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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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文件城发人资(2016)101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规范临时用工制度,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临时用工人员积极性,确保各项目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实现“强大企业,幸福员工”的理念,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今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招聘、使用、管理临时用工人员。同时,对现已使用的临时用工人员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临时用工人员,要完善招用手续,规范使用管理,于2016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各单位在执行落实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以便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使其更加完善。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9月27日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制度,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临时用工人员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临时用工是指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或专业队中为满足工作需要招用的短期性、临时性、季节性从事技术、管理的人员(办事员、施工员、测量员、库管员、工程师、专家等,以下简称“管理人员”)。临时用工是公司劳动用工的一种特殊形式,应当与工程、劳务分包队伍中的劳务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区别对待。从事体力劳动、技术性操作等的外部务工人员(如厨师、司机、保安、劳务工等)的相关管理参照集团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公司劳培(2015)267号文)执行。设计公司相关注册设计师的招用程序,由设计公司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办法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机关本级及所属各单位。临时用工实行“公司宏观管理,用工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临时用工人数和使用范围,在出现新的工作岗位或息工待岗时,应优先选用公司内部正式员工上岗,合理安排用工。第二章临时用工的招聘第四条项目上场后或施工进展中,根据施工实际需要,项目部向公司申请人员时,公司批复内部正式员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或因编制、定员等特殊条件限制的,方可适当招聘部分临时用工;招用时,严格按照“先审批、后用工”的原则进行,严禁先让临时用工人员上岗后报批材料,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招用临时用工。第五条财务、物资、合同等重要、特殊岗位,不得使用临时用工人员;单位领导、重要部门负责人应回避使用亲属、朋友等临时用工人员。第六条临时用工审批程序1 .按''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临时用工计划,应包括岗位设置、招聘办法、招用条件、拟招用数量、劳动报酬等具体内容;2 .用工单位提出书面招用申请,详细说明人员需求的岗位、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主管领导审批;3 .用工单位根据批复结果组织招聘,招聘实施后,将拟招用人员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审核;4 .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招用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后,通知项目部进行招用,办理招用手续。5 .招用人员的身份证、相关有效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证书复印件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拟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和安排;2 .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3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4 .持有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持有有效相关的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等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书,严禁使用无证人员;5 .需有相关岗位工作或本行业两年以上经验。第八条项目部招聘普通临时用工,应就近从直接用工单位所在地招用;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逐步扩大地域范围,尽量避免招聘直接用工单位所在地以外省市户籍的人员。第九条各项目临时用工的报批、招聘及薪资水平的确定,按“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程序、经项目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执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管理第十条临时用工人员经上级批准并确定聘用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用工单位要按照上级法人的授权,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前,应根据用工岗位的工作特点,明确岗位职责、告知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违约违规的处罚和其他需要提前约定的内容,并将约定内容及附加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第十一条临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项目部、专业队等招用的临时用工人员,用工单位应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工作后终止合同。合同期间表现优秀,需要继续聘用的,经公司批准后,两次用工在间隔一个月以上的前提下,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两个合同限期之间也应间隔一个月以上)。临时用工合同一式三份,用工单位、临时工本人各执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作为建立临时工档案及社保的依据。第十二条聘用的临时用工,应有一个月以上、半年以下的试用期。经试用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续聘的临时用工可不实行试用期。第十三条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需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城发人资(2014)33号)执行。第十四条临时用工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且不限于之一的,用工单位可单方面解除临时用工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在以后的工作中不能胜任工作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 .乙方患病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有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 .未经批准,撤离工作岗位的;8 .消极怠工或拒绝付出甲方合理的工作岗位职责安排的;9 .劳动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的;10 .临时用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I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的。第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解除或终止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应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本人签认,并与劳动合同一起妥善保存二年以上,同时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单位要及时办理已离职人员的解除劳动手续。第四章劳动报酬及待遇第十七条临时用工人员的薪酬实行月综合工时制,根据聘用人员个人能力、应聘职位,采取以下方式:工资标准由岗位工资、月绩效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组成。岗位工资是根据用工人员所在岗位及其工作能力、责任大小、职务、业绩、贡献等要素所设定的薪酬标准,各单位可参照附件的标准,对使用的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定岗定级。月绩效工资分配可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公司人资(2016)57号)执行。若因工作需要,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了职务聘任,除电话费补贴外其薪酬待遇保持不变。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保障临时用工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的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应当在协商的劳动报酬中予以体现,不再另行发放,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月及时支付临时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第二十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规定,规范临时用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可由公司进行缴纳社保,或由临时用工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社保关系,并将社保账号告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按照与临时用工缴纳社保标准的约定代扣代缴,不得将保险费用直接发放给临时用工人员。第五章临时用工的管理第二十一条临时用工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直接用工单位负责管理。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工作考核等管理工作,按月进行考勤,作为核定工资的凭据。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工的政策、法规,规范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条件,制定有效的劳动安全防范措施,保护临时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临时用工人员的劳动成果。第二十三条临时用工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的,用工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条款终止合同。被公司辞退的临时工,不得重新聘用。第二十四条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亡或患职业病,经劳动鉴定部门确认的,其医疗费和待遇按相关规定办理。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其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或个人承担。第二十五条临时用工因用工、待遇等问题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疏于管理而引发劳动纠纷。造成劳动纠纷后的处理工作由用工单位全额承担,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害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追究用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病假医疗期超过一个月的,可协商终止合同。第二十八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本人签认,并与劳动合同一起妥善保存二年以上。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项目原则上不得接收高校毕业实习生,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的,需经公司批准后进行人员使用。可适当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费补贴,不再进行其他福利待遇发放。第六章临时用工的正式录用第三十条临时用工人员表现优秀的可以向集团公司推荐办理正式录用调入手续,一般条件为: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思路和理念,工作认真,没有发生过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技术质量事故;2 .服从公司内部员工管理的相关人事、薪酬等规定;3 .正规院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工程类相关专业(个别特别优秀的中专生也可以推荐);4 .本单位工作五年(含)以上,且在项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项目副部长及以上职位的优先);5 .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45周岁;6 .集团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一条经个人申请、项目推荐、公司考察研究后,达到要求的临时用工人员,由公司向集团公司进行推荐正式调入,最终录用结果以集团公司批复为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临时用工人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表附件2:临时用工人员津补贴项目标准表附件3:临时用工人员福利费及福利性补助项目标准表附件4:集团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抄送:公司领导,部门以上领导,存档。城市建设发展公司行政办公室2016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