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质量 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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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质量 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范本.docx
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O号)、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第号令)、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省、市级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债券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资金,其中: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切实解决好生产和生活的功能性需求。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领域项目。第三条政府投资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及年度计划第四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性文件或会议纪要等,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来谋划确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属于重大项目的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杳。第六条市财政局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先定项目、后定资金”的原则,负贡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统筹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市财政性资金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资金拨付计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第七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债券项目的谋划储备、筛选论证及前期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在申报之前,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第八条对未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但确需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同意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匡和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匡算投资5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市委报告:对匡算投资100O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面协同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市要决策性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市财政局负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建设项目施工预算(招标控制价)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第约束,加强预算监管。市审计局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贡,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行业监管及审批职责,在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各自行业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协同办理有关手续,并实施监管。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第十一条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政府投资管理的综合应用平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时,应通过“在线平价”获取项目代码,并使用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在审批文件中注明项目代码。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不予批准的,应”而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单位)可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达到国家和省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在申请报批时,应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资金筹措方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相关手续;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公众参与、专家评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是否可行提出审杳意见。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肃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投入产出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主要建设条件进行充分论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单位)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等手续,并依法合规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设计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对初步设计及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羟批准的投资概算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总投资的依据,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班用。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直接核减后予以核定,也可以要求项目法人(单位)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H审批依托“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并联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对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或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在依法依规原则下,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能。(一)对部分扩建、改建(改造)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投资500万元(含)以下)、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有明确来源的新建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宜接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但必须要有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内容(一)对部分犷建、改建(改造)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且资金有明确来源的新建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生态环境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合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于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在3个工作口内办结,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时间不含申请人补充修改资料延时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所需时间。对需要报请省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跟踪协调衔接,争取尽早获批。第十九条对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申请以资本金注入方式使用政府投资的,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仅变更项目法人(单位)的项目,应根据新项目法人(单位)的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审批变更文件。第二十条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的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主要适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卫生、体育等公用事业领域,并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没有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项目或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实施。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进行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规定。项目法人对项目谋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莅盖咨询、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全过程合同管理。合同约定范围的事项,不得随意变更。因投资调整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合同的,应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签订补充合同。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投资控制。项目法人(单位)是投资控制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全过程的投资管理。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确需增加投资的,应在需要增加的建设内容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杳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对超原核定概算3%以下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意后,履行报批手续:对超原核定概算3%-10%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同意后,履行报批手续;对超原核定概算10%以上的,原则上应先进行审计,并按照“先评估、后定贡、再调整”的原则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单项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有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审计、督查、后评价等工作。应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建设进度等基本信息,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第三十条市发展改革委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工程实施进度、调度事项落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杳。第三十一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市审计局要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要在项目单项验收结束后,综合验收前完成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建成,并完成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后三个月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综合验收,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国家和省上对项目验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对已完成前期审批手续,但逾期未开工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重新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延期或重新审批手续:对逾期未完工的项目,要甄别具体情况,贡令项目建设单位加快进度、限期整改,对人为主观原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或绩效评价。后评价或绩效评价结论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市委进行专题报告,同时作为后续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办发O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