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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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docx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职工对学院工作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XX农林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XX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在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第三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保障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大决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学院事业的发展而努力。第四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学院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1、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其他对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学院制定的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由院长颁布实施。3、审议决定教职工房屋补贴方案等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4、监督和评议院、中层二级领导干部。5、其他需教代会讨论、审议的事项。第六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文件决议和提案,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八条教代会代表以各系、部、办、处为单位,由党支部领导,行政部门和工会小组牵头,召开本组工会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本学院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师和科研人员应占全体代表的百分之六十左右。同时,又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的人员,要重视女代表的比例。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可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基层单位参加选举。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部门可依据规定程序撤换、补选代表。教职工代表在学院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保留;调出学院、退休或因健康等原因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单位补选。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1、按照规定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方案;2、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代会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3、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4、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大会根据需要可安排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三条学院建立教代会制度,部门或跨部门联合建立教代会小组制度。第十四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推选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有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工领导干部等。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在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代表通过产生。大会期间的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推荐成员轮流担任。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应召开一次代表会议。每次会议须有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第十六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由工会在大会前一个月左右,经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各方面的意见报党委同意并请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八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章工作机构第十九条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专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3、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4、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5、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第二十条学院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经费应列入学院预算。第二十一条如果学院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教代会工作机构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以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教代会。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