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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管理制度(试行)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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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管理制度(试行)docx.docx

    江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管理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在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同时结合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用科技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撑监管,推动实现精准监管、规范监管、智慧监管,助力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二条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我市全面建成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科学化、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我市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社会共治水平,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第三条工作内容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是应用视频监控技术、互联网技术,将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视频信号通过互联网远程传输,实现学校方、监管部门实时监管,同时将视频图像通过互联网有限地对学生家长开放,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家委会(代表)参与监督、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制度体系,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第四条责任分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统筹工作,争取财政资金,建立统一的工作机制及数据标准,组织构建、推广、应用全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助力食品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网上巡查等监管手段,督促学校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向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通报。市、县两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各学校按要求接入我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协调学校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对接工作,督促学校利用平台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接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学校(含各级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下同)负责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学校校长(院长、园长)、食品安全负责人及食堂管理相关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掌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健全膳食委员会、家委会(家长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督促引导积极引导各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第六条信息公示各学校在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餐饮平台时,应按要求通过平台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第七条监督检查市、县、镇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的线上巡查工作。市级、县级、基层监管所每周至少各组织1次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运行情况进行线上监督检查,市级每次至少巡查8间食堂,县级每次至少巡查5间食堂,基层监管所每次至少巡查2间食堂。线上巡查应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计划,结合学校食堂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将远程监控与现场检查有机衔接,切实发挥平台效能,提高监管效率。监管人员通过观看视频直播、视频回放等形式,进行网上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通过图片抓拍、视频抓拍保存固化证据,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类别及程度,及时通知具体监管的执法人员、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跟进处理。网上巡查重点区域及操作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仓库,查看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食品原料是否上架分类存放,仓库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是否有老鼠等生物进入食品仓库。(二)粗加工制作区,查看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原料洗涤水池的标识分类,岗位人员是否按照水池标识的用途分类使用,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食品是否上架分类存放等情况。(三)烹饪区,查看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台面和设备设施是否干净卫生,员工是否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直接入口食品、半成品、食品原料是否分开存放,生熟容器是否有明显的标示并分开存放,食品或盛装食品的容器是否直接置于地上,是否有加工回收后的过期食品等情况。(四)专间、备餐间,查看专间区域人员进出情况与工作情景,预进间的门是否自动闭合,人员进入专间工作时是否洗手、更衣、佩戴工作帽与口罩,紫外线灯与空调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操作台、砧板、工用具是否干净卫生;剩余的直接入口食品是否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未在备餐间内进行备餐操作的情形,是否在专间从事与之无关的活动;专间内是否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或其他杂物等情况;加强食品留样管理。(五)餐用具洗消区,查看该区域的工作场景,包括餐饮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洁全过程,热力消毒设备的工作状态,化学消毒液的配备与更换,餐饮具的保洁、存放,垃圾桶是否加盖、是否及时清运等情况。(六)面点间,查看该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工作情景,地面、工作台面和设备设施是否干净卫生,员工是否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员工工作期间是否有不良行为,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每次线上巡查均应建立相关台帐,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记录在案。第八条学校自查各学校要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通过平台开展每日、每周、每月自查工作。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通过观看视频直播、视频回放等,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研究解决办法,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巡查重点及内容可参考本制度第七条相关要求。第九条数据维护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视频数据存储安全管理,摄像机视频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5天,不得删除、更改、损毁原始录像和操作日志等,并由专人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发现摄像机信号丢失、数据或平台异常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第十条信息通报机制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发现的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要迅速处置,并督促学校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第十一条培训机制加强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操作培训,提高一线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开展网上巡查、系统抓拍、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技能,不断提高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结合学校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员、平台操作人员培训,建立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学校特点,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分级、分层、分类培训,在全市范围实现操作培训全覆盖。第十二条社会监督由学校提供给家长代表账号,通过移动端APP等模式,对学校食堂进行远程实时视频监看和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家长代表移动端用户管理、权限分配由学校进行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及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学生家长、第三方机构、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助力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共治。第十三条校外供餐监管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参考学校食堂管理要求一并纳入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管理。采用由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鼓励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和已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供餐单位,并健全食品安全巡查的组织实施,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全面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求供餐单位立即整改,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第十四条考核机制加强对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和应用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情况作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计划及评估考核指标,并将“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纳入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监督、学校食堂自律的工作机制。第十五条智慧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我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功能,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AI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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