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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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怏械弱集疆四工卷郁松司委员会好四公司党干(2020)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党工委(支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经公司2020年1月10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共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2020年2月27日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加强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中国中铁党干(2019)66号)等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主要包括:(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二)机关本部部门副职及以上中层干部(含按照中层干部领取薪酬人员);社管中心副职以上干部。(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各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含按照班子成员领取薪酬的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一)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以合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所办的企业或组织。(二)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投资非上市公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三)领导人员配偶受聘担任非国有企业的高级职务,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受组织委派担任相关职务的除外。第四条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包括:(一)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经营活动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人员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二)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第五条领导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如实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填写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附企业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第六条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公司党委巡查工作、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报告内容。第七条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4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向公司党委报告。对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事项,也要进行填报,由组织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定。第八条公司干部部、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人员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人员每年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职工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由公司干部部、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纪依规进行核查。第九条领导人员有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由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十条领导人员应当主动教育引导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早规范、自我规范。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行动引导,督促领导人员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营造主动规范的工作氛围。第十二条领导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或不及时纠正、搞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拒不退出违反第四条所列情形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第十四条领导人员因职务调整、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出现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不一致的,领导人员应作出书面承诺,并在一年内进行规范。违反承诺未作规范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五条本规定出台后,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现新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应当依规依纪从严从重查处。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导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分管工作身份证号配偈是否担任非国企高皴职务受弟企业名普及职务醛育办企业人员姓名与本人关案身份证号所办企业戊其他市羯主体名#成立日期经,落B1.成立日常注号地注第号fi*所办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类型股份有及公司木艮责任公司口个体工Ir户个人独麦企业合伙企业在国(«)外注号公司或者投米入JRX*注曷本()A费会效(出黄个人认做出费比例或个人出夷比例备注抄送:公司办公室,存档。中铁三局四公司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