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docx
炼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制定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设备(SHS06001-06013)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14002-2011)炼化企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与整定原则定义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一次系统图(或系统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五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第一条为加强炼化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实现电气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炼化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职责第四条炼化公司机动设备部是全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电气设备管理的技术、运行和维护业务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安排本公司电气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本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四)强化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五)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多渠道和多形式的进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培养高水平的电气专业人员。(六)负责公司电气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五条各单位机动设备部是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指导本单位不断改进和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审查本单位电气设备更新、报废计划,以及主要电气设备设计、购置选型等。(二)审核本单位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四)负责组织本单位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写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第六条各单位机动设备部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车间的职责。第七条各单位电仪车间是电气设备的使用者和维护者,负责电气设备、用电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及试验等工作。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是电气设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电气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电气设备全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第九条各单位机动设备部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参与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技术协议签订及设备购置等工作。第十条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全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进厂设备的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十二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三条各单位电仪车间应参与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全过程。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设计修改的说明书、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第十五条电气设备投用前,电气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事故演练等工作。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十七条认真执行电气“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三票”填写执笔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第十九条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所有高低压配电室都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一次系统接线图、二次回路接线图(包括控制和保护)及低压配电柜(盘)回路布置图。第二十条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尤其是电气特护设备的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第二十一条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电气设备的检修、试睑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由于装置长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同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应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应结合电气设备状态监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往检修、清扫、试验情况、设备运行环境、负荷以及系统配置及运行方式等综合因素进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时间,并报各单位机动设备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审查、各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清扫工作应结合现场污秽情况,尽量缩短清扫周期。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各单位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第二十二条各单位须编制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操作规程、电气事故应急处理规程,并根据电气设备的变化状况及时修订。第二十三条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进行分级管理,参照炼化公司设备分级管理制度。变电站第二十五条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第二十六条要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管理档案。电气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发电机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有发电机组的必须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和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并按规程规定安全、经济运行。第二十八条对发电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变压器第三十条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第三十一条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中须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全部负荷。第三十二条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第三十三条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量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对主变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电动机第三十五条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第三十六条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00%范围内,电动机调压、调频运行时,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o第三十七条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第三十八条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等项目,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第三十九条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oC(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C)0()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第四十条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绝缘材料等级AEBFHC绝缘材料允许温/105120130155180180以上电机的允许温升/°C607580100125125第四十一条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第四十二条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电力线路第四十三条本节适用于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第四十四条应落实电力线路维护单位,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第四十五条架空线路选用符合当地运行环境的绝缘子,瓷绝缘子应逐步更新。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认真组织贯彻、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电力线路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设施(包括电缆头位置)。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动土许可手续。第四十七条加强线路巡视工作:(一)定期巡视:每月对运行线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二)特殊巡视:因台风、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三)对于重污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第四十八条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发生的线路典型故障、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高压开关设备第四十九条本节所指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分段器、开关柜等。第五十条各单位应根据开关类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开断短路电流的核对验算结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第五十一条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站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运行、维护、试验等。第五十二条各单位电气主管部门,应掌握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类设备的大检修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并重点抽查、验收重大的检修项目。不间断电源系统第五十三条不间断电源即Unintcrruptab1.ePowerSupp1.y,简称UPS。第五十四条重要负荷使用的UPS电源宜采用双机供电或单机加市电供电方式,特别重要的负荷应采用双机供电。第五十五条UPS供电电源须采用来自不同母线的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第五十六条在满足供电半径的条件下,宜尽量减少UPS台数以便于运行管理、维护。第五十七条UPS故障报警信号应送至电气值班室或控制室。第五十八条UPS应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尘措施。第五十九条UPS宜增设脱机检修旁路,以便UPS发生故障后可完全与电源系统隔离。第六十条各单位应制定UPS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第六十一条UPS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UPS专业知识,做好UPS运行管理,按规定进行各项操作,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每年对UPS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及充放电试骏。第六十三条各单位应编制UPS的操作、维护管理规定。变频调速装置第六十四条本节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第六十五条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第六十六条电气主管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第六十七条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事故电源设备第六十八条本节所指的事故电源装置是指事故发电机组。它主要由柴(汽)油机、发电机、启动电池、充电设备等主要部分组成。第六十九条各单位应编制事故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规程。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必须遵守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程。第七十条事故电源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第七十一条事故电源装置必须与市电系统可靠隔离,严禁同市电系统非同期并列。第七十二条每月进行两次发电机试运行并做好试车记录。直流电源第七十三条直流电源设备由整流器及蓄电池等主要部分组成。第七十四条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对蓄电池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及充放电试验。第七十五条蓄电池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第七十六条各单位应编制直流电源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直流电源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第七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并定期对保护进行调整校验。(一)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与维护继电保护基础资料包括:1 .系统一次接线图、二次接线图、短路电流计算书、电容电流计算书、一次设备正常和特殊运行方式和保护配置图;2 .被保护设备及开关设备的相关参数;3 .保护装置说明书;4 .保护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接线方式;5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继电保护定值表、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继电保护定值回执单、微机保护程序文件、保护配置图;6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评价表;7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校验报告;8 .微机保护原理图、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软件框图及有效软件版本说明、专用检验规程(调试大纲)等技术文件;9 .反映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和接地位置的有关资料;(二)继电保护定值管理1 .结合电力系统发展变化,定期进行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统一考虑定值间的相互配合。每年应向本地电力部门索取系统最大和最小方式下的短路阻抗。根据电力系统参数变化及时组织修改企业电力系统阻抗图。2 .整定继电保护定值应尽量考虑各种运行方式。当不能满足各种运行方式时,可不考虑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复故障,以正常运行方式计算保护定值,并以书面形式向电力调度和运行值班人员提出运行方式变更时继电保护调整方案。3 .保护定值执行单位接到通知单后,按定值通知单要求时间完成保护装置整定值的调整与回执,不得无故拖延和拒绝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或对定值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定值下达部门陈述理由,并按定值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4 .整定方案编制后,应进行全面审核,批准后实施。整定计算原始底稿需完整保存,以便日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查对。5 .在特殊情况下急需改变保护装置定值时,必须履行变更审批手续。6 .保护装置应按电力行业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和其它相关规程进行检验工作。应根据保护装置运行及生产装置停工检修情况,合理安排年度继电保护检验计划。7 .认真做好继电保护检验记录。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并经试验人、审核人等签字确认。8 .由于装置长周期运行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的电气设备,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如经过评估确需按期检验的电气设备,生产部必须停运相关负荷来配合检验工作。9 .新建、改扩建工程保护装置正式投运前,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和线路的设计资料、设备参数(包括实测参数)、图纸及说明书、保护装置的出厂检验报告、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检验报告、断路器的说明书、技术参数和试验报告等。(三)保护装置的运行1 .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设备检修中心,设备检修中心及时组织运维单位处理,并作好记录。运行人员不得进入微机保护装置定值界面浏览。2 .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凡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作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装置可能误动作的有效措施。3 .保护继电器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合格后应加密,密码资料在设备检修中心书面备案。在继电保护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检查拆动的接线、元件、标志是否恢复正常,压板位置、试验交接记录所写内容是否清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4 .运行人员必须对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进行定期巡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电仪车间值班人员及设备管理部门汇报;按保护装置整定所规定的允许负荷电流或允许负荷曲线,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负荷进行监视。如发现可能使保护装置误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继电保护部门联系,并按管辖范围的划分向有关人员汇报。5 .为避免综合继电保护、微机保护装置等电子设备受电磁信号的干扰而发生误动作,在该类设备运行时,其周围两米内严禁使用可能引起保护误动的对讲机、手机等电子器具,运行场所应设置降温、防尘措施,该类设备的装设地点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第七十九条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主要包括:完成数据采集和处理、遥控和通信等功能和监控装置;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电力电容器、母线、线路及滤波补偿等设备的保护装置;自动重合闸、备用设备及备用电源自投装置、自动调整励磁、发电机低频启动、发电机自同期与准同期、按频率自动减负荷、振荡或预测(切负荷、切机、解列等)、故障录波袋置及其它保证系统安全的自动装置等;连接控制与保护装置二次回路与元件。第八十条35kV及以上重要变电站(所)必须设置故障录波器、新选用的微机保护装置宜带有故障录波功能,以便于各单位做好保护装置动作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第八十一条继电保护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承担,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绝缘油的管理第八十二条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第八十三条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入使用。第八十四条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技术要求,方准许投入使用。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第八十五条所有电气设备上绝缘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入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有条件的单位,还需要做介质损耗检测。第八十六条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电仪车间负责定期检查)发现有缺陷和泄漏者,应逐级向上反映,及时处理。第八十七条对于大型变压器每两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第五章双票制度管理第八十八条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第八十九条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第九十条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各单位电仪车间履行工作票手续。第九十一条各配电室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上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第九十二条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办理复电手续。第九十三条电气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一)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二)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三)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四)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五)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六)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七)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第九十四条凡为缩小事故范围,防止设备损坏和解救触电人员的一切操作,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运行方式改变、调电、限电、拉路等都称之为事故处理。第九十五条事故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二)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生产装置的供电。(三)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四)调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恢复其正常。第九十六条制定电网事故应急处理规程,针对各种运行方式做好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时应正确讯速。第九十七条电气现场安全与防护用具安全管理(一)现场用电设备及临时用电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各厂自行编制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二)电气安全用具指为防护发生触电或被电瓠烧伤而采用的器具及专用工具。具体可分为:绝缘安全用具、验电器、防护面罩、接地线、标示牌、高空作业安全用具及其他安全用具。(三)对安全用具除了正常的使用、妥善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和标准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安全用具应分别编号,试验报告单应填写被试安全用具编号。第六章考核与监督第九十八条炼化公司机动设备部作为全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并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搞好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不按要求完成电气设备管理相关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按照炼化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九十九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定电气设备管理细则。第一百条本制度由公司机动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一百零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