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沪宁城际安质[2017]8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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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沪宁城际安质[2017]87号.docx
衿城腾辘辅限公司沪宁城际安质(2017)87号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布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公司各部门:为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上海铁路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铁安(2017)67号)的要求,现将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安全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安监(2015)10号)以及上海铁路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铁安(2017)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及公司各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具体细分为以下三类:I类事故隐患: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治理整改工作涉及多个专业系统,需要路局协调组织治理的隐患。H类事故隐患:是指有一定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各单位、各部门自身难以消除,治理整改需要路局主管专业部门决策或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治理的隐患。HI类事故隐患:有一定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但各单位、各部门可自行或相互协调治理的隐患。第二章工作原则和责任主体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分级管理、闭环处置的要求。第六条公司和各参建单位是本项目、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第七条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组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和所负责建设管理项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织以及E急患等级确定、治理效果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质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登记、上报及档案建立、整治督办等工作。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细化明确各级管理部门、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划分如下:I类事故隐患,由路局主管专业部门或安监室报请路局研究确定牵头治理责任部门和相关配合部门,公司根据路局要求落实相应的责任和配合单位、部门。其中按法律法规属于涉及营业线重大事故隐患的,由路局安监室负责报告(上级及属地人民政府)、公布、组织治理、效果评价和销号等程序管理工作。II类事故隐患,由路局主管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治理,相关部门配合,公司根据路局要求落实相应的责任和配合单位、部门。In类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治理,并指定牵头治理单位、部门,明确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第三章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和流程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超前防范事故,控制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评估、报告、公布、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奖惩等事项,并组织落实。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排查、季节性和关键时期排查等方式,要做好与“三全”检查及各类安全检查评估、阶段性安全大检查活动等的有机结合。事故隐患排查要按照安全风险管理确定的风险因素、预防措施、控制措施等进行系统排查,突出营业线、跨路(河)、涉地方管线等重点,全面查找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方面的隐患。第十一条事故隐患包括铁路监督局、质检站、建设处、安全监察管理系统专项通报及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检查监督、安全包保、把关监控、带班作业等制度和上级安全工作部署,对照安全风险管理控制要求,深入生产现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等,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的意见建议,反馈责任单位、部门、人员要求整改,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第十三条事故隐患实行立即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各单位按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于每季末前10日内连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附件2)报送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责任和有权向公司或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相关单位、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第十四条事故隐患实行逐级审核评估制度。对排查出或接到报告、通知的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审核评估确定隐患等级,对确定为In类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落实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属于I、H类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至路局主管专业部门,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路局要求落实治理措施,盯控整改到位。第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对I、H、川类事故隐患要填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建立事故隐患库,严格落实闭环整改的治理要求。对自身难以协调整治的事故隐患,要逐级书面报告上级主管专业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建议方案等。第十六条对确定为I、II、In类事故隐患的,相关单位、部门应当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到位”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具体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1 .治理的项目和任务。2 .采取的方法和具体措施。3 .负责治理的单位(部门)和人员。4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 .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7 .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计划。各单位、部门在制定实施事故E急患治理方案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报告。第十七条要各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案一档”制度(【、n、In类隐患均需建立档案),做好事故隐患治理情况书面记录,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附件3),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档案完整,一事一档,长期保存。档案应包含从隐患发现到整治方案制订、实施、验收销号全过程的相关资料、文件、纪要、记录和影像资料等。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在I、II、HI类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视情采取停止作业、封锁线路、限速运行、现场监控、干部盯控等安全控制措施,既有应急预案体系不能满足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置需要的,要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并组织教育培训和演练。对事故隐患性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必须即时逐级报告,并立即采取规避或降低事故风险的措施。第十九条I、II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部门要形成书面报告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落实牵头领导、部门进行初步现场验证、效果评价后报路局组织进行最终的治理效果评价工作。HI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由各责任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表(附件4),并形成书面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经效果评价未达到治理目标的,相关单位、部门应当继续整改。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监督第二十条按照路局要求,事故隐患排交治理实行路局、专业处室和基层单位三级挂牌督办和销号制度。事故隐患治理经效果评价达到目标的,方可验收批准后销号。各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销号的程序要求如下:I类事故隐患:路局安监室作为督办部门。11类事故隐患: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作为本系统督办部门。HI类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督办部门,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销号。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动态汇总In类事故隐患,在单位月度安全例会、季度安委会上通报分析隐患治理工作落实和销号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隐患治理的资金、人员等保障。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鼓励各级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发现和报告各类事故隐患,对有防止事故立功情形的,要予以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各单位、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安全预警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安全“黄色预警”:1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2 .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3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未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控保障措施的;5 .在事故隐患治理中未经审查同意擅自销号,取消监控保障措施的;6 .未按照督办计划进行事故隐患治理的。第二十四条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评价履职不到位或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公司将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及信用评价办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及概况表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表5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单位(部门):隐患单位排查HI类隐患排查II类隐患排查I类隐患项(当月)项(累计)已销号项(当月)项(累计)已销号项(当月)项(累计)已销号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单位(部门):序号隐患编O.隐患描述及可能导致的后果类别形成时间发现时问责任单位(部11)负责人完成时间是否销号备注1I-OOO1.234填报人:审核人:日期:年月日注:1.I、II、山类事故隐患填写本表;2 .形成时间是指隐患形成时间;3 .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是指负责治理工作的单位(部门)、负责人。编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及概况表XXXXX(隐患名称)(I、II、HI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单位、部门)20年月隐患名称:隐患编号:隐患类别:责任单位(部门):牵头单位(部门):配合单位(部门):督办部门(单位):基本概况:(形成及发现时间,隐患描述及可能导致后果)整治目标:整治方案:(含临时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可另附页)整治进度:(按照方案节点,简要描述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附件:隐患治理相关资料目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评价表评价时间:年月曰评价项目:隐患类别评价内容责任部门、单位单项评价结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贲任落实情况整改资金落实情况时间节点和要求落实情况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陞患治理效果评价意见备注评价人员签字注:1.评价项目为事故隐患概况;2.单项评价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作简要概述;3.隐患治理效果评价为合格或不合格,只要单项评价有一项不合格,则该隐患治理效果评价为不合格;4 .除填写本表外,还需形成隐患治理效果评价书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图依据: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铁安(2017)67号)1.7B三.、4H*.季节性和美M期挎者等发现各N依09*a09等Mftrt-度泞分花N记<*±i*nartWj*t>.tftt1.*.AM5URR(交生生产事1««>MM2tt*11M抄送:存档。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7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