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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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doc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I1.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贵阳市工程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上文件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附件:1.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2 .贵阳市工程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3 .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4 .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2014年5月28日附件1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地综合评价贵阳市建筑市场行为,维护贵阳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立市场准入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本地和外地入筑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第四条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实行考评制度。第五条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贵阳市住建局)负责对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各区(市、县)及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在辖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市场信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贵阳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信用综合考评实行动态考评和年度考评的管理方式。贵阳市住建局将在贵阳市相关信息网站及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考评结果。信用综合考评等级作为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手册的办理与管理第六条凡在贵阳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必须到贵阳市住建局登记办理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诚信管理手册,由贵阳市住建局负责印制)。第七条诚信管理手册主要记载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关经营行为、投标行为、科技进步、队伍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第八条登记办理诚信管理手册,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一份)(一)资质证书正、副本。(二)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四)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入黔备案手续。(五)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六)近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笫九条篁筑业企业发生名称、资质、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从业人员增减、注册资格或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变动的,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备案事宜。第三章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考评方法第十条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考评采用评级和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信用年度考评分为A、B、C、D四个级别,基准分为100分,A级计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B级计分在9080分(不含90分);C级计分在8070分(不含80分);D级计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分基准分为12分。第十三条贵阳市住建局按照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见附件)在诚信管理手册中对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相应的记录和评分。第十四条对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需要重新考核的,考核合格后恢复下一年度基准分。其余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自动恢复下一年度基准分。第四章评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贵阳市住建局根据建筑业企业的上一年度的考评等级,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信用评级在A级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表彰。(二)信用评级在B级的建筑业企业,应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能力,提升信用等级。(三)信用评级在C级的建筑业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四)信用评级在D级的建筑业企业,暂停建筑市场准入,贵阳市住建局对其经营管理能力重新进行考核。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动态考评低于70分以下(不含70分)时,暂停建筑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评分扣至零分时,暂停建筑市场准入,重新进行考核。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建筑市场准入,本年度信用评级不能评为A级:(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二)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获奖证书,暂停建筑市场准入6个月。(三)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的,暂停建筑市场准入3个月。(四)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暂停建筑市场准入3个月。(五)劳务分包企业将承接的劳务作业违法转包或者分包的,暂停建筑市场准入3个月。(六)因不良行为造成工程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限期整改,暂停建筑市场准入,A类企业暂停1个月,B类企业暂停2个月,C类企业暂停3个月,未评等级企业暂停2个月。因不良行为造成工程发生较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限期整改,暂停建筑市场准入,A类企业暂停3个月,B类企业暂停4个月,C类企业暂停5个月,未评等级企业暂停4个月。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在调查报告未明确事故责任前,年度考评暂按企业当年评级和评分进行琮合考评,待调查报告确认事故责任之日起,按相应的条款对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暂停建筑市场准入,并对事故当年的年度考评进行调整。(七)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属地管理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暂停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A类企业暂停1个月,B类企业暂停2个月,C类企业暂停3个月,未评等级企业暂停2个月。因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发生经济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暂停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A类企业暂停2个月,B类企业暂停3个月,C类企业暂停4个月,未评等级企业暂停3个月。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暂停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A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4个月,B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5个月,C类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6个月,未评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5个月,劳务分包企业暂停1个月。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暂停相关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A类劳务分包企业暂停4个月,B类劳务分包企业暂停5个月,C类劳务分包企业暂停6个月,未评等级劳务分包企业暂停5个月,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暂停1个月。(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对信用考评期内没有工程业绩(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的建筑业企业,不进行信用综合考评。未评等级企业在参予建设项目公开投标时,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取当日公布的同资质等级企业平均分。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信用年度考核评分的相关依据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记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1):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表一)附件: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表二)附件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表一)良好行为加分标准序号加分项企业加分值从业人员加分值1获得国家管理部门表彰的1052获得贵州省管理部门表彰的833获得贵州省管理部门表扬的424获得贵阳市管理部门表彰的525获得贵阳市管理部门表扬的216获得贵阳市区(县)管理部门表彰的317获得贵阳市区(县)管理部门表扬的118获得国家行业协会表彰的839获得贵州省行业协会表彰的5210获得贵阳市行业协会表彰的3111获得贵州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项目8312获得贵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项目5213获得贵阳市区(县)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项匚3114国家管理部门检查建设项目时,无不良行为的3115贵州省管理部门检查建设项目时,无不良行为的2116贵阳市管理部门检查建设项目时,无不良行为的1117承接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期完工的5318承接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期完工的3219承接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期完工2220承接贵阳市区(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如期完工的1121承接多个房建工程,总建设规模在50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建设规模进行统50计)22承接多个房建工程,总建设规模在300-50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建设规模进行统计)3023承接多个房建工程,总建设规模在10030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建设规模进行统计)20序号加分项企业加分值从业人员加分值24承接多个房建工程,总建设规模在50-10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建设规模进行统计)1025承接多个房建工程,总建设规模在305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5工许可证副本中建设规模进行统计)26承接多个房建工程,总建设规模在103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建设规模进行统计)327除房建外,承接多个其他类别工程,总建设工程造价在50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工程造价进行统计)5028除房建外,承接多个其他类别工程,总建设工程造价在3050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工程造价进行统计)3029除房建外,承接多个其他类别工程,总建设工程造价在10-30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工程造价进行统计)20分包作业,总建设工程造价在6一10亿元以上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工程造价进行统计)35承接多个工程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作业,总建设工程造价在2一6亿元以上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工程造价进行统计)2036承接多个工程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作业,总建设工程造价在1一2亿元以上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工程造价进行统计)1037承接多个工程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作业,总建设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一1亿元以上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当年办理施工许可证副本中工程造5总45138分注:1.本标准所涉及加分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应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2.同一工程符合多个加分项标准的,实行累计。贵阳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表二)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序号扣分项企业扣分值从业人员扣分值1受到国家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1042受到贵州省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833受到贵阳市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524受到贵阳市区(县)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315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获奖证书的306以欺骐、弄虚作假等手段申办资质升级、增项的107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延续的68外地入筑企业未办理入黔备案手续的企业,擅自承揽工程的89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执法检查中,被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处罚后,仍强行施工的10610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10611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属地管理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2012因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发生经济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堵路事件的2513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30第十三条贵阳市住建局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在诚信管理手册中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相应记录和评分。第十四条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需要重新考核的,考核合格后恢复下一年度基准分。其余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自动恢复下一年度基准分。第四章考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贵阳市住建局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上一年度的信用考评等级,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信用评级为A级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表彰;(二)信用评级为B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能力、提升信用等级;(三)信用评级为C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并要求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四)信用评级为D级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停承接贵阳市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准入,贵阳市住建局对其经营管理能力重新进行考核。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低于70分(不含70分)时,暂停贵阳市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准入。(七)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暂停承接贵阳市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八)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暂停承接贵阳市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九)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停承接贵阳市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暂停承接贵阳市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十一)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暂停承接贵阳市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十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暂停承接贵阳市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十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八条对信用考评期内没有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进行信用年度考评。未评等级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取当日公布的同资质等级企业平均分。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年度考核评分的相关依据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记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表一)附件: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表二)附件4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更科学、公正地综合评价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维护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立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依法进行建设活动,提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整体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及从事相应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实行考核制度。第五条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贵阳市住建局)负责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综合考评。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市场信用综合考评实行动态考评和年度考评的管理方式。贵阳市住建局将在贵阳市相关信息网站及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定结果。信用综合评定等级作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行业业绩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手册的办理与管理第六条凡驻贵阳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到贵阳市住建局登记办理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手册(以下简称诚信管理手册,由贵阳市住建局负责印制)0第七条诚信管理手册主要记载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有关经营行为、投标行为、科技进步、企业管理、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第八条登记办理诚信管理手册,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一份)(一)资质证书正、副本;(二)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四)企业从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劳动合同;(五)近期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发生名称、资质、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从业人员增减、注册资格或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变动的,应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备案事宜。第三章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建立的原则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内容包括企业管理标准化体系、市场行为运营体系和设计质量核查体系。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将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运营体系将按照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管理办法实施规范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核查体系将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级体系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评级按照评定内容设立绿色、黄色、红色三级预警评定标准,绿色为企业诚信良好以上;黄色为企业诚信一般(基本合格);红色为企业诚信较差。第十三条信用评级主要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十条中的三个方面开展情况作为评定依据,同时结合全年企业年报、季报情况,对企业进行招投标、勘察设计资质、市场行为、质量管理和施工图审查的动态检查结果,录入信用评定体系,作为等级评定数据。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按照一年两报备案进行诚信评定。贵阳市住建局将于每年的6月和12月份在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公布评定的等级信息。第五章信用等级管理第十五条贵阳市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上一年度的诚信等级,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信用评级为红色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通过“诚信系统”进行表彰;(二)信用评级为黄色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能力,提升信用等级;(三)信用评级为红色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方案,限期3个月到12个月的整改期,期间暂停承接贵阳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参与贵阳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业务,并报省住建厅备案;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将提请省住建厅对企业资质进行降级处理,同时在全省通报。第十六条对于被评定为红色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按期整改达到要求,恢复为黄色等级后,方可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第十七条对考核期内没有勘察设计业绩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进行信用综合考评。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省外驻筑勘察设计企业分支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项目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另行规定。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