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细则.docx
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XX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电子注册包括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是政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第三条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政府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实施监督的管理方式。第四条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加强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反映学生借贷还贷、奖励、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第二章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假期期满,学生应当到校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疾病、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如期到校报到的学生,应当在该因素消除后,及时到校报到,并向学校说明理由,经学校核实后,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对报到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教务处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条因疾病等原因无法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第八条因应征入伍无法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入伍新生在新兵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退役的,可在退役后二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充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杳。复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 .艺术、体行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第十条复查中发现学生在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杳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卜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定医院签署意见,招生就业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籍电子注册时,学籍状态按规定标注为“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应当在卜.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书面入学申请,并提交县级(含)以上医院证明,由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复查同意重新到招生就棉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教务处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及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信网据实标注。第十三条9月下旬,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新生学籍关键字段信息数据核对工作。学籍关键字段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F1.期、身份证号、专业、民族等基本信息。学籍关键字段信息核对表由教务处以学院为单位制作统一发放,各二级学院确保每位同学亲自签名确认(黑色签字笔),不得代签或签字无法有效识别,学生签字核对完成后统一以学院为单位交回教务处。在核对过程中发现信息缺失或数据不一致情况,各二级学院填写新生学籍信息变更汇总表,并报送教务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并反馈修改意见。学校组织新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食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第十四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第三章学年电子注册第十五条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学籍注销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的标注。1 .学籍注册: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2 .学籍变动: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3 .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4 .学籍记载: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5 .其他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我校自20xx级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信网无需标注留级、降级、跳级情况。第十六条学年电子注册的方法是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标注。对正常升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标注;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籍变动及奖惩情况,学校适时通过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标注。第卜七条学年电子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开学后1个月内结束,上一学年学籍变动信息标注在此阶段全部完成。学生学籍异动,按XX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办理细则完善手续后,方能办理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每年IO月初,学校组织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年电子注册信息。如果10月30日后,学生的注册状态还是“待注册”,则此后该学生将不再视为在校生,无法纳入在校生管理及后续的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第十八条我校学年电子注册采取在线操作的方式。由教务处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对学籍异动及奖惩情况的学生逐个在线操作或批量上传操作。第十九条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后取得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缓缴学费手续后可予以注册。已办理请假或者暂缓注册手续的,以经核准的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为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重新返校学习,应当经教务处批准后才能予以注册学籍。预毕业生缴清学费后,方可参加学校的预毕业资格审核。欠缴学费的学生学信网标注"暂缓注册",不能参加当年毕业资格审核。第二十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的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学籍状态标记为保留学籍。第二十i条学生的奖惩记载,是学年注册工作中学籍记载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教学单位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向教务处报送学生的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等数据和表格.教务处审核后在中国高等教行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标注。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第二十三条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中,因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席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因学生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造成事故的,学生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起执行。原XX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省教育厅有新文件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