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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司成〔2018〕198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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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司成〔2018〕198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特急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司成(2018)198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红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践行诚信经营理念,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强化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红线管理规定,经公司2018年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二里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铁¾空磐限公司2018年8月2日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红线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红线禁令(一)队伍准入红线:严禁使用无“准入证”或“黑名单”队伍。(二)分包模式红线:严禁“提点子”、“卖牌子”等大包、转包行为。(三)关键工作红线:严禁将拌和站、自建试验室外包或交由分包队伍实际控制;严禁将工程控制测量、项目管理及技术资料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外包或交由分包队伍实际负责。(四)合同签订红线:严禁未签合同先进场或违规签订分包合同。(五)验工计价红线:严禁合同外费用补偿、末次结算不按权限审批。(六)资金管理红线:严禁不按合同扣款及超拨资金。二、红线界定具体操作解释(一)使用无“准入证”或“黑、名单”队伍的条款解释1 .公司规定:(1)公司实行分包队伍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劳务和专业分包队伍进行分类别准入管理。分包队伍应先取得公司准入证(有效期为1年),方可在公司范围内参与施工分包活动。(2)准入证实行年检制度,分包队伍年度履约考评合格且无“黑名单”规定行为的,经公司同意,有效期延续1年。未经年审合格的准入证,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参与施工分包活动。(3)公司实行分包队伍履约考评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分包队伍黑名单管理台账并行文公布,“黑名单”队伍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参与施工分包活动。2 .据此明确踩红线的行为:(1)使用无“准入证”队伍是指正式工程使用无“准入证”或“准入证”失效的分包队伍(消防、供水、供电、供热、燃气,路局相关站段等特殊专业除外,但必须经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2)使用“黑名单”队伍是指使用列入中国中铁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公司“黑名单”的分包队伍。(二)“提点子”、“卖牌子”等大包、转包行为的条款解释1 .公司规定:(1)各单位在项目施工调杳时,要同步进行劳务分包策划,在策划方案中应明确劳务分包方式,确定劳务分包范围,拟使用劳务队伍数量、分包工作等内容,方案通过审定后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调整。(2)分包策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施工分包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对工程分包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提点子”、“卖牌子”等大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2 .据此明确踩红线的行为:(1)将正式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整体分包,只按固定比例向分包队伍收取一定费用的大包、转包行为。包括在形式上是专业分包,但实质上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整体分包给一个实际控制人的行为。(2)消防、供水、供电、供热、燃气,路局相关站段等特殊专业除外,但此类工程的外包必须事先经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下达至项目经理部明确的书面确认函。(3)因采用联合体投标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部分工作内容时,须由子公司在投标前专题报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三)项目关键工作不准外包的条款解释1 .公司规定:拌和站、自建试验室、工程控制测量、项目管理及技术资料整理和汇总等机构或工作内容必须由项目部自管自控,严禁外包、公司职工内部承包或交由分包队伍实际控制。2 .据此明确踩红线的行为:只要将上述规定的机构或工作内容外包、公司职工内部承包或交由分包队伍实际控制即属踩红线行为。分包队伍实际控制指上述机构或工作内容中的关键岗位和主要管理人员为分包队伍人员,或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由分包队伍提供和管控,或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分包队伍控制。(四)未签合同先进场或违规签订分包合同的条款解释1 .公司规定:(I)公司范围内的施工分包作业,必须执行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的原则。(2)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越,各单位所有劳务分包合同,都必须由项目部和子(分)公司两级进行评审并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总经理)亲自签订,方为合法。分包队伍的合同签署人必须是公司准入证的持证人,持证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可委托他人签署合同,持证人已是委托代理人的不得再委托他人签署合同。(3)项目部如出现需分包队伍承担超合同范围工作内容的,必须请示子(分)公司本部,并按签订原合同的规定程序,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4)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分包单价,原则上不能超过公司公布的劳务分包指导价。如出现分包合同单价确需突破公司公布指导价的情况,必须由子公司事先将突破的原因和内容向公司成本管理部报备,如报备后一周内,公司成本管理部未对报备价格提出异议,即视为已同意。2 .据此明确踩红线的行为:(1)未签合同先进场是指正式工程分包队伍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进场施工,且进场已超过三个月仍未签订正式合同(进场三个月以内的情况,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2)违规签订分包合同是指分包合同未经项目经理部上级子(分)公司评审或未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总经理)亲自签订分包合同。(3)分包合同中的单价超过公司公布的劳务分包指导价,子(分)公司又在合同签订之前未将超单价事项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备案的情况。(五)合同外费用补偿、末次结算不按权限审批的条款解释1 .公司规定:(1)项目经理部对分包队伍的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实行工程量和单价双控,严禁超合同验工计价。(2)所有劳务分包队伍的末次结算及封账协议,都必须经子(分)公司审核并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总经理)亲自签字后方能进行清算。2 .据此明确踩红线的行为:(1)超出合同(包括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和工程量进行计价或违规向劳务分包队伍额外补偿费用。(2)末次结算和封账协议,未经子(分)公司流程审核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即与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完工清算。(六)不按合同约定扣款和超拨资金的条款解释1 .公司规定:(1)分包合同中有让分包队伍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的约定时,子(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采取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严禁使用本项目验工计价款抵扣履约保证金。(2)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控制分包费用的支付,每期支付的款项要在已确认的计价范围内,并在扪除按合同约定应由分包队伍承担的费用后,再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确定支付金额,支付前须按规定履行费用支付审批程序,严禁超拨。(3)末次结算必须待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总经理)在末次结算资料和封账协议上签字后,才能按合同约定对分包队伍进行末次清算拨款。2 .据此明确踩红线的行为:(1)在分包队伍进场时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2)超验工计价金额违规向分包队伍拨款。(3)在未完善末次结算资料和封账协议手续前,违规向分包队伍拨付末次清算款。三、违规处罚(一)处罚标准1 .违反以上任一禁令,属于项目经理部决定的,每发生1次,对项目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属于子(分)公司本部决定的,每发生1次,对子(分)公司责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处年度考核薪酬10%和5%的处罚。年累违反3次及以上的对子(分)公司责任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子(分)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年累违反红线禁令的项目个数超过3个或超过在建项目个数10%的(在建项目个数小于10个的子公司,达到2个及以上的),给予子(分)公司责任分管领导、总经理行政撤职处分。2 .违反以上禁令造成资产损失的,按中铁二局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集司党发(2016)7号)的相关规定,对领导人员追加处罚。(二)处罚程序公司各级在各类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稽查、监察、审计等)中发现违反本规定,由检查牵头部门牵头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四、相关要求(一)在本规定发布后新发生的劳务(专业)分包行为,违反以上红线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红线管理处罚规定执行。(二)在建项目在本规定发布前发生的劳务(专业)分包行为,若违反以上红线管理规定的,铁路项目必须在2018年9月底前,非铁路项目必须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如有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情况,应在2018年8月底前,分项目向公司提出情况说明,并制定加强管理、保证安全质量和防止效益流失的具体措施,经公司审查同意后在以后日常检交中备查,制定的措施必须在整改期限前全面落实在现场。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整改和报备的,一律按违反红线规定处罚。(三)公司现行的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分包队伍红线管理对确保工程项目进度、安全和质量的基础性意义,关乎企业的长足发展、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务必严格遵守。抄送:本部各部门,纪委,工会,团委,管理稽查总队,资产运营公司,测试公司,铁道建设报公司,社管中心,生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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