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PPP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与PPP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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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PPP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与PPP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docx
(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O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办发O号),根据党中央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神,推进我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咨询委”)各项工作流程,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市政府咨询委是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施政效率而设立的决策咨询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是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参谋部”和“智囊团”、听取专家意见和吸纳民意的桥梁;是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第三条市政府咨询委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为宗旨,体现政府意志。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大和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战略谋划、前瞻研究、资政建言、政策评估、宣传引导、合作交流等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和可行性论证。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政府咨询委由市政府批准成立,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第五条市政府咨询委下设区域经济与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文明和农业发展、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商贸物流、工业发展、信息网络、科技创新、教育、卫生、社会治理12个专家组,专家组组长由小组推荐和市政府咨询委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第六条市政府咨询委日常办事机构为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具体由专家咨询联络科负责日常工作。第三章组成人员第七条市政府咨询委由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各副市长担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协调服务副市长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担任)。下设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主任1名(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1名(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担任)。第八条市政府咨询委委员总数控制在70人以内,届期内可酌情增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咨询委进行资格审查、会议讨论,并在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顾问、特邀委员和特约研究员,顾问、特邀委员和特约研究员由市政府批准聘任。第九条市政府咨询委委员的遴选和聘用遵循公开、公平、择优、适用、自愿和动态原则,主要在本市领导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在职企事业领导干部;在本市挂职或曾经挂职的专家型领导干部;省内外研究能力强、积极性高、热心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学术造诣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有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教授;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咨询论证意见建议,具备一定决策咨询能力的知名企业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中遴选。对具有卓越咨询能力的专家,可随时进行聘任。第十条委员条件1 .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心决策咨询事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2 .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3 .符合遴选相关要求,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4 .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5 .聘任委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专家学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决策咨询工作需要或有特别贡献的委员,可连聘连任。第十一条委员职责和纪律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2 .尊重科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秉公直言;3 .注重调查研究,以对国家与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工作;4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守国家秘密及可能涉及的商业秘密,遵守工作纪律;5 .积极参加市政府咨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相关活动和工作的,需提前向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请假,无故不参加相关工作一年或连续缺席三次的委员,视作自动解聘,报市政府备案;6 .委员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咨询工作或活动的,可书面向市政府咨询委提出退出申请,经市政府咨询委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解聘;7 .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利害关系的决策咨询事项应主动回避,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市政府咨询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以下方面进行战略谋划、前瞻研究、资政建言和政策评估:1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2 .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3 .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研究;4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事关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5 .根据市政府委托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论证;6 .按照每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7 .为市政府提供省内外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8 .市政府其他咨询事项。第十三条市政府咨询委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行立题开展咨询和调查研究,有选择地参与地方和部门具有全局意义的咨询研究论证等活动。第十四条加强与市级其他研究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联动。第五章工作程序和方式第十五条市政府咨询委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活动,按照“摸实情、讲真话、谏铮言、出实招”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第十六条市政府咨询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或副主任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各项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审定重要咨询研究论证报告。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主任根据主任办公会议要求,协调落实各项工作。第十七条对于涉及第十二条的工作,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前先征求咨询委的意见。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有关全市性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在正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安排咨询论证工作。第十八条市政府每年召开1一2次咨询委委员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市长、副市长邀请咨询委委员座谈,探讨问题,直接听取意见,或者就具体事项征询意见。第十九条每年举办1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高端论坛,集中邀请10名以上委员开展集中调研、专题讨论会、主题报告会。第二十条市政府咨询委各专业组在组长的召集下,围绕市政府咨询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适时组织委员开展相应的学习、调杳和咨询研究活动。因综合性课题或相关课题的需要,市政府咨询委委员可统筹调配,实行力量互补。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咨询委根据不同的任务要求,组织委员、有关专家、相关部门与研究单位的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范围的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咨询论证,完成各项决策咨询任务。第二十二条市政府咨询委的各项研究成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供决策参考。顾问、特邀委员、特约研究员、委员个人提出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或建议通过资政参考报送,并不定期通报工作动态。第二十三条建立决策咨询成果考核奖励机制。对科学性和创新性强、被市政府采纳的高质量咨询研究成果及重要咨询建议,由市政府咨询委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市政府咨询委要与省委、省政府及其他地市决策咨询机构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国内先进城市决策咨询机构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不断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第二十五条咨询委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咨询委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为委员开展咨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公文流转渠道。第六章经费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咨询委的咨询研究课题经费、差旅费、咨询费、劳务费和市政府咨询委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经市政府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PPP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PPP项目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保证PPP项目评审等活动规范开展,根据PPP项目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市PPP项目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PPP项目专家的遴选、入库及PPP项目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活动。第三条PPP项目专家库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PPP项目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PPP项目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PPP项目专家库专家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保密;(三)PPP项目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联络服务与绩效评价;(四)PPP项目专家库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五)负责开展对入库专家的培训等工作;(六)其他相关工作。第五条专家个人可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自愿提出入库申请,经一位在库专家推荐和另外三位在库专家的匿名评审后,成为入库专家。申请人、推荐专家、各匿名评审专家应分属不同机构或单位。市财政局可直接向目标专家发出邀请,受邀专家填写个人信息并经审核后成为入库专家。第六条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二)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工作满13年,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0年;(三)从事PPP项目领域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相关资质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熟悉PPP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四)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五)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个人申请专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库:(一)在专业领域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过PPP项目相关论文;(二)在经济管理类高水平出版机构出版过PPP项目相关著作;(三)深度参与或组织管理过2个以上PPP项目相关课题或项目;(四)参与过财政部示范项目运作、评审或其他相关活动。第八条入库专家工作职责(一)受财政、发改及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参与PPP项目论证、评审、督导调研、案例编撰、宣传培训等活动;(二)受市政府相关部门、社会资本方等委托,参与PPP项目相关方案设计、评估论证、人员培训等工作;(三)审核个人申请专家的入库申请;(四)协议开展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入库专家享有的权利(一)决定是否接受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工作委托;(二)获取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三)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独立提出专家意见;(四)依法依约获取劳动报酬;(五)对PPP项目工作及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推荐优秀专家进入PPP项目专家库。第十条入库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自觉接受PPP项目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的管理;(二)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中立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三)受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不得无故中途退出;(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获取的任何信息;(五)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接受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回避条件或具体工作中相关方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六)不得以PPP项目专家库专家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七)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第十一条入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财政局核实,从专家库中清退,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一)不能廉洁自律,私下接触所参与工作的利益相关方,收取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好处的;(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参与相关工作所获得的任何信息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关于回避的规定的;(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能通过绩效考核的;(六)以入库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我市政府形象的其他活动的;(七)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八)PPP项目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予清退的行为。第十二条专家被清退出库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入专家库。第十三条入库专家由于健康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专家的,可以申请退出PPP项目专家库。第十四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库专家应主动回避:(一)相关工作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本人所在单位直接参与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项目;(二)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与相关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第十五条PPP项目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市财政局根据入库专家的工作量、完成绩效、委托方评价等情况定期对入库专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清退出库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专家入库期限一般为2年,专家入库期限届满后自动展期,每次展期为2年。因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被清退出库的除外。第十七条专家库专家相关信息由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未经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泄露PPP项目专家库中非公开的信息。第十八条在专家库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或人员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PPP项目专家库的组建、运行、管理以及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的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市PPP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一、PPP项目评审劳务报酬(以下简称“评审劳务报酬”),是指PPP项目评审专家应邀参加PPP项目评审、论证活动,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二、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范围。从“市PPP项目专家库”抽取并接受委托参与PPP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三、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评审劳务报酬按评审取费时间X取费标准确定。(一)评审取费时间计算传笄投七整务内容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2亿元一5亿元(不含S亿元)5亿元-IO亿元(不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稳选论证21天)2.2(天)2.4(天)2.6天)依有所值报.与讦价1(天)12(天)1.4<天)1.6(天)蹴政承攵能力报告论辽1(无)1.2(天)1.4<无)1.6天)实篇方案讦价2(天)22(天)2.4<天)2.6天)扎过协商侍商格商的商(二)取费标准1 .入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PPP项目专家库专家3000元/天;2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PPP项目专家及专业咨询机构1000元/天;3、本市入库专家400元/天。四、费用支付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PPP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由PPP项目实施单位支付,并列入项目前期费用。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异地评审差旅费,外地评审专家受邀到我市参加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我市公职人员差旅费标准凭据由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报销。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因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如回避、项目延期或取消等)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其发生相关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报销。五、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审专家不得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劳务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等。出现上述情况的,项目实施单位要向市财政局报告,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六、市财政局对PPP项目入库专家培训过程中各项费用支出,参照我市现行培训支出标准执行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