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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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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师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村:为响应上级部门关于建立完善霍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我乡根据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的霍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特制定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请各村认真研究、严格落实。附件:1.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师庄乡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日附件1师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响应上级部门关于建立完善霍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我乡对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临汾市深入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霍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霍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师庄乡行政区域内因细颗粒物(PMz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点区域为周村、西华村、师庄村、冯南垣村、白道村、坡底村、老张湾村、陶村、山头村等。2指挥体系全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师庄乡办公室、各包村领导、各村组成。2.1 市指挥部指挥长:朱瑞华关晓燕副指挥长:杜鹏飞成员:张艳峰邢呈张融刘锦丽张燕花袁梓杰张莉莉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乡长副乡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陈玲珍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杨琴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刘惠琴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叶骐师庄乡派出所所长各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师庄乡各站所负责人。师庄乡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师庄乡人民政府,主任由副指挥长兼任。2.2 市指挥部工作组乡指挥部设预报预警组、督导检查组、专家支持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2.3 预警3.1 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日AQI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3. 1.1三级预警(黄色):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4. 1.2二级预警(橙色):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5. 1.3一级预警(红色):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日AQI>3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3.2 预警发布乡指挥部负责发布预警。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预警信息原则应提前48小时及以上向各村发布;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首要污染物、建议预警级别等内容。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区域预警要求,我乡因按照实际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3.3 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如上级发布预警等技发生变化,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上级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未达到现有预警级别时,由乡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向各村发布区域预警等级调整要求。3.4 预警解除应急响应后,当接到上级通报的预警解除信息,由乡指挥部向各村发布区域预警解除要求。4应急响应4.1乡级应急响应根据市级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III级、11级、I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乡指挥部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根据本辖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2.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秋冬季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1)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铸造、水泥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煤炭开采及配套的洗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煤炭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2时停止运输(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止切割、破碎等露天作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汽修(有喷漆、烤漆工序的)企业:未完成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规定治理任务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其他行业企业:分类分区域分行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期间不得复产。(2)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钢筋加工、干混砂浆拌和、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加大湿扫力度,确保达到清洁标准。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城市建成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城市建成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新能源机械除外),其他区域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新能源机械除外)。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2时停止运输(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出入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公交线路增加运行班次,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4)散煤管控措施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区、禁燃区内散煤燃烧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持续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设施和农业设施燃煤清缴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秸秆清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杜绝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严控各类面源污染。4.2.2II级4.2.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4.2.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报道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4.2.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秋冬季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1)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的铸造、水泥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煤炭开采及配套的洗选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煤炭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4时停止运输(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汽修(有喷漆、烤漆工序的)企业:未完成临汾市2020年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规定治理任务的,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其他行业企业:分类分区域分行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期间不得复产。(2)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电焊、钢筋加工、干混砂浆拌和、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全部停工(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加大湿扫力度,确保达到清洁标准。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城市建成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城市建成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新能源机械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新能源机械除外)。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2时至次日4时停止运输(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出入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4)散煤管控措施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区、禁燃区内散煤燃烧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持续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设施和农用设施燃煤清缴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秸秆清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杜绝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严控各类面源污染。4.2.3I级4.2.3.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2)幼儿园、中小学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3)室外作业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4.2.3.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4. 2.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和执行秋冬季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40%以上。(1)工业源污染控制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的铸造、水泥等39个行业企业,按照相应的绩效等级,执行技术指南规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煤炭开采及配套的洗选企业:配套的洗选企业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煤炭企业每日20时至次日4时停止运输(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独立洗选和储运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露天开采及加工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机械制造及加工企业(喷涂工序按照工业涂装要求执行):停止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汽修(有喷漆、烤漆工序的)企业:停止调漆、供漆、喷漆、烤漆作业。其他行业企业:分类分区域分行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停产企业或设施:预警期间不得复产。(2)扬尘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城市建成区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施工工程、拆迁工程全部停工(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抢险工程除外)。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建成区内道路保洁频次每日增加两次,加大湿扫力度,确保达到清洁标准。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及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加强国省道、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在规定时段内驶入城市建成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城市建成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新能源机械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电能、氢能新能源机械除外)。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停止运输(悬挂“黄绿底黑字黑框线”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除外)。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出入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4)散煤管控措施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排查禁煤区、禁燃区内散煤燃烧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持续加大散煤、柴禾、燃煤设施和农用设施燃煤清缴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加大秸秆清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杜绝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管,严控各类面源污染。4.3 实施清单化管理全乡所有涉气企业要全部纳入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管控特点,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结合秋冬季管控措施,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布设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一企一策”公示牌(以下简称为“公示牌”)。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秋冬季管控措施和不同预警时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等级、预警启动时间、预警级别及对应等级措施,并公示重污染天气不同预警时的应急响应措施。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得超过3批。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上级部门同意备案后,按规定实施豁免管理。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保障类工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对重点行业的绩效评级,应按“短板原则”执行。当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4.4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村实行日报制度,每天向乡指挥部报送响应措施落实情况。4.5 信息公开通过广播、微信、宣传车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开重污染天气的相关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8 应急值班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村要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乡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357-5654008o4.9 应对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在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我乡接到响应指令后,立即组织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于应急指令发出后4小时内落实。乡指挥部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村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或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严格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调整或终止应对措施要求时,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即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终止后,各村终止应对行动,并向乡指挥部上报应对工作的有关情况。6总结建档应急响应终止后,乡指挥部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报告。各村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记录,建立档案。7应急保障7.1 人力资源保障乡指挥部应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全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管和调度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环境预测预报、环境执法、医护应急人员的相关联系,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相关人员及时到位。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向各村提供预报预警信息。7.3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村应确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7.4 其他保障各村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加大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8其他类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各村应及时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同时积极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师庄乡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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