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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公司劳人(2009)27号 关于公布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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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公司劳人(2009)27号 关于公布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运输公司劳人200927号关于公布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3月2日三届四次职代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二OO九年三月三日附件: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公司员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在册员工。1.3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更为具体的有关劳动纪律、员工管理制度等规定与办法,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各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公司、公司工会备案后,可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此为依据决定对员工进行奖惩。2、员工录用根据公司工程施工和铁路运输的发展需要及人力资源状况招收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的录用计划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报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审批及组织具体实施。3、劳动关系3.1合同签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3.2除已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外,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和生产需要,与其他员工协商分别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2.1在集团公司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人员,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2.2在集团公司内连续工作未满十年的人员,可分别按下列期限签订劳动合同:(1)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及主要生产作业人员签订五年期合同;(3)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签订不低于五年的劳动合同;(4)新录用的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退安置军人签订三至五年的劳动合同;(5)在主要生产岗位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可签订十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在普通生产岗位人员,签订三年以下劳动合同。3.2.3完成某一项临时性生产任务的人员,签订以完成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1 3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经双方协商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七日内员工未做出续订合同答复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3.4 变更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3.5 解除1. 5.1经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5.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应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994479号)和劳动部发1995236号文件规定核定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5.3以下属于3.5.2(5)所指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由本人一并赔偿,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3)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4)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5)故意损坏、销毁、藏匿、转移公司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聚众闹事;(7)打击报复、诬陷诽谤他人;(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辱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9)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10)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11)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调动;(12)泄露公司秘密;(13)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含30天);(16)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4、劳动纪律及请假规定4. 1.1员工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4.1.2员工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之前与当班就餐时不得饮酒。4.1.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按事假2小时处理;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按事假一天处理。4.1.4倒班制员工,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因故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交班员工应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岗造成岗位空缺。4.2请假规定4.2.1员工因故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4.2.2休假时间以批准的天数为准,事先未得到批准以及超过批准休假天数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员工请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各单位、部门领导无权签批病假。4. 2.3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4. 2.4准假后,请假单交人事部门备案,假满后到人事部门销假。5、奖励惩处5. 1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给予上述奖励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1)在完成工作任务、增收节支以及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在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爱岗爱企,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5)在公司、集团公司、中铁工程集团公司系统、全国同行业竞赛做出突出成绩的;(6)其他应当给于奖励的。5. 2惩处5. 2.1惩处分扣减工资和行政处分两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没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扣减工资的处罚。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的行政处分,受到各类行政处分时一并降低其工资标准,同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根据集团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5. 2.2属于惩处的情形有:(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3)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4)工作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5)工作出现差错,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6)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挥霍浪费企业资财,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7)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聚众赌博、腐化堕落,败坏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5.2.3对员工的惩处,由各单位通过会议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工会。5.2.4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5.2.5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5.2.6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之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5.3 铁路运输由于其行业特性采取半军事化管理,对运输系统的作业人员除执行5.2的所有条款外,另再作如下特别规定:5.4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1)上班经常迟到早退的;(2)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扯皮,擅离职守,无故拖延工作时限,影响总体工作计划实施的;(3)未按有关标准化作业要求操作,工作质量较差,造成一定影响的;(4)由于责任心不强,使本单位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5)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情节不严重的。5.4.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职,撤职后,吊销其原该岗位的上岗证、操作证等由公司统一办理的与该工种有关的证件,交单位统一保管:(1)屡次违反劳动纪律的;(2)不服从正常安排工作的;(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4)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5)严重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的;(6)平时工作表现差或由于未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中出现错误,给单位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5.4.3 依据5.3.2对运输作业人员进行撤职惩处时,由各运输生产单位通过会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劳动人事科办理手续,单位将惩处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工会。6、解除合同手续的办理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交公司劳动人事科办理,接到劳动人事科通知后,本人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在各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员工离职移交清单;(2)在相关单位、部门办理手续并签字;(3)解除劳动合同;(4)办理社保关系和档案转移手续。7、员工退休7.1 凡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员工60周岁;女性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含办理了正式聘干手续且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性员工为55周岁,女性员工为45周岁。7.2 员工退休年龄由人事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确认。若档案材料中出现多个出生日期,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档案材料的出生日期为准。7.3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向人事部门提交退休相关材料,退休审批完毕后,由单位(部门)通知本人进行工作交接,于次月起开始享受退休待遇。7.4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向劳动人事科交一寸免冠照片四张。7.5退休养老金标准由公司社会保险科按规定上报,经省社保办批准后执行。7.6退休员工由公司离退休科归口管理。8、附则8.1员工在职期间的职务晋升、培训、休息休假、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内退等按有关办法执行。8.2本规定由公司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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