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 参考范本.docx
市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常储常新、调运高效,切实发挥应急调控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粮调O号)和省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根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棉应急成品粮(以下简称应急成品根)是指市政府用r调节全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在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量内建立的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第三条成品粮品种为小麦粉和大米(粳米):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品种为菜籽油和豆油。第四条在本市从事和参与应急成品粮储备的承储、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应急成品粮粮权和应急动用权属于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六条应急成品能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方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市分行各司其责进行管理。市发改部门负货应急成品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市根食和物资储符部门负贡应急成品根的行政管理和市场应急供应,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杳;按照市政府决定,会同市发改部门、财政等部门和农发行市分行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市财政部门负成安排应急成品根的利息费用补贴和应急动用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并对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农发行市分行负资应急成品粮所需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并实施信贷监管。承储企业承担应急成品粮的加工筹措、储存保管和经营轮换具体工作: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应急加工、配送和调运。第二章计划和落实第七条应急成品粮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农发行市分行联合卜达,承储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第八条为确保高温多雨、易发热航变期和轮换销售淡季应急成品粮的储存安全,应急成品粮按以下方式管理。(一)小麦粉。按季节以小麦粉和小麦原粮两种形态管理每年2月至9月,小麦粉库存为储备计划的5O%-7O%,其余部分以小麦原植形态储存;IO月至次年1月,小麦粉库存必须达到储备计划数砥。小麦粉以原粮形态储存的数盘,折合小麦粉,与小麦粉库存数量相加,必须达到储备计划数量:且以原根形态储存的数量,折合小麦粉,不得超过承储企业委托加工企业10天的有效加工量。(一)大米.库存原则上不低了储番计划的70%,其余部分以确定的能源和相应的运输能力作为保障。(三)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以小包装和静态散装市级储备油两种形态管理,小包装库存必须达到储备计划的30%-50%,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以散装形态储存的数注,与小包装形态储存的数量相加,必须达到储备计划数量;且以散装形态储存的数量,不能超过承储企业7天的有效灌装能力。第九条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由承储企业直接储存,不得委托代储,不得擅自改变储存地点.小麦粉按照“有利于加强调控、有利于应急保障、有利于企业轮换”的原则,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面粉加工企业代储,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农发行市分行、承储企业签订委托代储协议。承储企业和代储企业储存小麦粉方式按照第八条规定执行。第十条承储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保障程序和办法措施,并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备案。第三章痂量管理第十一条小麦粉质量为国家标准一级及以上;大米历量为国家标准-:级及以上;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为国家标准四级及以上。并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小麦粉以小麦原粮形态储存的,小麦质量要符合市级储备粮质量标准。第十二条应急成品粮采用小包装方式储存,包装物、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标签标准等有关规定,注明品种名称,等级、净含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各项标签应当清晰、齐全、准确。第十三条应急成品粮包装规格,小麦粉、大米最大包装规格为25公斤/袋,食用植物油最大包装规格为201./桶,并符合标准计量规定。具体包装规格由承储企业兼顾应急供应与轮换销售情况自行确定第十四条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成品粮质量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管理制度。要配备必要的检化验仪器和设备,严格执行质量和卫生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等级和卫生标准要求的,不得作为应急成品粮。第四章仓储管理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必须具备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成品储存条件和加工(灌装)、配送、销售能力。第十六条承储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仓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成品能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耍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杳和设施维护。第十七条应急成品粮必须实行专仓管理,悬挂“市市级储备粮应急成品粮(油)”专牌。承储企业按照“包装完整、码垛整齐,数字准确、堆桩安全”的要求,采取仓内包装储存,保持仓房Tj生、整洁、无污染“第十八条应急成品粮必须实行专人保管。承储企业要按照成品粮储存要求,认真填报“市级储备成品粮专卡”,定期检查分析粮情,做好粮情检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九条应急成品粮必须实行专账管理.承储企业耍严格执行,省殷食流通统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库存实物台帐,按期报送统计、财务信息,及时反映库存和收支动态情况。第五章轮换管理第二十条应急成品粮轮换遵循有利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利于保持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节约成本、提尚效率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应急成品根的轮换实行成本不变动态管理。具体轮换次数和轮换时间由承储企业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均衡仃序、盈亏自负的原则自行确定.轮换不得有架空期.第二十二条承储企业可结合应急加工(灌装)、销售需要,对本企业承储的应急成品粮(大米、面粉)、散装食用植物油进行适时轮换,以节约成本费用,确保常储常新。第六章应急动用第二卜三条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6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规定,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适时向市政府报警,并提出动用应急成品粮的建议。第二十四条动用应急成品粮,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农发行市分行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以及费用结算等内容。第二十五条出现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加工,运输和投放销存工作,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承储企业按照应急动用指令,及时组织生产、加工和运辘,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第二十六条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市分行及时清算动用费用和相关支出,安排同品种、同数量补库。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七条应急成品粮储备利息费用补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承储企业包干使用。动用及减储应急成品粮发生的价差和费用支出,由市根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后予以补贴。第二十八条市市级储染备应急成品粮利息贽用补贴标准按照G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B执行。第二十九条小麦粉、大米、市级储备油库存成本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市分行按照加工、筹措成本和相应的费用联合确定。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阵存成本为原散装的市级储备油库存成本。以上入库成本一经核定,承储企业必须遵照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授自更改入库成本。第三十条应急成品粮贷款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地方储备粮贷款办法执行,由承储企业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成本和实际需要,在符合农发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经农发行市分行核准同意后办理贷款业务.第八章监督检杳第三十一条市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和农发行市分行按照各自职贡,依法加强对应急成品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进行检查。第三十二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应急成品粮库存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承储企业储存的应急成品粮进行检查,确保数量在实、储存安全,质量、卫生符合国家标准。第三十三条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予处罚。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按照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货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