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程序简易流程图.docx
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平安手续办理程序简易流程图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平安手续办理程序为切实加强全市化工建设项目的平安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的平安审查事项,保证平安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许可实施方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方法)和省、苏州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平安手续的办理程序告知如下:一、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区域要求二、一般化工建设项目的范围一般化工建设项目主要为除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危急程度较大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外的化工建设项目。三、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办事程序1.平安条件论证建设项目在选址前,必需对项目设立进行平安条件论证,并编制平安条件论证报告。平安条件论证报告中必需包含以下内容:(I)依据方法第六条要求,详细分析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如为厂区内建设项目的,须分析项目与其周边生产装置、储存装置的相互影响),并对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作出明确结论;(2)对项目范围以列表形式进行说明,如包括哪些生产车间、储存场所或其他协助设施等;列明项目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以及所运用的原辅材料(附MSDS),如属危化品的需对应列明危编号。(3)对项目采纳的生产工艺进行说明,对工艺成熟程度和平安牢靠性进行分析,并作出明确结论;(4)对项目涉及的危急、有害因素和危急、有害程度进行分析。平安条件论证报告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审查。2 .初步审批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向某市安监局(某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提请初步审批,详细提交以下资料:(1)化工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初步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2);(2)平安条件论证报告;(3)规划部门看法;(4)环保部门看法(也可为预审看法)。市安监局受理上述资料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项目建设的初步审查看法。凡未取得同意建设项目立项的初步审批看法,擅自开展平安预评价或项目建设后续工作的,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负。3 .平安预评价建设项目取得某市安监局初步审批看法后,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法定资质并经江苏省安监局、苏州市安监局备案的平安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平安预评价。平安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询问。建设项目平安预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询问后,建设单位须将下列资料报送某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平安预评价报告(附光盘)和专家询问看法;环保正式批文;项目正式批文。安监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受理后,某市安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平安审查看法书。4 .平安设施设计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具有法定资质(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审查。5 .施工建设平安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土建、设备安装和平安设施施工。凡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单位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平安设施设计方案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负。6 .试生产(运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平安设施满意平安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同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专家,探讨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运用)可能出现的平安问题及对策,并依据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运用)方案。建设项目试生产(运用)方案应包括下列平安生产的内容:(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状况;(2)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的检测检验状况;(3)储存、运用的危急化学品品种和设计实力;(4)试生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平安问题及对策;(5)实行的平安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对参与试生产的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工艺技术交底、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等状况;(8)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平安技术规程、平安操作规程和试生产方案进行平安论证的状况,以及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论证看法;(9)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看法书(复印件)(10)试生产(运用)起止日期;建设项目试生产(运用)方案须经该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并取得相应书面认可看法。建设单位编制完成试生产(运行)方案后,须填写建设项目试生产(运用)方案备案表(附件8)和建设项目试生产(运用)方案认可表(附件9)。建设单位符合上述要求后,报送试生产(运用)方案至某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申报资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可进行试生产(运用),试生产(运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7 .建设项目平安竣工跄收评价建设项目在试生产(运用)期间,建设单位要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资质要求和预评价报告相同)对建设项目及其平安设施试生产(运用)状况进行竣工验收评价,平安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应依据平安验收评价导则编写。8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运用)前,建设单位应参照危化品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峻工验收细则(附件12)要求,在做好平安设施峻工验收的有关打算工作后,向市安监局申请平安设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步骤如下:第一步: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用)期满前,书面提交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平安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附件15)和以下资料至某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1)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审查资料(复印件);(2)建设项目试生产状况报告以及所实行的平安保障方案;(3)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4)建设项目平安设施施工状况报告(由施工单位供应);(5)建设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管理制度、工艺操作规程、平安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清单,以及企业人员平安培训证书和记录;(6)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看法书;(7)建设项目防雷、防管电检测报告;(8)建设项目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清单;(9)平安生产投入资金状况报告;(10)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平安评价报告(附光盘)。以上资料,如已在试生产方案备案已提交的,则不需再重复提交,但必需注明。某市安监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其次步:建设单位依据验收组提出的腌收看法实施整改,整改结束并经确认合格后,某市安监局将统一出具化工建设项目验收检查看法。凡平安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正式生产(运用)。四、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在一般化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未依据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平安许可手续的,一律由安监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肃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