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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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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2024).docx

    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和更好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当加强省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快建成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内容根据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特点,明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构建全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全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监测评估,全省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省级服务事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省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全省性重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支持和激励,全省性知识产权金融生态激励引导机制建设,全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全省性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发展,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全省性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承办省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推进市、县区域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发展,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项,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项,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四)知识产权保护。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推进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本地区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未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事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推进本地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评议,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在本地区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本地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评议,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省级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层面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省级实施涉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服务等人才专项(计划),省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省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省级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自主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服务等人才专项(计划)、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市、县层面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管监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落实支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要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协同推进改革。各地要把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适时修订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各市(州)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做好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相关部署,我局会同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方案起草背景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升市县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程度。2023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其他事项7个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二、方案起草依据方案起草遵循3个原则。一是与中央划分思路保持一致。按照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借鉴河北、安徽、甘肃等已出台省份政策举措,结合四川实际,对中央明确为地方事权的部分进行再划分。二是与现有政策文件进行衔接。依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市场监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24)14号)明确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落实四川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22035年)四川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部署要求,梳理知识产权领域现有财政政策,保持各级财政财力相对稳定,避免出现事权与财力不相适应的情况。三是与最新改革动向对标看齐。聚焦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等部署要求,根据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市县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三、方案主要内容方案将财政事权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市县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侧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适当加强省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财政事权,对实践中已形成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政事权划分予以确认;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发挥地方管理区域内事务的优势,强化分级负责,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方面。将构建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建立全省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监测评估等3项,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制定实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等3项,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对应承担支出责任。(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方面。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业务受理窗口省级服务事项,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相关事项,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对应承担支出责任;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方面。将全省性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支持和激励,指导和规范全省性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全省性知识产权金融生态激励引导机制建设,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承办省内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等8项,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产业促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等4项,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对应承担支出责任。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划分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等对外转让审查,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5项,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对应承担支出责任。(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评议等4项,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对应承担支出责任。(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方面。将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对应承担支出责任。(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方面。将省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实施涉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引进、服务等人才专项(计划),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按照隶属关系、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级或市县对应承担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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