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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两江新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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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两江新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docx

    重庆两江新区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2022年10月1总则错误味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床定义书签。1.2 编制主要依据错误床定义书签。1.3 工作原则错误味定义书签。1.4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错误味定义书签。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2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错误床定义书签。2.3 街道防汛抗旱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4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错误味定义书签。2.5 事件应对指挥机构错误床定义书签。3预防、预警错误味定义书签。3.1 风险源识别错误味定义书签。3.2 信息报送错误!未定义书签。3.3 预防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3.4 预警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3.5 预警发布与解除错误床定义书签。3.6 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味定义书签。4.14.24.34.44.54.64.74.8响应分级先期处置IV级应急响应川级应急响应.Il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响应调整和终止新闻发布5保障措施.5.1 制度保障5.2 通信保障5.35.45.55.65.75.8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避难场所保障6善后工作6.1 后期处置工作6.2 社会救助.6.3 征用补偿.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6.4 保险理赔错误!未定义书签。6.5 调查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7培训与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管理与更新错误!未定义书签。8.2 预案实施错误味定义书签。8.3 解释部门错误味定义书签。附件1预警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2灾害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预警组织机构图错误味定义书签。附件4水系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5区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6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专家库名单42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两江新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职责,确保事发后迅速、有序、有效地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并在事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状态。1.2 编制主要依据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试行)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两江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内发生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各直属企业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参照执行。L5跨区域联动除直接管理区域的8个街道外,其他两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水旱灾害由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事发地所属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为主,属事管理为辅”的原则共同处理。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O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指挥长: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局局长城管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成员:宣传部、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经济运行局、产业局、现服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社发局、教育局、社保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火车北站综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指工作决策和新区工作要求,落实区防指有关防汛抗旱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各街道、各国有企业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和重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防汛抗旱灾害管理工作。指挥长负责防汛抗旱的全面领导和指挥,决定水旱灾害应急管理重要事项。副指挥长负责防汛抗旱的综合协调、技术把关,组织会商分析、工程调度、专家指派、重要水利工程抢险部署等工作。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应急局,由应急局、城管局、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防办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2.2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局牵头,事发地街道、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中心)、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区防指领导的指示,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报告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抢险救援组:应急局牵头,事发地街道,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分局、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和专家组参加。主要职责:制订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和财产转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产自救;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医疗卫生组:社发局牵头,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卫生应急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协同市场监管局及时向灾区调运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舆情引导组: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道以及应急、网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查评估组:应急局牵头,事发地街道、所涉部门和单位、专家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灾情调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提交灾害调查报告。后勤保障组:事发地街道牵头,所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抢险救援及灾情调查工作人员的食宿、办公等后勤保障;负责抢险救援装备与物资、交通、通信、水电气等保障。负责安置受灾群众,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抚;负责救灾物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保险理赔有关工作。治安防范组: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事发地街道、所涉部门和单位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2.3 街道防汛抗旱机构街道防汛抗旱在区防指的领导下,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防汛灾害防治工作涉及两个街道以上的,应当建立区域间联防协作机制。社区应当协助街道和园区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2.4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确定防汛抗旱机构及其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2.5 事件应对指挥机构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受灾街道建立前后方指挥部应对水旱灾害,启动应急预案,调派队伍、资源等先期处置,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区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岗参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建立前后方指挥部应对,按照“分级应对”原则,启动应急预案,多灾种、跨区域受灾时,指派分管领导赶赴受灾现场牵头处置,组织相关单位值守,组织队伍、资源前往救援处置。发生严重、特别严重水旱灾害时,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开展灾情研判和救援,区防指成立前后方指挥部,应对灾情事件。市级指挥部成立后,各指挥部并入市级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3预防、预警3.1 风险源识别两江新区直管区8个街道均已城镇化,河流、水库等基础设施达标,管理规范,风险可控。区域内有铁路、轨道交通、内环高速路等贯通;有森林公园1个(照母山),占地面积4700亩,有绿地公园76个;管辖水域为嘉陵江左岸航段从简家梁至柳吊溪共16.5公里水域,属四级航段,现有应急救援码头1座(凤溪沱渡口码头客运渡口6座淇中在营渡口1座(凤朝渡口停运渡口5座(大竹林、凤溪沱、柏溪、廖家溪、碑亭5个渡口卜跨江桥5座(从嘉陵江上游至下游依次为轻轨六号线嘉陵江大桥、蔡家嘉陵江大桥、渝合高速马鞍石大桥、礼嘉嘉陵江大桥、渝怀铁路嘉陵江大桥丝厂码头b其中礼嘉境内有2处险滩(利滩、马鞍石),大竹林境内2处险滩(黑羊石、黄婆磺卜枯水季节可能发生航行、停靠船舶出现搁浅事故;有九曲河、跳墩河、中嘴河、肖家河、盘溪河5条河流和23座小型水库,其中,小(一)型1座,小(二)型22座,经治理堤防防洪达到标准;排水管网易涝点21个,其中,经常发生渍涝的易涝点1个(幸福广场下穿道卜3.2 信息报送3.2.1 气象水文信息受到水旱灾害的街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运用现有手段及时对雨情、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监测和灾情,第一时间报送区防办,为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各控制站点的重要雨、水、旱受灾情况应在20分钟内报主管部门和区防办,25分钟内报区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如需要上报市级部门或市防办,严格执行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制度。3.2.2 工程信息涉水在建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城市管理局。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城管局和区防办报告,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32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灾险情发生后,受灾街道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区防办;区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市防办。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至少每10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3.3 预防准备331预案准备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3.3.1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完成分片包干责任制和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以下简称三个责任人”),明确“三个责任人”工作职责。3.3.2 工程准备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负责做好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334队伍准备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33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防汛抗旱物资,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336督查检查区防指定期安排督查检查,重点查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建设等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限期责令整改到位。3.4 预警分级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l级)、较大(川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分级标准见附件1)。3.5 预警发布与解除区Ill级、IV级预警,由区防办组织相关单位会商,我区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水旱灾害情况的,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区川级预警有升级Il级以上趋势的,由区防指会商后报区减灾委总指挥长或指定防指指挥长批准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指,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防指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市政府授权单位或市防指发出I级、Il级预警后,区防指根据预警情况或未来影响我区域范围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范围。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解除的,由发布单位及时宣布终止预警,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3.6 预警行动预警发布后,采取以下行动。3.6.1 区防办行动:负责向街道和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值守督查检查;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启动防汛应急响应。3.6.2 区防指及成员单位行动:依权限对本行业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363街道(国企)行动:依权限对本辖区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带班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严密关注水情、雨情、工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IV级、川级、Il级和I级四个等级。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报请市防指组织、指挥、协调防汛抗旱。4.2 先期处置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街道、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水旱灾害主要影响地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也可在降雨和干旱受灾中适时调整响应等级。严格落实做好应对水旱灾害'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工作和防范应对因灾导致'五断”(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极端情况的各项工作。4.3 IV级应急响应43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1)对接气象部门的单位发布暴雨灾害IV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城管局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2)过去24小时(或未来)降雨量超过IOO毫米以上,未来3小时雨量达70毫米以上,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O(3)嘉陵江或1个小(二)型水库发生或可能达到警戒水位;或预报嘉陵江沿江城区将发生超警戒洪水。(4)洪水可能造成区内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保护中心城区或排水管网易涝点位1个以上堵塞。(6)1个小(二)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7)区内发生严重干旱。(8)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事件。当达到上述条件时,由区防办提出意见,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由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或区防指指挥长指定的副指挥长决定应急响应等级。432响应行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办提出意见,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可采取以下一条或多条措施报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执行。(1)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相关部门、单位派人员参加会商,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2)根据需要,有关街道分管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3)根据会商情况,由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或指定的副指挥长决定有关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4)响应期间,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主持会商。(5)区防办带班领导值班,指定熟悉情况联络员,落实坐镇指挥。(6)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7)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区防办每日及时发布水旱灾害预警通知。(8)根据需要,向有关地域派出指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靠前指挥,由受灾街道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9)组织防洪抗旱调度,做好工程风险防控及抢险技术支撑准备。(10)根据汛情、旱情、险情,提请应急局做好抗洪、抗旱抢险及险情处置工作。(11)按规定时间向区防指提交水旱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每日报告工作动态。(12)做好水旱设施受灾情况统计、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并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13)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4.4川级应急响应44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启动Ill级应急响应。(1)对接气象部门的单位发布暴雨灾害Ill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城管局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2獗区过去24小时(或未来)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以上,未来3小时雨量达80毫米以上,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嘉陵江或2个小(二)型水库发生或可能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继续上涨;或预报嘉陵江将局部发生超警戒洪水。(4)洪水可能造成区级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保护中心城区或排水管网易涝点位2个以上堵塞。(6)小(二)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出现严重险情。(7)区内发生特大干旱。(8)发生其他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需要启动Ill级响应的事件。当达到上述条件时,由区防办提出意见,经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组织相关副指挥长会商后,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应急响应等级。4.4.2响应行动启动Ill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办提出意见,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组织相关人员商后,可采取一条或多条措施报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执行。(1)区防指分管防汛抗旱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会商,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2)根据需要,有关街道、国有企业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3)根据会商情况,向区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决定有关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4)响应期间,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主持会商。(5)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6)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值班,指定行业部门熟悉情况处级干部联络,落实坐镇指挥。(7)随时滚动会商情况,向区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8)根据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向有关地域派出指导组,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靠前指挥,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9)组织防洪抗旱调度,组织专家参与,做好防汛形势研判和防洪调度,每日提交调度和防御形势简报。(10)根据汛情、旱情、险情,提请应急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工作。(11)按规定时间向区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每日落实工作动态。(12)督促指导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停止户外作业做好停工准备;组织水利工程抢险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13)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并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1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4.5Il级应急响应4.5.1 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启动Il级应急响应。(1)对接气象部门的单位发布暴雨灾害Il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城管局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2诫区过去24小时(或未来)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以上,未来3小时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嘉陵江或小(一)型水库或2个以上小(二)型水库发生或可能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继续上涨;或预报嘉陵江将局部发生超标准洪水。(4)内环高速公路、区内轻轨线等交通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保护中心城区或排水管网易涝点位3个以上堵塞。(6)小(一)型水库或小(二)型水库有垮坝险情;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7)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需要启动Il级响应的事件。当达到上述条件时,由区防指提出意见,经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商后,报告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应急响应等级。4.5.2 响应行动启动Il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指提出意见,分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组织相关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商后,可采取一条或多条措施报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执行。(1)区防指指挥长或指定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2)根据需要,有关街道、国有企业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区防指发布水旱灾害预警工作通知。(4)响应期间,区防指指挥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指挥长指定副指挥长主持会商。(5)区防指指挥长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值班,指定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处级干部联络,落实坐镇指挥。重要水情、雨情、灾情信息,实行'叫应”机制。(6)区防指、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7)随时滚动会商情况,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8)区防指主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赶赴前线担任现场指挥长,指挥现场处置,待上级指挥机构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并按照其指令协调内部单位和人员参与现场处置。(9)组织防洪抗旱调度,组织专家参与,做好防汛形势研判和防洪调度,每日提交调度和防御形势简报。(10)根据汛情、险情,提请应急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工作。(11)按规定时间向区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每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12)督促指导做好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再落实,在建水利工程一律停工;组织水利工程抢险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13)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并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14)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4.6I级应急响应4.6.1 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1)对接气象部门的单位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城管局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2渊区过去24小时(或未来)降雨量超过250毫米以上,未来3小时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嘉陵江或小(一)型水库和多个小(二)型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将继续上涨;预报嘉陵江发生流域性超标准洪水。(4)渝怀铁路、内环高速公路、区内轻轨线等交通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保护中心城区或排水管网易涝点位5个以上堵塞,多条道路积水,多辆车辆被淹。(5)小(一)型水库或小(二)型水库垮坝险情,多处地下室被淹,房屋受损,需要转移多地受威胁群众。(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事件。当达到上述条件时,由区防指提出意见,经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副指挥长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商后,报区减灾委总指挥长决定应急响应等级。462响应行动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指提出意见,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商后,报区减灾委总指挥长决定采取以下一条或多条措施。(1)区减灾委总指挥长或指定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2)根据需要,有关街道、国有企业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3)根据监测预报情况,区减灾委发布水旱灾害预警工作通知。(4)响应期间,区减灾委总指挥长因工作等原因不能主持会商的,由总指挥长指定主管防汛抗旱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5)区减灾委、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6)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值班,指定行业部门负责人或熟悉情况分管领导联络,落实坐镇指挥。重要水情、雨情、灾情信息,实行'叫应”机制。(7)随时滚动会商情况,向市防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所有应急工作组开始运作。(8)区防指指挥长赶赴前线担任现场指挥长,指挥现场处置,待上级指挥机构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并按照其指令协调内部单位和人员参与现场处置。(9)组织防洪抗旱调度,组织专家参与,做好防汛形势研判和防洪调度,每日提交调度和防御形势简报。(11)按规定时间向区防指提交水情监测预报成果和风险隐患清单,每日及时发布工作动态。(12)督促指导做好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再落实,在建水利工程一律停工;组织水利工程抢险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13)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受灾区域'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工作和防范应对因灾导致五断”(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极端情况的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安全调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水利工程抢险专家,做好抢险技术支撑。(14)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并及时报告防御工作情况。(1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4.7 响应调整和终止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组织机构宣布响应终止。上级组织机构可以调整下级组织机构的响应。4.8 新闻发布(1)11级及以上突发水旱灾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2)Ill级及以下突发水旱灾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3)未经区地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和肆意传播虚假信息。5保障措施5.1 制度保障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洪防涝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5.2 通信保障产业局为防汛抗旱和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的供电需要。5.3 应急队伍保障区防指统筹调度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力日AjJjr量5.4 物资保障应急局负责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管理调用。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购买必要的防汛物资装备做储备。属地街道(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区防办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分局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负责治安保障。5.5 医疗卫生保障社发局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5.6 经费保障街道(国有企业X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属新区应承担部分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5.7 技术保障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抗旱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防汛抗旱专家库及防汛抗旱科研成果,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支撑。5.8 避难场所保障根据现有条件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5.9 工作6.1 后期处置工作6.11 救灾安置水旱灾害发生后,对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区防办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社发局做好灾区外环境消杀防疫工作,防止水旱灾害过后传染病疫情暴发。主管部门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和交通、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6.1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抗旱救灾物料的消耗情况,有关物资储备部门应按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6.13 3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6.14 灾后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6.15 会救助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和严重、特大干旱灾害发生后,新区有关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民政事务中心负责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区防办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水旱灾害影响的群众。6.16 用补偿水旱灾害抢险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6.17 险理赔灾害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6.18 查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办视情组织成立调查工作组,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管委会和市防指。6.19 演练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应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培训,按规定组织应急培训和防汛抗旱综合应急演练。6.208.1 预案管理与更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报市防办备案,各街道和所涉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报区防办备案。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及区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汛抗旱预案至少5年修订一次。各街道和所涉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点防护对象应急预案至少3年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水旱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修订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8.2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8.3 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应急局负责解释。8.4 1.预警分级标准2 .灾害分级标准3 .预警组织机构图4 .水系图5 .区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6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专家库名单附件1预警分级标准两江新区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预警分级标准一、洪水预警分级标准(一)I级(红色)预警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2 .嘉陵江可能发生特大洪水;3 .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4 .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体性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5 .其他应该发布I级预警的情况。(二)11级(橙色)预警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l级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2 .嘉陵江可能发生大洪水;3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垮坝,或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重大险情;4 .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洪水灾害;5 .其他应该发布Il级预警的情况。(三)川级(黄色)预警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ll级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2 .嘉陵江可能发生中洪水;3 ,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可能垮坝,或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较大险情;4 .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洪水灾害;5 .其他应该发布Ill级预警的情况。(四)IV级(蓝色)预警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V级预警或水文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指挥部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2 .嘉陵江可能发生小洪水;3 .小型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水库发生一般险情可能垮坝,或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一般险情;4 .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水灾害;5 .其他应该发布IV级预警的情况。二、干旱灾害预警分级标准(一)I级(红色)预警1/3以上地区干旱缺水率大于30%时。(二)Il级(橙色)预警1/3以上地区干旱缺水率大于20%时。(三)Ill级(黄色)预警1/3以上地区干旱缺水率大于10%时。(四)IV级(蓝色)预警1/3以上地区干旱缺水率大于5%时。洪涝灾害和干旱灾害分级标准一、洪涝灾害分级标准(-)特别重大洪水灾害(I级)1 .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2 .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小江、恭江、涪江、龙河、大溪河、大宁河、瀚溪河、梅江河等重要支流的1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3 .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堤防可能垮塌;4 .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5 .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二)重大洪水灾害(Il级)1.造成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1.1 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将发生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将同时发生较大洪水;3 .流域面积在IoOo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干流堤防可能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4 .多个区县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 .重点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市级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6 .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三)较大洪水灾害(III级)1 .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2 .1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较大洪水;3 .一般支流堤防发生垮塌或出现重大险情;4 .个别区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 .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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