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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奖惩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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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奖惩条例.docx

    职工奖惩条例为了加强医院管理,端正医德医风,维护医院工作秩序,树立医院形象,遵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计划生行法、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精神。在XX年行管条例的基础上做了部份修改,经院长会、总支会讨论,职代会审议通过,特制定了邻水县人民医院行政管理条例及考核意见,并于XX年做了修订,希望全院职工遵照执行。一、总则第一条医院行政管理条例是为深化医院改革,进一步强化医院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措施,实施行政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职工进行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法制观念的教育。使全体职工树立求实创新、开拓进取、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崇高的职业道德风范。第二条实行行政管理条例是医院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保证.激励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思想.增强凝聚力,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第三条实施行政管理条例,不但能促进职工的业务素质的提高,而且能确保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四条实施行政管理条例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达到规范医院各级各类人员行为的目的。做到行管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具体.奖惩依据详实。促进医院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二、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医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第六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紧急任务和重大抢救活动中服从统一调动、统一安排。第七条全院职工要以白求恩、南丁格尔和雷锋同志为榜样,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职业纪律,热爱本职工作,掌握精湛的职业技能,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树立好白衣战士的光辉形象。第八条进一步完善和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种专业技术操作规程,逐步实现医院临床医疗、医技功能检查、行政后勤保障工作的正规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将医院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第九条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和检举一切不正之风。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作斗争,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主动热情为伤病员排忧解难.促进病员早日康复.每个医务人员都要成为伤病员的贴心人。第十条认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坚持开展科研活动和临床教学工作,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引进新技术、新疗法.不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改善医疗设备落后、配套不全、管理不善、使用不合理的现象.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学术水平,坚定走专科发展道路。第十一条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意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不断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关心职工生活和健康,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十二条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医院发展、建设及职工福利待遇提高的需要。第十三条关心集体和他人,户爱护公共财产,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安全工作制度,以维护医院职工和病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第卜四条提高职工工作责任心,加强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医疗事故和重大失误及差错的发生。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医院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医务工作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岗位职资,做到制度严密、责任明确。加大执行力度,做到处理有据,奖惩分明。第十六条为了医院的发展,鼓励全院职工多提建设性意见,同时要求全院职工监督院级领导和职能科负责人的工作作风和思想政治表现,改善干群关系,共同建设医院。第十七条全院职工必须维护医院的社会形象,借助电视、电台、书刊和专栏搞好宣传.努力把医院业务分类、新技术、新疗法、新设备、优秀业务人才及专业特长不断推向市场,让社会了解医院、监督医院,让医院满足社会需要.达到让社会各界支持和关心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之目的。三、医院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1、劳动纪律第十八条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者,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元,30分钟至4小时的迟到早退算旷工半天,4小时以上的迟到早退算旷工一天。一月累计3个迟到早退为1天旷工。上班期间无故(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按早退处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50-100元,旷一天扣100200元,导致相关损失另行处理,导致医疗投诉按上限加倍处罚。第十九条无假不上班者为旷工(处罚按18条执行),连续旷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每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扣发当月效益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半年效益工资。第二十条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征得所在科室的科主任及护士长同意,1天以内(含一天)由科负责人及护士长批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三天)报职能科或分管院长批假;4天以上报院长批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90天。超过90天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及晋升晋级。各级批假必须交院办登记后方可休假。科负责人及护士长在同意或批准休假时必须考虑科内的正常工作的运转。如因休事假引起科室不能正常工作者由科负责人及护士长承担一切责任。中层干部(含组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同意,报院长批准。事假每人每天除停发其他津贴和效益工资外,另每人每天扣发现金5元,累计超过3天每天扣现金10元(因函授学习请假,不处罚,但无效益工资),年超过30天者只发固定工资,超过90天者扣发全部工资。科室瞒报一次,扣主任或护士长100200元。第二十一条病假:职工因病请门诊病假,必须经一名本院相关病种科室医师出据医疗证明和科主任签字,经工作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假条交院办登记后方可休假。职工因病住院或住院转院,必须经本院相关病种科室主治医师一名出据医疗证明,该病种所属主任签字,报医务科长和业务院长共同批准,方可住院.假条交院办登记存档。转院必须由科室主任提出,经医务科长、业务院长、院长共同批准。急诊病种例外,但必须补办有关手续。职工休病假时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应及时通知所属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院长作好工作安排,职工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门诊病假、住院病假得固定工资+活工资;门诊病假累计7天/年以上扣5元/天,累计15天/年以上扣10元/天;1年内累计休假3月以上者,从第四月起只发本人固定工资(经院长会集体研究决定符合重病卧床住院的除外,仍得固定工资+活工资)。工伤按有关规定执行。科室瞒报一次扣主任或护士长100200元。第二十二条除交通事故,急诊住院或意想不到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以电话、电报、信件或哨口信请假,否则引起的缺勤按旷工处理,职工因病因事请病事假如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三条国家法定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不扣出勤,不发效益工资.此类假按邻医xx38号文件执行,但必须报院办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1、婚假:根据2002年9月26日计划生育法5章第33条规定,婚假7天;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增加20天,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H在内;2、产假:大月份孕(7-9月),以科室具体灵活安排,休息者无效益工资,提前休息不算产假,无效益工资,并按病假处理.晚育者,除国家规定产假90天外,增加30天,爱婴医院增加30天,给男方护理假15天(不休产假的给女方一个月工资奖励,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50%),女同志增加产假3个月者,不发独生子女费。产假期间,每月奖金5元,无效益工资(含活工资1/2及津贴)。3、探亲假:工作一年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不能在工休时团聚,每年探父母20天,探配偶30天,未婚探父母原则是每年一次20天,已婚探父母每4年一次20天,探亲期间无效益工资。4、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同住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去逝的,可以请丧假,丧假不超过5天,到外地奔丧的可心酌情给路程假,假期无效益工资。5、请探亲假或配偶假,必须先请假后离开,每周星期二在工会办公室批假条。探父母及配偶1年内不能同时请假。第二十四条全院职工(含院科两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续假连续休息。当月的假(含法定假),在当月内休完。第二十五条消假制度:各类假休完后必须到院办消假签字,不得以电话、电报、哨口信等消假。否则超出假期FI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六条会议纪律:科干会和职工大会请假一律由行管院长审批。无故不参加院科各种会议(含政治学习),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按有关规定处理,中层干部无故不参加科干会每次扣发效益工资20元,科干会迟到一次扣发效益工资5元。不遵守会场纪律,带小孩到会场,场内私自讲话,高声喧哗,干私活等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元。中层以上干部要求24小时开通联系电话,无假外出未在医务科、办公室登记请假者扣现金100-200元,导致医疗纠纷及相关后果者加赔处罚外另按相关规定处罚。第二十七条当班人员上班期间带小孩、做私活、聊天、看电视、阅读非业务图书或者串岗之一者,发现一次除责任人扣款50元,对所在科室扣款100元。在科室进行打牌、下棋、电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者,除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外,扣所在科室200元。造成病人投拆另行处理。第二十八条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者,从宣布之日起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九条与院外暗中挂钩行医卖药或有意将处方支出院外取药者按其药品金额10倍扣发效益工资。第三十条在院内用工作之便,擅白给病员销售或传销药品及保健用品,增加病员经济负担者.按其销售金额20倍扣发效益工资,下岗学习整顿。第三十一条在家内私设医疗点,用工作之便把病员带回家中或个体医疗摊点治疗或售药者,每发现一次扣一个季度至一年效益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职职工长期在县境内个体医疗摊点座诊或从事护理治疗工作(含上下班时间,超过3次)者,扣发一年效益工资及津贴,并调整工作岗位,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超过5次者停发一切待遇。内退职工在县境内个体医疗摊点座诊或从事护理治疗工作,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另按邻医(2003)40号文件处理。离退休职工不得在院外指本县内(含家中)从事医疗业务工作,若在县境内从事医疗业务工作,不听劝阻者,不享受节假日慰问费。第三十二条在职职工未经医务科或院领导同意,私自到院外(含县内)做手术、麻醉、会诊、查房者,每发现一次扣发一季度至半年效益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经医务科或院领导同意外出会诊手术者,差旅费由医院承担。会诊费收取标准:副主任医师500元/次,主治医师350元/次,医师250元/次;会诊费全部上缴财务科。会诊医师补贴:副主任医师100元/次,主治医师80元/次,医师50元/次,由医务科出通知领取,一次记继教学分2分。第三十三条未经院方同意,私自在院外行医(其它医院、家中、个体医疗摊点等)属非执业地点行医。所造成的一切医疗纠纷、事故,概由本人负责.医院概不负责。第三十四条上班时间或有人值班的科室设备、器械被盗.价值五千元以下者,全部照价赔偿;价值在5000-10000元者,赔偿60%(至少赔5000元);价值在10000元以上者,赔偿30%50%(至少赔5000元)。下班时间,因保卫科人员失职,未锁好门等,导致设备、药品失盗,按上述比例赔偿。若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因素造成机器损坏的,直接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全赔,超过2000元者按50%赔偿(至少赔2000元)o第三十五条未经院方许可,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借出药品、器械、设备等一切物品,违者视为盗窃行为,按第六十条执行。有偷盗行为者交公安机关处理。若因工作需要,要向院外借出药品、器械等.必须经院领导在借条上签字同意,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借出(借条由借出科室保管)。归还时由相应科室出据到办公室登记归还日期。第三十六条院内原则上不使用院外药品,病方坚决要求使用必须签字承担一切不良反应后果,毒麻药品在院外购买者禁止使用。外购药品或保健器材必须报药剂科同意经分管院长批准由医院统购,否则按私自推销药品处理。第三十七条各科室门诊、住院治疗、检查必须按规定执行,治疗一次、检查一次、到收费室缴纳一次有关费用,禁止漏费,需多次治疗或检查者,禁止将治疗、检查的费用积到最后一次缴纳。违者处以其每次应收金额的20倍扣发效益工资。第三十八条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收费揣腰包。凡私自收取药品费、治疗费、护理费、换药费、手术费、检查费、陪床费、消耗性材料费、水电气费及各种公共物品(含废旧物品)出售费等一律视为私自收费。私自收费除退还其相关经济损失外,另每人每次收取金额在50元以下的按其收取金额的20倍扣发效益工资,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待岗三个月。每人每次私自收费在50元以上者下岗学习一年,按政府文件发基本生活保障费,科室集体私自收费,宜接经手收费的人和科主任或护士长受到同等处理,中层干部私自收费者,另加撤职处理。屡教不改者,另报卫生局及有关人事部门予以除名,医技功能科先检查后收费一律视为私收费。第三十九条门诊收费,各收费员收费后,必须出具本院发票并填写清医生姓名。收费不出具发票按其收费金额的10倍扣发效益工资。第四十条接到的水电气及医疗设备等维修通知,无故不按时前往修理,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另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第四十一条待岗具体规定(医院自主聘用人员按合同执行):无科室接收者,第一年医院发固定工资+活工资,由医院安排临时工作。第二年仍无科室接收者,只发固定工资,由医院安排临时工作。第三年仍无科室接收者,停发一切待遇或解聘,年度考核不合格。下岗待遇:下岗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每月200元,书面认识深刻,科室同意接收,经院长会研究决定后方能上岗。第四十二条病房及其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每天上下午各清扫整理一次,门窗每周擦洗一次,每缺一次扣发效益工资10元。上班时间内清洁工应巡查所管清洁区,一旦有不卫生场所出现(如地上有积水、果皮、纸张等脏物)应立即清除,否则每发现一次给当事人扣发效益工资或临工工资5元。第四十三条临时工每11个月应与医院办公室签定合同,否则取消,不得安排工种。第四十四条降聘职称的规定:只保留其职称资格,并按其资格降一级聘用,凡降聘职称期限内不得晋升,降聘期满,视其降聘期间表现好坏,给予恢复聘用或不聘用。具备报考条件,连续三年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的,解聘或工资降为毕业参工时等次。2、医德医风第四十五条服务态度不好、与病员及家属发生争吵、不关心病员疾苦,故意推诿、刁难病人就医或检查,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病员实施打击吼吓者,除当面向病员赔理道歉外,另每人每次扣发奖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赔理道歉外,另每人每次扣发奖金200元,并向全院通报批评。违背卫计委“九不准”、市卫生局“十条规定”和我院“七不准”之规定者,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0元。第四十六条工作失职,严重违背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发效益工资20-200元,如造成后果严重者除追究有关责任和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另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200元。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除扣效益工资200元外另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七条利用工作之便,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开假证明,出假报告,伪造假病历等医疗资料。每人每次扣发奖金50元,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出具假发票者,按其金额10倍扣发效益工资,并待岗学习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对危重病员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者,除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外,另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0元。第四十九条衣帽不整洁.不配戴服务牌,或上班穿响底鞋、带手饰、耳环及项链者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元。第五十条在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如重大车祸、中毒、传染病爆发等),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服从调动及安排,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另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0元。第五十一条发生医疗纠纷,协调费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由责任科或个人承担90%,医院承担10%o协调费在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或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经法院裁决的经济赔偿按总额20%50%扣发责任科或个人的效益工资,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晋职。因病历资料缺乏致举证不力引起医疗事故赔偿,由相关责任人赔偿30%100机第五十二条各类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病员索取钱物或敲诈病员及家属者除退赔经济损失外,另给当事人按索取钱物金额的20倍扣发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待岗学习半年。3、精神文明建设第五十三条利用各种工具进行赌搏、宣传黄色录像、书刊、图画及发生“六害”行为者,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300元至600元,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上班人员上班时间在院内打麻将、诈金花、玩扑克等一律按赌搏处理。第五十四条院内禁止私人开设茶馆、麻将等各种娱乐场所,办证合法经营者i律不准在本院内开设。违者没收其全部娱乐设施,并对其当事人或房主给予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0O元。第五十五条吸毒或为吸毒者提供杜冷丁等毒麻药品者除报公安机关处理外,院内每次给予每人扣发效益工资200元。11第五十六条借故寻衅闹事、打架骂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或恶言威胁他人者,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0元,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200元,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五十七条拨弄是非、造谣诽谤、制造事端,给予当事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0元。造成后果者除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外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盗用水、电、气除按当年最高用量月补缴一年的水、电、气费外,另对当事人或用户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0O元。第五十九条不认真执行安全防范制度,发现事故苗头不及时处理汇报造成损失者,除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外,另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第六十条盗窃或私自出卖公物,除没收相关物品及钱财外,另给予当事人每人每次按其金额20倍扣发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六十一条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按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第六十二条见坏人坏事不抵制、不检举,经核实后给予在场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20元。第六十三条随地乱扔乱倒垃圾、乱泼乱倒脏水,在墙上乱写乱画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第六十四条损坏医院花草树木,按花草树木价值的25倍赔偿,小孩损坏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客人损坏由院内主人赔偿。在院内敞放鸡、鸭、鹅、狗等,除赔偿损失外,另给当事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第六十五条院外人员来院发生不文明行为,各科室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冷静,尽力劝阻,不得随意与之发生争吵,如劝阻无效立即通知保卫科协助处理。四、执行规章制度方面1、处罚第六十六条擅自安装水管、气管或私接电线、闭路线每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第六十七条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视损失情况每次给当事,人扣发效益工资20-50元。第六十八条住房分配必须按国家房改政策和医院有关房屋分配方案执行,擅自占用医院工作用房及住房,擅自顶替分、购房,或分、购房后不使用,或在外单位分、购房并搬迁居住后不退房者,除每月每平方米收取房租1元外,另每月每平方米扣发奖金10元,直至退房为止。擅自破坏住房结构,每月每户按其住房面枳每平方米扣发效益工资或工资10元,直至恢复结构为止。第六十九条医院内职工住宅(含门诊部、二门诊及住院部)需装修者,装修方案必须口头或书面报医院总务科,审核后监督实施。先装修后报方案者,罚款500-5000元,不报者下岗或停发一切工资待遇,甚至断水、断气、断电。造成重大事故者,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另负相关刑事责任,并报县安办。第七十条工作不认真,收费人员收错费,记错帐,财会人员发生错算错记帐,药剂人员划错价或错司药,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元,并赔偿其相关损失。造成社会影响,家属上访者处价值25倍罚款,导致医疗纠纷赔偿按行管规定第51条处理。第七十一条擅自调动上班时间,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10元。第七十二条发生医疗事故,安全事故,重大工作失误,隐瞒不报者每次给予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各扣发效益工资100元。第七十三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不按时维护、校正好仪器设备,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另每人每次扣发效益工资50兀。第七十四条各科室要将病历资料、检查记录、报告单存根、输血资料、X片妥善保管,不得借给无关人员,若医生借阅,必须出具书面借条,借出科室做好登记,否则,若因病历资料、检查记录、报告单存根、输血资料、X片资料不全或丢失,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科或责任人全全负责。第七十五条无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有意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给当事人按其损坏金额扣发10倍效益工资。第七十六条开会不认真记录会议内容,会后不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每次给当事人扣发效益工资10元。无故不参加科干会或职工大会者扣20元/次。第七十七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及时解决自己应该解决的问题每次给当事人扣发效益工资20元。第七十八条未经批准在院内场地或房顶建房、修鱼池等每月按其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罚款,直至拆除为止。第七十九条在院外受到各种处罚者,院内将给予同等处罚。第八十条凡来医院临床进修学习的各基层单位进修生和实习生必须到医务科报到,经医务科统一安排接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进修生和实习生,否则,书面警告一次,给予当事人或科室扣发效益工资200元,并退回进修实习生。第八十一条各类违规进行张榜公布,情节严重者书面全院通报批评并存档。第八十二条对违犯行管条例的个人或科室,先由其所属分管院长调查核实后书面报行管院长,并经院务会研究后执行处理,并由院办登记存档。第八十三条在紧急情况下院长及各分管院长有权根据行管条例的规定,现场决策处理意见。第八十四条各科护理人员应允许病人或家属当面配药、用药,否则一旦有窃药反映应视为窃药行为。2、奖励第八十五条关心医院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被医院采纳后,视其正效应大小,每人每次奖励50至1000元。第八十六条维护医院形象,在院外为医院增光添彩并获得荣誉及奖励者医院将给予同等奖励。第八卜七条在专业杂志及国外医学分册上发表论文或学术交流论文,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八十八条每次大型抢救结束后,评选出做出突出成绩的医护人员及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全院通报表扬。第八十九条抵制坏人坏事、见义勇为者每人每次奖励100元,社会影响大者给予相应重奖。第九十条引进新技术,新疗法,开发新品种,开展新检测项目,按相关规定奖励。第九十一条院内院外人员检举我院职工私自收费,私自行医卖药,收费员收费后不开发票等违纪违规行为者经查证核实,按其金额2一5倍奖励举报人。第九十二条各种技术改造为医院节支者视其正效应大小每人每次奖励50至200元。第九十三条在医院上等达标及各类达标过程中,工作业绩突出者,全院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五、医院行政管理的考核意见第九十四条综合目标考核与效益工资挂钩,如综合目标考核分扣掉1分,将扣全科全年效益工资总额的1%o第九十五条凡一人在一年因违章违纪三次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全院通报批评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凡参与私自收费者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第九十六条有资格参加从业资格考试,3年以上(含3年)未取得从业资格(医、药、护、技)人员,取消全部效益工资(包括浮动活工资),同时工资级别卜浮至毕业参工时档次。新聘用人员违反该行管规定,按该行管规定和聘用协议处理。第九十七条本条例及考核意见,未尽事宜由院务会决定补充。第九卜八条本条例及规定由院务会负责解释,其它与本条例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条例及规定为准。第九十九条本条例及考核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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