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docx
-
资源ID:1824796
资源大小:14.49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docx
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建立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促进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和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湖北省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整机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本办法所称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装备产品开展检测评审、综合评价,以确定装备产品是否属于湖北省首台(套)的技术服务活动。第三条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标准由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等反映装备产品状况的关键指标组成。第四条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坚持战略导向、促进应用,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和协同服务作用。第五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实施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第二章评定条件和程序第六条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本年度拟开展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领域和范围。第七条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位于湖北省内的企事业单位,可自愿申请对其研发制造的装备产品进行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第八条申请检测评定的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50万元以上,关键核心部件价值在10万元以上。符合湖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实现国产替代,且为国家、湖北省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经商相关部门确定,可以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设备价值要求。第九条申请进行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装备产品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在技术创新、质量水平和预期效益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二)申请单位具有装备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装备产品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单位享有或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三)装备产品尚未取得明显市场业绩。(四)装备产品属于相关部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范围,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目录要求。不在目录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经商相关部门确定予以受理的。(五)装备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六)装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且装备产品不得在境外远程操控。第十条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包括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5个环节。第十一条申请单位自愿向所在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相关技术、质量指标的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和真实,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第十二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核,初核通过的,报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十三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指导有关检测评审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领域检测评审细则,对申报的装备产品进行检测评审,出具检测评审报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检测评审报告及检测评审过程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第十四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测评审报告和专家审核意见,确定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公告形式发布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第十六条新增申请的装备产品,其技术创新、质量水平、预期效益中的关键指标应高于已公告的同类型中国、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水平。第三章检测评审机构管理第十七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遴选检测评审机构,相关单位自愿参与。第十八条检测评审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单位。(二)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测评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三)检测评审机构应保证投入相应的资金、人力,具备开展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审所需的设备、设施等相关资源。(四)检测评审机构应在所属行业及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检验检测设备研发等能力,具有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经验。(五)检测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六)检测评审机构应依托自身技术、设备设施和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建立共享服务机制和平台,面向其他单位开展共享服务,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共享用户和良好评价。第十九条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发布的有关公告,自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向社会公布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名单。第二十条检测评审机构应当科学严谨开展检测评审工作,对检测评审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过程完整、客观、真实,并对全过程进行记录。第二十一条检测评审机构对检测评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第二十二条检测评审机构应当根据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审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平台,加强以下能力建设:(一)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需求,加快先进检测设备设施研制应用,提高先进检测技术研发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完善技术服务共享机制。(二)完善检测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数字赋能,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三)持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积极培养本专业领域高水平人才,完善人员能力评价机制,加强本专业领域和质量专业教育培训I。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检测评定的,移出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通报信用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检测评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移出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一)在检测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二)检测评审结论失实或出具虚假报告。(三)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四)向申请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检测评审费用,检测评审机构人员向申请单位借机收取专家费、咨询费、劳务费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检测评审机构、相关人员、专家与申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六条湖北省首台(套)研发制造单位应加强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及时解决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技术和质量问题。第二十七条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结果不作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要求以及安全、质量、环保等限制性要求的证明。在使用过程中因装备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移出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通过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优先推荐申报中国首台(套)检测评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能源有关领域、国防军工领域首台(套)检测评定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条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不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握优势,乘势而为,做强做优做大"。为贯彻落实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市质监规20243号)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部署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政策、完善法规体系,推动湖北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整体提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湖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湖北省首台(套)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有关背景及依据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推动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文件,推动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支撑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装备制造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首台(套)示范应用不畅成为创新发展的瓶颈制约。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科技创新活力,突破一系列"卡脖子"关键技术瓶颈,夯实装备制造业基础,2018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及发改产业2018558号)才是出了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健全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构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也明确要求健全首台(套)装备产品检测评定体系作。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市质监规20243号),在国家层面制定了首台(套)检测评定制度,为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工作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路径。二'湖北首台(套)检测评定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为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2022年12月,印发实施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强调要加快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激励政策,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接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工作方法创新。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前期与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开展专题座谈交流的基础上,结合湖北首台(套)工作和实践,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湖北首台(套)检测评定管理办法,旨在评定培育一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的首台(套)装备产品,为湖北省示范应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推动湖北省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三、主要内容湖北首台(套)检测评定管理办法主要包含5个方面内容:第一章"总则",说明了制定湖北首台(套)检测评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定义、目的、评定原则,明确了湖北首台(套)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首台(套)检测评定中各方作用。第二章"评定条件和程序",细化了湖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和发布5个环节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申请进行首台(套)检测评定的装备产品条件。第三章检测评定机构管理,规定了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遴选检测评审机构,并明确了检测评审机构应满足的条件,检测评审各环节要求。要求检测评审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对申请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及对检测评审机构的管理,对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的提出了要求。第五章附则,对解释权、适用范围、施行时间和检测评定的费用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