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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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关孑加保施动冬Q,屡量岌晨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深化数字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体系,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扶持粮油生产(一)规模粮油补助。对统一流转种植相对连片50亩以上油菜、水稻、小麦、一季旱粮的规模种植主体,在省级补助基础上(120元/亩)再给予140元/亩的县级补助。鼓励双季种植,对前茬种植小麦(早稻)的规模主体种植单季(连作)晚稻,按照复种的晚稻面积再给予200元/亩的县级补助。(二)种粮工作经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新增稻麦种植面积(扣减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并视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三)深化“藏粮于技”。对村集体统一流转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经测产验收排名全县前十位且亩产达到500公斤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第1名)、5万元(第2-4名)、2万元(第5-10名)的奖励。对评为市级以上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的主体,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省市同等的配套补助。(四)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设备、生产设施建设等。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五)支持粮食烘干及县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粮食烘干补贴及县级粮食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六)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持。每年安排不超过120万元用于支持种粮面积第三方核验、粮油生产技术服务、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高产创建验收等。(七)支持粮食流通。粮食应急供应点20家,每家每年补贴100o元;粮食日应急加工能力160吨,每吨每年补贴300元;粮情价格监测点与粮食经营情况调查点11家,每家每年补贴1200元;评选粮食经营大户5家,每家补助2000元;粮食日配送储运能力5吨,每吨补贴200元;承担社会化粮油代储的企业,给予代储粮油每吨30元费用补贴。(八)鼓励粮食产销合作。鼓励省外粮源基地的建设和省外调粮,保障我县口粮市场安全。从省外主产区采购符合我县居民消费习惯的优质大米数量年累计达到2000吨及以上,给予(折成原粮)最高10元每吨费用补贴,每家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九)保障“菜篮子”供给。1 .加强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管理。对列入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管理补助资金与市级补助资金1:1配套,用于日常基地管理。2 .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县域范围内,面积连片50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和列入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的提升改造项目,按立项投资额内投资总额不少于80%给予补助,同一经营主体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20万元、60万元。(十)支持畜禽产业发展。1 .推进“两化”达标创建。对通过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授标场(示范场)、达标场创建的,分别给予每家5000元、3000元的补助。对于两项同时创建成功的,可重复补助。2 .开展医废集中处理。鼓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动物医疗废弃物统一委托收集清运或处置。对当年委托有资质的收集清运或处置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的,按照动物医疗废弃物收集清运或处置处理费用进行全额补助,每家不超过3600元。3 .支持规模猪场有效引种。对当年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引进种猪的保留猪场和其他已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猪场,按实际引进合格种猪的数量,每头补助500元。4 .加快生猪产能恢复。鼓励规模生猪养殖场加快生猪出栏。对当年屠宰用途出栏超过前一年的部分,给予每头20元补助,对年出栏超过100O头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出栏超过3000头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年出栏超过5000头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十一)促进渔业产业发展。1 .鼓励溪流鱼产业发展。鼓励溪流鱼产业发展。支持建立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对通过市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认定的水产养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家,最多不超过5家;对当年获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其他水产养殖基地称号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的水产原良种场或其他水产养殖基地称号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以上奖补每个主体每年只能申请一项,不重复享受)。对当年新建的孵化、养殖大棚按20m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构建的养殖设施直径大于2米的塑料盆按每个300元、水带袋按30元/H?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2 .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进行稻虾、稻鳖、稻蛙、稻鱼综合模式养殖的经营主体(包括个人),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400元的补助(与规模粮油补助不冲突),面积在50亩以上,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县级补助。稻渔综合种养按省定标准验收。3 .打造和提升“新昌石斑鱼”区域品牌。年初制订工作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年终进行绩效评价,视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1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品牌创建、宣传和科研推广等工作。三'加快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十二)扶持产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农业产业竞争性项目建设的,给予当年立项投资额内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对公益性项目实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围绕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支持“5+N”精品农业基地、农产品加工、数字(未来)农场、冷链仓储、养殖业转型升级等。鼓励上市公司对农业基地的扶持,视资金情况适当给予一定的支持。对符合市级政策要求,由市级立项的农业主体产业项目,按市级政策给予相应的配套补助,其中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十三)推动精品小京生发展。1 .规模化种植补助。单一主体连片种植小京生花生50亩及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600元的补助,与粮食作物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补助减半。2 .打造精品小京生。建设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且每年种植面积不少于50%,对列入精品小京生基地竞争性项目建设的,按照当年立项投资额内实际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精品小京生的评选和奖励。3 .科研及品牌提升。对实施小京生提纯复壮、针对性技术攻关、良种繁育等科研推广的相关技术单位,给予相应的科研攻关资金。保护和提升“新昌小京生”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年初制订工作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年终进行绩效评价,视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品牌规范、提升、宣推等工作。(十四)传承发展特色产业。鼓励特色药材规模化种植,对当年集中连片种植白术面积在2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对当年集中连片在园地种植雷公藤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同一地块3年内只能补一次。(种苗地、粮食生产功能区、林地及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地块种植上列药材不予补助。)(十五)推动设施栽培农业发展。对当年度新建(粮功区外)钢管大棚,经申报核定后,连片5亩以上的,每亩补助6000元,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00元。(十六)推动农产品展示展销。对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由政府承担外,企业参加展销活动的,每家参展企业给予展期内县内每天200元、县外省内每天500元、省外每天100O元的补助;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国际性农产品(食品)会展活动,除省市级补助外,给予每家参展企业2000元的补助。由省级以上农口部门组织的农产品(食品)评选,对当年获得金奖、银奖、优质产品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O元的补助。参加农口部门统一组织的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推介活动,每个补助2万元(该项政策就高不重复补助)。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特装馆装修、农产品展示展销的宣传推介、品鉴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具体按协议约定执行。(十七)鼓励农事节庆活动举办。安排一定资金组织开展经审批同意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庆丰收、现场会等活动或会议,打响新昌辨识度,做深产业链、提升产品营销力,提高知名度。(十八)支持产业项目开展。安排一定资金对用于各级各类农业项目的项目规划、工程审价、财务审计、绩效评价、项目评审、项目测绘等。对于其他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所产生费用,如宣传推广、政策的复印印刷等,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具体按协议约定执行。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九)支持农业主体培育。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开展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并保留相应龙头企业称号的,每次给予奖励5000元。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补助。(二十)支持农创客创业创新。1 .农创客共富基地建设。认定支持一批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强的农创客共富基地,对入选省级农创客共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2 .支持联合会开展会员服务。对县农创客发展联合会积极开展会员服务,年初制订工作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年终进行绩效评价,视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打造农创客品牌,举办创业沙龙、创客培训、产品推广等活动。3 .支持创业园运营。对乡村人才创业园(农创园)持续运营,经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4 .乡村领军人才奖励。对入选的市级乡村领军人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于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1.PR平均水平两年全额贴息。5 .农创园奖补。入选省级现代化农创园的给予200万补助,入选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的按市奖补标准1:1配套补助。6 .支持入乡青年项目落地。对入乡青年创业创新项目在新落地的按实际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7 .省级培训机构补助。“金绿领”农民培训机构首次获得省级农民培训机构资格的给予5万元补助。8 .支持入乡青年设立品牌店。支持乡村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大型商超、商品市场、旅游景点、电商平台设立乡创品牌店、展销专柜、旗舰店等,按实际装修金额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十一)开展农民素质提升工程。1 .“金绿领”培植。鼓励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乡村人才培训,增强农业人员科技务农能力和致富带动能力。在此基础上评定一批“金绿领”特色人才,对被评定为“金绿领”的人员,给予5000元的补助。2 .学历提升。对浙江省广播电视学校新昌县分校学生中专毕业后继续深造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凭毕业证书和学费发票,给予30%的学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经村委推荐深造就读的村民,鼓励村集体经济再给予20%的补助。对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学院2023年春季班村干部学历提升并毕业的,凭毕业证书和学费发票,给予30%的学费补助。(二十二)培育乡创人才。每年评选20名左右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入选者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参照我县人才政策第6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待遇,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乡村领军人才评选;每年培育乡村产业经营人才、乡村服务优秀人才、乡村治理优秀人才、农业农村科技等4类人才授予“三星级乡创人才”“四星级乡创人才”“五星级乡创人才”称号,给予星00-3000元奖励。同时获得多个人才荣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五'发展绿色低碳农业(二十三)稳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建秸秆收储或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单位为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按核定投资额给予80%的补助,建设单位为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的按核定投资额给予全额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5万元。完成秸秆机械化打捆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元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收储农作物秸秆50吨以上并确定资源化利用途径的,给予每吨200元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给予秸秆资源化利用量达到规模的产业化企业一定奖励,年利用秸秆3000吨(含)以上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100O吨(含)以上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500吨(含)以上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2 .化肥减量增效。统筹省级和县级资金,对购买施用配方肥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主体,给予每吨500元的补贴;对推广销售配方肥的农资店,批发业务给予每吨50元的奖励,零售业务给予每吨80元的奖励。对推广商品有机肥的主体,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每吨200元的县级补助。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全县种植主体(户)开展土壤检测服务,并按实给予补助。3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对按照要求开展水稻病虫害调查并提供监测数据的主体,给予每个1.2万元的补助(可同时享受市级补助)。对按要求实施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的乡镇(街道),按实给予补助(每亩次不超过35元,一季作物不超过2次)。对当年新建的绿色防控示范区(方),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每个5万元的补助。4 .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和防治。对当年承担建设或正常运行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点给予补助,常规监测点每个500元,综合监测点每个1500元。对完成严格管控区域内禁止种植可食农产品任务并正常开展巡查的乡镇(街道),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5 .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和管护。新建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600米以上,通过竞争性项目创建申报立项的,在立项投资额内按实际投资给予全额补助,(每条最高补助50万元):按照要求对原有沟渠进行生态化改造600米以上,每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开展农田退水零直排建设,在省级标准上,按面积再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已建氮磷生态拦截沟渠运行正常的,给予管护单位(人)每条5000元的补助;当年度被省农业农村厅评定为优秀的,再给予每条5000元补助。6 .农业绿色发展指数监测。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农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做好化肥农药施用、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农业绿色发展指数监测工作,按样本户数给予每户300元的补助。7 .农村沼气安全专业化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并按实际服务数量给予每处500元的补助。在10户以上沼气集中供气点进行安全管护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户120元的补助。当年完成沼气贮气柜除锈涂漆等安全维修且沼气贮气柜容积大于50m3(含)的业主,给予每座1万元的补助。(二十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 .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对乡镇(街道)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经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新认证(续展)的绿色(森林)食品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5万元的补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对当年被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A级信用单位的,给予每家5000元的补助。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并通过县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主体,给予每家6000元的补助;当年被评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给予每家5000元的补助。六、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二十五)加强种业设备购置的补助。对因生产发展需要购置种子加工设施设备且固定安装在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厂房内的种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不再补贴,与市级补助不重复享受)。(二十六)新品种创新和推广。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自主选育新品种,列入绍兴市主导品种名录的,给予育成单位每个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十七)推进农业机械化水平。1 .支持全程机械化。支持引进、推广新型(适用)农机,对符合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侧深施肥机、船型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掘耕机、履带式旋耕机、工厂化育秧设备、水稻直播机、插秧机、收割机、烘干机、农用北斗终端和粮食加工机械等重点农业机械,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设备款20%的补助。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粮食加工机械,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安装的山地轨道运输机,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基础上,再按安装的轨道长度给予每米20元的补助。2 .支持作业补贴。使用享受过本县购机补贴或项目政策补助的植保无人机,当年飞防、施肥等作业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给予作业方每亩3元的补助。水稻机械插秧作业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年度累计水稻机插面积K)O亩以上的,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同一地块一年内补助1次,单个补助对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3 .推进项目建设。列入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一体化项目并获得中央、省级资金扶持的,给予一定的县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县级配套补助不超过12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未享受该类建设项目资金扶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一次。4 .推广农机保险补助。对本区域的水稻直播机、插秧机、收割机、农田作业拖拉机和烘干机、植保无人机参加农业机械保险的,给予保费80%的补助。5 .支持粮食烘干。加快粮食烘干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燃煤热风炉。报废燃煤热风炉每台奖励3000元,报废后更新生物质热风炉的,在国家、省确定的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购置设备款20%的补助。(二十八)支持土地流转。1 .鼓励经营主体规模流转。对新增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流转耕地种植粮油蔬菜等农作物100亩(粮功区内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20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给予经营主体每亩补助200元、50元。(国有平台不享受该政策)。2 .鼓励村集体统一流转。鼓励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下同),达到相对连片50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亩600元(含市级奖补资金)的以奖代补。支持村集体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土地全程托管期限5年及以上的,视同流转,享受上述相应政策。3 .鼓励整乡镇(街道)土地流转。鼓励整个乡镇(街道)土地流转,达到整镇流转标准的,给予乡镇(街道)50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用于土地流转工作。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按当年试点面积给予乡镇(街道)每亩500元一次性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流转土地较多的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土地流转费履约周转金制度,给予试点乡镇(街道)10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在所在乡镇(街道)完成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农业标准地项目所在镇街给予奖励。对2023年以来新增农业标准地建设项目达到200亩、500亩、100O亩以上标准择优奖补,每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15万元。(二十九)支持科研攻关。对实施产业技术攻关、“五新”农业科研、良种繁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等科研及推广的相关单位(主体),经审定后视绩效给予相应的科研攻关资金,专门用于科研攻关相关经费支出,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o七、加快发展现代茶产业建设茶业强县【文化兴茶】(三十)支持举办茶事活动。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每年组织举办大佛龙井茶文化节、春茶开采节等茶事活动。(三十一)扶持茶文化传承与发展。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茶文化研究、宣传、推介活动,对出版有关书籍、音像资料,编排有关文艺节目和茶艺表演,从事有关茶文化活动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新昌县茶文化研究会开展茶文化推广有关活动。【产业兴茶】(三十二)提升茶园整体水平。重点支持茶叶重点乡镇(街道)、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品种良种化改造,建设生态示范茶园等。1 .大力实施生态低碳茶园建设。加强茶园科学化管理,鼓励开展生态低碳茶园建设,增强茶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当年度获得生态低碳茶园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原则上每年同意奖补不超过2家。2 .推进生态示范茶园建设。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鼓励开展生态茶园建设,加强县级生态数字茶园认定,促进茶产业提档升级。支持茶叶重点乡镇(街道)、企业、合作社等开展生态示范茶园建设,重点支持茶园基础设施提升,绿色防控设施建设,园相改造等。对县级生态茶园连片50亩以上、经县茶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开展生态数字示范茶园建设的主体,给予实际投资额7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与其他项目补助不重复享受。原则上每年同意奖补不超过1家。3 .支持开展茶园良种化改造。为加大对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提高县内茶园主栽品种龙井43的种植面积,优化茶树品种结构,夯实精品茶原料供应链。经县茶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县级生态数字茶园改种换植或新发展生态茶园,坡度15°以上建设梯坎,种植行距1.5米以上,品种为龙井43,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0元补助。(三十三)提升加工技术水平。重点支持县内茶叶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规范化茶厂,鼓励名茶专业化加工等。1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茶叶销售额首次跨越100o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茶叶加工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2 .加强规范化茶厂建设。鼓励建设规范化茶厂,推进茶叶全程标准化生产。对厂房建筑占地500平方米以上,有合法手续,设备先进,管理规范,具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对照规范化茶厂标准验收合格的,授予“新昌县规范化茶厂”称号,当年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新建(土建)并认定为规范化茶厂的,按生产加工车间面积再给予500元/m2补助;对租赁厂房改建并认定为规范化茶厂的,改造费用不低于300元/m2,按生产加工车间面积再给予200元/m2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20%。3 .鼓励名茶专业化加工。对获得SC或茶叶小作坊认证、且茶叶生产季节(310月份)加工用电量达到3万度以上的茶叶生产加工主体,给予总用电量每度0.3元的补助。(三十四)提升茶叶营销水平。1 .加大公用品牌建设。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名茶协会开展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鼓励在十九峰、大佛寺、天姥山等景区开设无人自助茶馆。2 .鼓励茶叶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在推介企业品牌的同时宣传推介区域公用品牌的茶叶加工企业,特装展区的展位费和硬装费的70%由政府承担。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省内展销活动的参展企业,给予展期内每家每天100O元补助;参加省外展销活动的参展企业,给予展期内每家每天2000元补助;参加特装展区的茶叶加工企业不享受上述补助。3 .提升企业品牌建设。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鼓励企业开展形象店建设,对经县茶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在县城区主干街道建设企业形象店的茶叶加工企业,店面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经营大佛龙井、天姥红茶、天姥云雾为主,按实际装修金额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拓展茶叶网络销售渠道,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项茶叶评比,对获得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全国农博会、浙江省绿茶博览会、“中茶杯''、"中绿杯''金奖的大佛龙井、天姥红茶、天姥云雾产品,给予每只一次性1万元补助。4 .持续打造精品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三大标签、精品茶包装、宣推等,持之以恒打造精品茶。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精品茶茶空间的打造和评选。5 .规范茶鲜叶交易。对茶叶重点乡镇(街道)新建或改建茶鲜叶交易市场,面积达100o平方米以上并规范运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 .提升茶叶市场管理。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市场或4A级旅游区的专业茶叶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鼓励专业茶叶市场承担社会职能的公益性项目。(三十五)产业资金保障。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各级各类茶产业规划、产业项目规划、工程审价、财务审计、绩效评价、项目评审、项目测绘、推介宣传等工作。对于其他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所产生费用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具体按协议约定执行。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发展茶产业。【科技兴茶】(三十六)项目资金保障。着力推进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和新昌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给予相应配套支持。(三十七)产业数字化提升。推进“茶产业大脑”完善提升,对公益性茶叶数字化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更新提供资金支持。(三十八)产业数字化管理。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提升茶园种植、茶叶加工、茶叶销售等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三十九)加工机械现代化。对茶叶加工企业当年新购置连续化茶叶初制产品加工生产线(15组及以上);云雾、红茶成套加工设备;名优茶成套精制加工设备;对新购置色拣机、匀堆机、变压器等大型机械设备单机10万元、自动化包装设备单机5万元以上的,当年新增设备在农机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40%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与项目补助不重复享受)。(四十)创新社会化服务。支持“茶保姆”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运营。对茶园中耕达到一定要求,且年中耕面积达到100O亩以上的,每亩给予50元补助,同一地块一年内补助1次,单个补助对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茶园机采、机剪作业补助,单个服务机构年机采、机剪服务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按机采每亩次60元,轻修剪每亩次20元,重修剪每亩次30元,台刈每亩次50元标准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培育茶叶经纪人,提升茶叶生产集约化水平。(四十一)“三新,引进与推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的引进、研发、推广、培训活动。对茶叶生产企业,以"新''字冠名进行新品种登记,取得国家茶树新品种登记证书后给予主体单个奖励10万元;对新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主体单个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对茶叶衍生产品、各类含茶制品、代用茶产品、茶叶新机械等,获得新产品认证的主体给予单个奖励5万元。(四十二)鼓励个人争先创优。鼓励个人参加省级以上茶叶比赛,对当年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茶叶相关全国性比赛活动,获得最高奖的,凭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省级比赛活动最高奖的,凭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补助。(四十三)支持茶产业科技服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新昌中国大佛龙井研究院、茶叶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茶产业科技服务等工作。八'附则(一)本政策中适用对象和范围详见细则。(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企业(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在兑现年度及上一年度内发生过农业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和各类专项检查与审计违规行为,或在“信用浙江”平台中存在严重不良记录和土地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取消享受补助资格。属粮食生产功能区但未种植至少一季粮食作物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或出现“大棚房”问题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三)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争取省以上专项资金项目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四)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原则上按照新昌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新农202171号)执行。(五)本政策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原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出台补充意见,执行期限与该政策一致。加快科技到新源动,度量或屋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一、优化企业梯队培育(一)推动创新型企业扩面增量。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二)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参与共建的给予1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按获得的上级资助金额给予配套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试验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4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0万元。对在县政府统一规划地设立“飞地型”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期限为5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上报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根据3%W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4%、4%W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奖励经审计研发投入的1%、2%,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10%15%之间的,减半奖励)。有受母公司委托研发业务的外资企业,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以企业上报的研发投入为准确定奖励金额。外资企业在新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的,同等享受研发补助政策。对高校院所、医院研发投入比上年度增长15%以上的,且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贡献前五位的,在统筹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定向激励,优先推荐省级以上试点示范。(四)鼓励创新方法的应用和推广。引导和支持企业将创新方法应用于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加快技术难题的突破,被认定为省级示范(试点)企业的,在建设期(一般为3年)内每年补助5万元,年度考核优秀的,再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站的,在建设期(一般为3年)内每年补助5万元。二'加大重大产业技术攻关(五)推动布局技术攻关新赛道。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卡脖子技术”,重点推进人形机器人部组件及加工装备等关键技术攻关,持续推进创新全流程支持。通过“揭榜挂帅”并经省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根据下拨资金的5%予以补助,项目为省地联动支持项目的,在此基础上额外补助5%,同一项目不重复补助。县政府每年安排100O万元开展“专精特新”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鼓励企业联合大院名校、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通过“揭榜挂帅”进行科技攻关,经招标或评选,每年设立10个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家组验收通过后,对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奖补。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开展符合县重点鼓励拓展领域和产业提升方向的重点科研项目,项目完成后,经申报并通过专家评审,每年择优确定10个县级科技创新团队,对每个项目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项目需求属于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的,优先支持推荐申报省部级重点研发项目,优先纳入县级科技攻关计划需求。(六)支持新产品开发新品种培育。对通过鉴定或验收评价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项奖励1万元。加大农业新品种培育,对新通过省级认定补助5万元,通过省级审定补助10万元。(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和高校、高层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视情给予场地建设、装修、人才引进、运营和设备投入等经费扶持。对省级创新联合体每年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参与国家、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目。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200万元。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创新资源,按照市场化原则、多元化投入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照省补助经费的1:2给予补助。(八)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加快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对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对提供服务的创新载体,通过“浙江科技大脑”提供服务的,按照上年度创新券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30%补助,最高20万元;通过“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服务的,按照上年度创新券实际兑付总额给予不超过50%补助,最高50万元。对通过省大仪平台提供对外开放服务的大仪,所在高校、科研机构可按照不高于服务收入10%的比例,给予相关人员大仪共享服务奖励,每台大仪奖励上限2万元,每家单位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不纳入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三、加强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九)推进新昌智造科创带建设。坚持一廊引领、区域联动,主动对接G60、杭州城西、宁波甬江三大科创走廊,按照“一轴相连、两翼齐飞、多点支撑”的空间布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加快推进新昌智造科创带建设,提升区域科创要素集聚度。大力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运行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对综合体的运营机构和入驻机构免收房租。(十)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与大院名所、知名企业共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根据场地设施、服务内容等方面需求,视情给予建设运营经费支持。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市级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考评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市考评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提高孵化服务水平类奖励同一年度获得的支持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针对在孵化期间内的科技人才项目,每年择优确定10个科技创新孵化团队,对每个项目团队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十一)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技术市场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市场软硬件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特派员通过科技大市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按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3万元,每家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新认定的市级中试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四'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十二)强化科研成果激励。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大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40万元奖励。对第一完成人(单位)予以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完成人(单位)减半奖励,其余不予奖励。作为第一完成人(单位)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并进入科学技术奖提名受理情况公示名单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省知识产权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