沟通等方向公以地力的精助,进行有效地业务指寻,促进其健康发展.我省小领贷款公司协会正在酝椒成立,攻府内给以支持,曲真在小於贷款公司发找方面济助中关部门加强行业门加,促进行业发展,使之花为“: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限务中发挥更大作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