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域医共体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城同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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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域医共体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城同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2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监测的通知的相关工作部署,市卫健局商请我局对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的换药、注射、输液、采血、医疗转运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启动定调价工作,实施县域同城同价。为推进我市医共体建设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依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起草拟定了关于公布县域医共体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城同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二'政策依据(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监测的通知(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四)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三'起草过程(一)收集数据。于2024年9月10日起收集、整理、汇总龙湖区、南澳县医共体2021-2023年度换药、注射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例数、执行价格等情况,为拟定县域医共体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城同价政策奠定基础。(二)数据测算。结合我市经济医疗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在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综合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对龙湖区、南澳县医共体2021-2023年度换药、注射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例数、执行价格等数据做加权平均,将加权平均值作为龙湖区、南澳县医共体换药、注射、输液、采血、医疗转运等40个医疗服务项目的拟定价。(三)专家论证。结合前期数据收集、数据测算情况,市医保局初拟了龙湖区、南澳县医共体换药、注射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价表,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县域医共体换药、注射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调价专家论证会,对我市县域医共体换药、注射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价形成一致意见。四主要内容龙湖区、南澳县医共体换药、注射、输液、采血、医疗转运等40个医疗服务项目实施县域同城同价,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