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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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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编制说明.docx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22年10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服务规范系列标准被列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2)247号,计划编号2022-TTHO),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与服务规范系列标准的组成标准之一,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组织实施,由山东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二)起草单位、起草人及任务分工1 .起草单位黄泽市民政局、荷泽市救助管理站。2 .起草人吴波、田长彬、邵敏、刘路、刘小靖、田雅、曹慧、商家仪、袁晨亮。3 .任务分工荷泽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前期调研;对标准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开展标准意见征求,并对征求的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组织开展标准审查及报批等工作。荷泽市救助管理站负责编写标准草案;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协助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其中:吴波负责标准的整体把握及技术指导性工作;田长彬负责组织标准调研以及全省范围内意见征求组织工作;田长彬、邵敏负责参与标准调研、搭建标准框架、起草标准、意见征求等工作;刘路、田雅负责对标准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协助意见征求、标准审查等工作;刘小靖、曹慧负责组织标准研讨会、审查会等工作;商家仪、袁晨亮负责协助标准征求意见、专家意见的汇总整理工作。(三)起草过程1.成立标准起草组,制定工作计划2022年3月,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成立了由荷泽市民政局、黄泽市救助管理站等单位共同组成的标准起草组,就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做前期准备。标准起草组确定了标准制定工作的任务安排和各组成单位的分工,确定了标准的编制思路、方案和工作计划,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2 .申请地方标准立项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和省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结合省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标准化实际需求,编写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标准立项申请资料并提报至省市场监管局。3 .开展标准调研2022年5月至6月,起草组经查阅、搜集,汇总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参考性标准,对有关救助信息采集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开展标准相关资料调研。随后,根据资料调研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设计调研问卷,对全省16地市的市级救助管理机构(共16家)进行书面调研,根据调研问卷反馈的信息,整理、汇总、分析现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的要求、内容、流程、标准化需求等,对全省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发布现状形成比较全面的认识。3 .标准起草与完善2022年7月至8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标准起草组对前期收集的文件资料、实地调研情况、问卷调研情况进行了系统地总结分析及论证,确定了标准框架及主要技术内容。经过标准起草组多次内部研讨和修改完善,结合相关方意见、建议及实践经验,形成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地方标准草案。此后,标准起草组针对标准草案,组织召开了多次起草组内部标准讨论会,对标准文本进行了持续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4 .标准征求意见2022年8月22日至9月30日,依托省民政厅,标准起草组向全省16地市的市级、部分区县级共33家救助管理机构进行了意见征求,收到“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共有33家单位回函,包括日照市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临沂市社会福利中心、淄博市救助管理站、肥城市救助管理站、泗水县救助管理站、东昌府区救助管理站等,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19家,反馈意见数共30余条,意见主要集中在文字表述、人员配备要求、采集信息类型要求等方面,如4.5中,“救助管理机构或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中主语表述不严谨,建议改为“救助管理机构或经民政部门委托从事救助管理工作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应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经内部讨论,起草组对此条建议予以采纳。类似地,标准起草组对征集到的反馈意见研究讨论,完成了标准的修改完善(修改情况详见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5 .召开标准研讨会2022年10月28日,依托省民政厅,标准起草组邀请省民政厅法规处、山东师范大学、泰安市救助管理站、青岛市救助服务中心、济南市救助管理站等单位的人员参加标准研讨会,针对标准的框架及内容进行了充分研讨,获取了如“救助信息的定义描述不准确,建议从概念的角度,修改为“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声像等信息”等详细的、具有建设性的宝贵意见。会后,标准起草组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送审稿。6 .召开标准审查会2023年11月8日,山东省民政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专家审查会议,来自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社科院人口所、山东省大数据中心、济南市救助管理站、泰安市救助管理站、德州市救助管理站、聊城市救助服务中心等单位共9名专家组成了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标准编制情况汇报,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章、逐条审查,提出了修改标准题目、完善信息采集要求和信息发布流程等方面意见。标准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文本等进行了修改完善,审查委员会对修改内容确认无误。经专家共同商讨,结合标准化对象及标准主要内容,同意标准名称变更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会议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标准起草组按照会议要求形成报批材料后上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地方标准制定目的和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最困难、最边缘、最脆弱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社会大众较为关注的重点人群,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实现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改善和提升的重要举措。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及时有效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根据民政部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2020年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高达83.2万人次。2003年出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2015年出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标志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是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真实、客观、合规、有效的救助信息是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救助档案管理的前置条件。2015年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中的第七十九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办理入站、离站等手续,信息录入应当真实、完整”,以及2020年民政部等U个部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中的“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相关部署,对救助信息的采集均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的工作指示,2020年山东省部署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在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了救助信息采集及发布的相关要求。但从目前的救助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现状来看,全省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要求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地方标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对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和管理,能够加强严谨性、公正性,促进救助信息资源整合,提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工作的高效性和精准度,维护救助人员隐私权,加强社会监督,为规范救助管理工作行为方式,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水平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三、地方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确定依据(一)编制原则本标准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为标准化对象,以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为根本遵循,以先进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为原则,结合我省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的工作实际和标准化需求编制而成。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把握了以下标准制定的原则和思路。一是实用性原则。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关键一环,救助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本标准在越草过程中坚决秉承实用性原则,结合目前各地市救助信息采集发布的实际工作情况,以解决当前存在问题为制定标准的出发点,提出基本要求、信息采集要求、信息发布要求等内容,通过标准的规范实施,能够切实为全省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发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从而提高救助管理水平。二是规范性原则。本标准作为山东省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标准起草的相关制度规范和国家标准。在标准起草中,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符合标准化文件的结构、起草原则和表述规则、编排格式。(二)确定依据(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部令)(3)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4)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2022年修订)(5) DB37/T4024-2020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三)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的基本要求、采集信息类型、采集内容及要求、采集流程以及信息发布的内容、平台、流程、期限、安全管理等内容。标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1 .术语和定义(第3章)1.1 从形成过程及信息形式等方面,给出了“救助信息”术语的定义。1.2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DB37/T4024-2020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给出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术语的定义。2 .基本要求(第4章)本章从信息采集与发布工作应遵循的原则、责任主体、人员要求、设备配备要求、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3 .信息采集(第5章)“信息采集”一章主要明确了信息类型、采集内容及要求、采集流程等。(1)信息类型根据目前全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采集发布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工作环节的划分,救助信息可划分为求助信息、回访信息。(2)采集内容及要求整体思路。根据信息类型的不同分别规范具体要求。确定依据。采集内容及要求在现有政策指导文件的基础上,依据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要求,总结全省16地市救助管理机构的调研情况(见表1),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征求意见情况、专家审查意见等整理、优化而成。表1调研情况汇总表信息采集序号项目徉细内容采臬比例1信息来源1)求助信息16100%2)寻亲信息16100%3)劝导信息1594%4)回访信息16100%5)其他:易走失人释登记信息县市区反馈信息、公安部门调取的身份信息16%744%2采集方式人工采集16100%具体要求3求助信息8)姓名信息16100%9)性别信息10)年龄信息ID出生日期12)艮族13)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1力身高15)体更16)户籍地17)来站时间18)来站方式:自行来站护送来站劝导来站其他:主动救助本站接回16100%16%744%19)求助内容:饮会住宿通讯乘车凭证其他:少量现金救助寻亲医疗、送远16100%16%850%16%20)钱康状况:良好一般较差残疾其他:16100%传染病值查164疑似精神异常/障碍213%危重病人16%2D安检情况16100%22)亲属信息:亲属姓名关系住所其他:周辈、村居主任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16100%16100%1594%1594%16%116到16%23)护送人信息:护送人姓名单位与求助人关系排他:护送的第因、目的联系方式证件号(警号、身份i£号16100%16100%16100%1488E161116%24)法上逑外其他基本信息25)照片信息16100%26)指纹信息:左手右手免录免录原因:148册1381%1488%1275%系统故障850%肝像原因无法杀集714%27)其他:肢冰状况、外商情也、是否陈旧性疾痛16%28)胡地信息初频格式为11nrmvbavi其他机先格式:MP414881063%164表达内容:方寸口音体貌特征Mfe:1381%1381%1381%拍接设备:数码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其他:手机14881169V.1275%1063%29)其他:定点医院.托养机构反馍的影像、电话录音744%30)除上述外,其他的求助信息4寻亲信息31)被寻人姓名16100%性别16100%A16100%年龄16100%身份证号1488户籍地1488%现住址1594%家境联系方式1594%麦失地点16100%衣帽衣着特征16100%被寻人脸部特征清晰的照片16100%其他:是否能较明确自己的姓名.户籍、亲属信息是否残疾16%744%5劝导信息32)发现时间148S发现地点1488劝导对象姓名U88性别1381%年龄1594%健康状况1488%流出地1381%现住址1381%亲属信息及联系力式1488%流浪乞讨困难原因148酰是否享殳城市低保1381%发现时现场情也指逑1275%其他:是否愿意返回原籍、与亲属黑系.有什么需要帮扶的需求16%6回访信息33)时象姓名16100%性别16o年静1594%身体状况16100%身份证号16100%踹系方式16100%家庭住址16o家庭成R16100%普接受救助时间和理由1594%家底面临实际由球16100%其他:生活现状位护人信息、现居住地若回访对象身体残疾,记录监护人或村干部联系方式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当地关注的程度16%744%744%16%16%16%7发布形式34)网络信息平台16100%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敕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其他今日头条圆梦墓金寻亲组织合法的寻亲平台公安的寻亲网报纸新区319%16%16%16%956%35)办公场所:1275%电子显示解1063%信息发布栏1169S宣传栏1275%咨询台3Im其他人员密集区、车站码头1I6%主要内容。救助信息的采集内容及要求包括:一一求助信息的采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生物信息、特征信息、影像信息。基本信息以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所需信息为依据,以实际工作经验为基础,明确了各信息的具体采集要求,便于工作人员采集规范、完整的信息;指纹、DNA信息等生物信息,配合执行公安部门信息采集要求;身体显著特征、饮食特征、语言特征、行为特征等特征信息,灵活采用观察、比对、询问等方式,配合信息化设备采集;人像信息清晰完整,推荐满足公安部门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要求,视频信息要求依据各地实际工作经验整理、提升为具体要求。回访信息采集内容及要求以民政部政策要求为根本遵循,结合16地市的调研结果以及工作实际需求,在救助管理机构或第三方开展辖区内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回访工作时,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内容及信息采集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回访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及生活现状信息,其中,基本信息主要包含返乡受助人员及其监护人的相关信息;生活现状主要包含返乡受助人员落户、居住、教育、家庭关系、收入、就业、邻里关系、享受待遇情况。各类信息的采集要求通过调研、研讨,总结提炼而来。回访信息的采集有助于当地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返乡受助人员的回乡稳固工作。(3)采集流程通过调研发现,各地市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时存在流程不规范、要求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因此起草组通过调研,梳理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再进行优化去冗,秉承事前、事中、事后的逻辑思路,将采集流程归纳为采集准备、采集、信息复核三个步骤。采集前准备主要包括做好系统、设备的准备工作、主动告知和亮明身份,遇到不能积极配合和自如表达、明显精神异常和疑似身患传染性疾病等特殊救助群体,应做主动协助、自我保护等特殊准备;采集中应按照本标准的条款要求进行采集,特别地,针对受助人员的体貌特征、其表达内容含方言口音等要素进行视频采集,必要时,采集定点医院、托养机构反馈的影像、电话录音等信息,信息采集后确认;采集后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对标准中规定的关键信息进行二次审核。采集流程规范、统一,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工作效率和信息准确有效,为后续寻亲、安置等工作打好基础。4 .信息发布(第6章)本章的技术内容主要以调研掌握的实际工作情况为基础,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政策规定缺口,将信息采集后的信息发布工作关键要素进行提炼总结,涵盖了发布内容、发布平台、发布流程、发布期限,此外,通过与调研单位及专家的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在信息发布工作中,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增加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内容,可使本章内容更加科学、完整,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因此标准着重将信息安全管理作为信息发布的一部分,构成了完整的“信息发布”条文结构。一一发布内容。规定了各机构可发布的信息范围;一一发布平台。汇总整理了目前主要的发布渠道,指导各相关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救助信息;发布流程。本标准中信息发布指相关机构在发布平台上发布寻亲信息,信息采集与信息发布是密不可分的工作,信息采集完成后,救助管理机构应将采集信息中的寻亲相关内容(发布内容)通过平台上传发布。与采集流程一样,通过流程优化再造,发布流程可分为风险识别、信息录入、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四个步鞭,标准中针对每一步应如何操作以及应满足的工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发布期限。对发布期限的要求,各机构依法律法规执行,另对撤销已发布寻亲信息的两种情况做了明确规定;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发布应符合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要求,此外,从实际工作角度,规定了各相关机构在信息采集与使用过程中应满足的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四、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配套。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无重大意见分歧。六、对地方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建议过渡期是3个月。救助管理机构及经民政部门委托从事救助管理工作的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是实施标准的主体,为确保在全省范围内的标准使用者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通过实施标准提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效力,标准发布后建议通过不同形式的标准宣贯培训活动,推动标准的落地实施。根据目前的标准宣贯计划,预测本项工作需要的时间是3个月,因此建议过渡期是3个月。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一词为专业术语,出自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审查会上专家指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所指范围过大,本标准中所要采集发布的救助信息,仅仅是针对受助人员的相关信息,结合DB37/T4024-2020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3.4中“受助人员”的定义,本标准规范的救助信息仅限于“经过救助管理机构甄别,确定其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的人员和被直接救助的人员”的相关信息。对于不满足救助条件以及提出不合理求助要求、不予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虽也属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范畴,但对这部分人员的信息不予采集、发布。因此,需要增加'受助"二字,以明确范围。综上,标准名称建议由原来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专家组及起草组人员经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标准名称的修改建议。山东省民政厅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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