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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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征求意见稿)台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帮助其有效预防、识别和应对法律风险,指导其合规建设,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减少行政部门,多头查、多次查”等扰企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特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一、适用范围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二、监管标准(一)开业前要求1 .应当申领的证照(1)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货运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证、聘用的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3)申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领相关证照所需材料见附件Io2 .组织保障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需配备法人代表、企业经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车队长等管理人员,以上岗位可视情由1人兼数职。3 .制度建设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学习例会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等。4 .场站设置具有停车场土地用途证明,满足企业管理要求的办公场所;具有足够面积能够容纳运输车辆停放的场地,出入口需硬化。5 .设备设施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并安装冲洗设施及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6 .车辆配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配置的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应符合相关要求,其中泥浆专运车的泥浆罐体的长度和高度不得大于车厢的长度和高度;市区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两轴中小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四统一”要求: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密封、统一定位系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有统一标识,车身整洁无破损现象,每个车队统一车辆颜色,在驾驶室车顶安装“XX渣土运输”灯箱,车门下方喷印运输企业名称、企业车辆自编号及车辆核定载重量。车厢后栏板喷印放大号牌(其尺寸为机动车登记编号的2.5倍,应清晰、完整)。参考下图所示。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后栏板与车厢体连接处应该安装橡胶密封装置。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二)日常监管要求1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设备设施相应的配套设施及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均能正常使用。(2)车辆配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配备的专用运输车辆应与开业前报备相符,新增或变更车辆的,需要重新报备。(3)日常监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抛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驶离现场的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运输中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散落。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运输。转移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2 .交通运输部门(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应在有效期内。(2)运输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3)不得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4)车辆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3 .公安交管部门(1)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2)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4 .市场监管部门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三、监管规则(一)行政指导1 .学习培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每月组织学习培训不少于1次,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案例、运输建筑垃圾违法被处罚案例,对驾驶员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要求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意识。行政业务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一并参加),通报年度管理情况和典型案例,听取管理意见建议,提升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政企良性互动。2 .批评教育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未造成损害且能够及时改正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批评教育措施,指出存在问题,指导其当场或限期改正。3 .指导约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宣传政策法规,协助企业查找违法原因,责令改正。(1)因经营者责任本年度被投诉举报三次及以上的;(2)本年度因严重违法行为被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3)上年度检查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二)行政检查1 .检查方式行政检查包括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1)非现场检查是指各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平台、技术系统、监控设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施的检查。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检查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2)现场检查是指各行政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经营场地、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资质条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等情况所实施的实地检查或调查。分为计划联合检查(跨部门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2 .检查内容参照本文前述的行政部门监管标准,结合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中与建筑垃圾运输相关的检查事项,制订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监管清单(详见附件3)。3 .检查频次非现场检查由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展。现场检查按照“应联尽联、应查尽查”的原则,对照监管清单,以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联合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发起,其他相关部门有监管任务的,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上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季度监管完成后,视检查情况总体评价等级确定再查频次。专项检查根据阶段性专项工作要求或投诉举报核查、整改后复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特殊事项的需要开展,以上检查不计入检查次数。日常巡查以路上核查车辆运输情况为主,频次由各行政管理部门自行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办公经营场所进行日常巡查。4 .检查评价联合检查评价按计分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价等级为优秀且整改效果良好的监管对象,视情免检6-9个月;对评价等级为合格的且整改效果良好的监管对象,视情免检3个月;对不合格的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连续检查不少于3个月。(三)问题整改检查后,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或整改意见,并向经营者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流程、要求和时限。改正时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对改正情况进行复查,记录改正结果、留存证据。未在时限内改正应依法处罚的,按处罚事项职权移转执法机构采取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进行信用公示。处罚决定作出后满3个月,被罚对象可申请信用修复。运输企业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货运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聘用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以上证照已过期而未从新申领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已经开展运输业务的立即停止,及时整改,待整改完毕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运输业务。四'附则本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行并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内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标准的修订和废止、监管要求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附件:1.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准入需申领的证照2 .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3 .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自检清单4 .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监管清单附件1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准入需要申领的证照一、企业登记注册(申领企业营业执照)1 .住所使用证明;2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一份,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3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一份,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4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5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7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8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二、运输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属货运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聘用的驾驶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一)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1 .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营业执照;3 .经办人身份证明;4 .授权委托书;5 .已购置车辆清单;6 .已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7 .已聘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二)申领道路运输证(普通车辆)所需材料1 .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经办人身份证明;3 .授权委托书;4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5 .机动车行驶证;6 .机动车登记证书;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8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三)申领道路运输证(挂车)所需材料1 .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经办人身份证明;3 .授权委托书;4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5 .机动车行驶证;6 .机动车登记证书;7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挂车)。(四)申领道路运输证(12吨以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所需材料1 .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经办人身份证明;3 .授权委托书;4 .车辆3寸(9cm×6.2cm)45度彩照;5 .机动车行驶证;6 .机动车登记证书;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8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牵引车);9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证明。(五)申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地市级权限)所需材料1 .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3 .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4 .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5 .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三、申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准运证)(一)审批要求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二)申领时需准备材料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表;2 .车辆完成全球定位系统安装证明;(执)3 .申请的所有车辆信息汇总表(含附所有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车辆密闭化的前后45度角彩色照片);4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5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重型自卸货车);(执)6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7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附件2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序号事项行政法律风险业务部门1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1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3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5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违反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6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1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7(台州)对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8(台州)对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驶离现场的车辆未清洗干净,带泥上路的行政处罚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驶离现场的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9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转移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0的垃带准市门、超建圾筑携核城部线弃,运垃建车置照关路丢圾承筑输随处按有输,垃围建运未圾未府运行筑范的置在,垃,政的运建准圾处位时筑件民定间撒核垃对单圾建文人规时遗出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或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1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辅参加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号辆参加普通货物运r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运输部门13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交通运输部门1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O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O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交通运输部门15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3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o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协助消除违法状态。交通运输部门16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运输部门17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二百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处五百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的,处一千元罚款;(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二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公安交通部门18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公安交通部门附件3建筑垃圾运输行业自检清单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自查情况检查频次指导部门检查情况1人员管理需配备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月一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2制度管理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月一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3场站建设具有停车场土地用途证明,满足企业管理要求的办公场所;具有足够面积能够容纳运输车辆停放的场地,出入口需硬化。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月一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4设备设施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安装冲洗设施及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月一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5车辆配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配置的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应符合相关要求,其中泥浆专运车的泥浆罐体的长度和高度不得大于车厢的长度和高度;市区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两轴中小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月一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6车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四统一”要求: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密封、统一定位系统。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月一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8核准许可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月一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9核准管理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月一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0清运规范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抛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1驶离现场的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2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进行运输。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3转移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4运输中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散落。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15许可核准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交通运输部门1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的货物运输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交通运输部门17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交通运输部门18清运规范货运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交通运输部门19有无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交通运输部门20车辆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交通运输部门21清运规范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公安交通22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是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公安交通23登记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是否口不涉及口每运必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附件4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监管清单序号门称部名监管项目事项代码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管型监管方式监管频次监管依据题改问整1合政法门综行执部员理人管/需配备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指导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综执2022)55号)文件第3.2条限时整改2制度管理/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等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发行。是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指导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综执2022)55号)文件第1.2条限时整改3合政法门综行执部场站建设/具有停车场土地用途证明,满足企业管理要求的办公场所;具看足够亩积能够容劾运输号辆停放的场地,出入口需硬化。是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指导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综执2022)55号)文件第1.2条限时整改4备施设设/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安装冲洗设施及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是否口不涉及口行政籍导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综执2022)55号)文件第1.2条限时整改5合政法门综行执部车辆配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配置的菱筑垃婴专用运输车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两,由中小型建筑垃圾运输车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指导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综执2022)55号)文件第1.2、1.3条时改限整6车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四统一”要求: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密封、统一定位系统。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指导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综执2022)55号)文件第1.2条限时整改7合政法门综行执部核准处置330617102000对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的行政检查有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令正处款责改并罚8运范清规330617883000对建筑垃圾清运的行政检查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令正处款责改并罚9合政法门综行执部核准文件330617116000圾的建置情检垃位市处件政筑单城圾文行建置让垃准的对处转筑核况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为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令正处款责改并罚10运范清规330617096000对单位个人的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情况的行政息查有无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令正处款责改并罚11合政法门综行执部运范清规330617094000对单位个人的将建筑垃坂就入叁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有无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有无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令正处款责改并罚12运范清规330617C93000(台州)对运输单位不按规定运输建筑垃圾的行政检查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二)驶离现场的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三)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令正处款责改并罚13合政法门综行执部运范清规/对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政检查转移建筑垃圾的,相关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条令正处款责改可罚14清运规范330617D01000(台州)对在道路上运输的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避免泄漏、散落措施的行政检查运输中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避免泄漏、散落。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政杳一行检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令正处款责改并罚15通输门交运部许可核准330618507000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政杳一行检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令正罚攵责改并土方16通输门交运部许可核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的货物运输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令正罚攵责改并土示17通输门交运部许可核准330618557000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情况的行政检查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令正罚攵责改并土示18通输门交运部运范清规330618644000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措施采取情况的行政检查货运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责令改正、首违可不罚19通输门交运部运范清规330618665000对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行政检查有无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行驶。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不,令正首可罚责改20通输门交运部运范清规/车辆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政杳一行检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违不,令正首可罚责改21安通门公交部运范清规/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是口否口不涉及口政杳一行检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限时整改并罚款22安通门公交部运范清规/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是否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时改罚攵限整并士示23场督理门市虻管部许可核准A205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一季度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时政三,期改罚攵限改逾未处士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