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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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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网络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园网是指校园范围内连接信息系统及终端的计算机网络,包括校园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及虚拟专网。校园网的服务对象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单位及个人。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内开展网络业务,学生在校园内不得擅自通过其他渠道接入互联网。严禁利用校园网络及设施开展经营性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战略领导小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第五条信息化建设中心是校园网建设、管理、服务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校园网的规划设计、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运维管理等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信息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系统和内部网络的运行和管理。第三章校园网用户管理第七条接入校园网,实行“实名开通、认证上网”,并按照校园网收费标准缴纳上网费用。未办理入网手续者,不得接入校园网。第八条出现上网故障,可通过网络报障系统、电话或现场方式报障,若属于个人终端设备问题信息化建设中心将不予受理。第九条妥善保管个人上网账号和密码,密码须有一定的复杂度以防破解;不得将账号借与他人使用,严禁盗用他人账号。账号产生的上网行为,安全责任由账号所属人承担。第十条毕业学生、离职教职工、以及超过1年未使用的用户,信息化建设中心有权将其校园网账号进行销户处理。第十一条遵守网络安全法,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四章校园网建设管理第十二条校园有线、无线网络由信息化建设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范围内私自扩充网络。第十三条学校所有基建、修缮工程应将校园网络建设纳入工程设计、实施范畴。网络工程由信息化建设中心提供规划、建设方案、设备参数及相关技术支持。第十四条实训室、公共机房等计算机数量较多的房间,其内部的网络(含网络设备及综合布线等)由管理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心报备后自行建设,费用自理。第十五条因装修等原因破坏原有网络,或在无网络覆盖的区域申请网络接入,须向信息化建设中心提交申请,建设的费用自行承担。第十六条校园网IP地址由信息化建设中心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和个人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信息化建设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网络服务须到信息化建设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网私自开设代理服务、DHCP、DNS、WEB、EMAlL及其他网络服务。第五章校园网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校园网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逻辑隔离,由信息化建设中心统一出口、统一管理,并做好网络边界安全防护。第十九条校园网用户应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如果感染病毒,信息化建设中心有权根据其感染病毒的危害程度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封账号或端口隔离等措施,以防止计算机病毒蔓延、影响其他用户。第二十条严禁各种损毁校园网设备的行为,未经信息化建设中心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校园网设备或私自拉线。存在安全隐患或干扰校园网的设备、线缆和系统,信息化建设中心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第二十一条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上网、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二十二条任何人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信息化建设中心举报。信息化建设中心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第二十三条国家公安及学校有关部门按章依法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检查时,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检查,并给予配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暂停网络接入、通报批评、校纪处分、移送公安机关等处理措施。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信息化建设中心负责解释。学校原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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