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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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征求意见稿)台州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为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全面遏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乱象,全面监管预收费资金,全面深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台州市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案,形成统一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一、适用范围本规则和标准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行政区划内,经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为提高艺术素养和艺术特长,专门从事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音乐类(音乐基础知识类、声乐类、器乐类等)、舞蹈类(中国舞、芭蕾舞等)、美术类(中国画、西画、书法、篆刻、漫画、手工技艺、摄影等)、戏剧曲艺类(戏剧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等)及其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课程培训服务。二、监管标准(一)证照要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审核意见书。(二)场所设施1 .选址。举办者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彩钢板建筑、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培训对象含有12岁以下学生的,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以自有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场所产权证明;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2年以上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2 .面积。培训场地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和戏剧曲艺类不少于6平方米,保证不拥挤、易疏散。3 .设施。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和照明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音乐类培训教室应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舞蹈类培训教室地面应铺设舞蹈专用地胶,一般应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美术类培训教室窗地面积比不低于0.2,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做到课桌面照度三3001x,黑板照度三5001x0培训机构更换培训场所的,应符合上述要求。(三)消防安全1 .消防安全设置方面(1)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并向主管部门上报备案。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2)应确保视频监控全覆盖,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3)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2 .消防安全疏散方面(1)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2)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3)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4)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3 .消防设施器材方面(1)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2)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四)组织保障1.开办资金举办者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培训组织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30万元,且有资金证明。4 .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培训内容、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机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表述和组织形式组成:(1)行政区划名称:应与具体审批的部门层级相同。一般采用“XX县(市、区)”结构。(2)字号: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一般不得以个人姓名作字号,若以个人姓名作字号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O(3)行业表述:一般表述为“xx培训”,为体现培训门类或者特色,可以使用例如“音乐培训”“舞蹈基础培训卜等行业表述用语。机构名称中不得使用“教育”“学校”字样。(4)组织形式:符合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形式的要求。(5)培训机构门面名称应当与备案登记名称相符。(6)本监管标准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培训机构,其名称规范的,可以继续沿用;不规范的,应调整规范。5 .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明确本单位组织架构,除举办者外,明确法定代表人1人,行政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1)举办人员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坚持社会主义教培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且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至少需要两人。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培训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2)业务人员培训机构应配备结构合理、满足此类培训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与教师,且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o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对拟招用从业人员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含教研人员)。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无违法违规开办记录,身体健康,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的专业管理经验,熟悉该类别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专项培训要求。不得兼任其它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应不少于2人,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培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无犯罪记录,且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或具备以下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之一:相应的文化艺术类专业职称;相应的文联所属的文化艺术类协会省级及以上会员证明(包括:戏剧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曲艺家协会,含二级专业委员会);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化艺术类培训资格证书。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文化馆(站)、国有院团、国办艺术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聘用中心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风险责任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安全风险责任人。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兼安全风险责任人,负责对人身安全、来访人员、食品安全、疾病传播管理等工作。(五)制度建设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以下制度,并明确相关内容。1 .人员管理制度:应明确员工合同管理、职责划分、请休假制度、考勤方案、薪资结构等内容。制定访客制度,对访客的进出实行登记,并要求遵守管理秩序;同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员安全。2 .教育培训制度:应建立入职培训、部门阶段培训、业务培训、外出培训、消防安全培训、通用技能培训、管理层培训等制度。3 .卫生管理:应确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场所卫生、人员卫生、消毒与清洁、垃圾处理与环保、监督与检查等机制。4 .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产内容、预算及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资产的使用与维修、公物的借用与赔偿、公事报销、财务监督和检查等具体内容,每年制定财务分析报告。5 .消防安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日常运行要求1.企业自身的管理要求(1)教学管理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与教材,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并报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违规开展与核准类别无关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不得超出培训对象所处年龄阶段的课程标准。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课时间等应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应制订与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培训材料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材料。正式出版的培训材料,须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平台上予以公示。采用自主编写的培训材料,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经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涉及引进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2)安全管理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并确保24小时人员值守,设置醒目安全指示标志,保证视频全覆盖,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3)资金管理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定价收费;凡经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培训机构应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执行“一课一销''的培训收费模式。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参照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建立收费资金专用帐户,实现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管。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2.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要求(1)文旅部门培训机构证、照应当齐全,并按时年检,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应向文旅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机构进门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并参照使用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栏(参考范式)设置,公示栏应悬挂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审核意见书或办学许可证、收费价格信息、培训服务合同、教培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含消防疏散示意图等)、上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培训内容实际培训内容应与申报培训内容一致;禁止以其他形式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禁止开设易燃易爆、低俗有害、盗版侵权等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课程内容。培训材料禁止存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以及暴力、色情、毒品、赌博等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符合国家规定时间开展培训I,不应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应晚于20:30O纳管情况机构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录入平台的信息应当完整真实,监管账户支付渠道应全流程开通,应通过平台售课、消课。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入职前应落实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工作,并提供属地街道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机构应有专职的会计人员;专职教学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及备案材料等。培训机构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应当合理定价收费,并在信息公示栏张贴收费标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并应开通资金监管专户。机构应与学员签订购课合同,使用上级部门规定的合同模板,并提供正规发票,收费资金全额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2)民政部门登记证书培训机构应确保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因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实际信息改变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变更。经营活动培训机构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备案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按照规定使用证照印章,按照业务范围进行活动。(3)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行为培训机构应按规定根据培训的内容及方式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禁止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广告行为A.应当合规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宣扬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传递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B.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C.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D.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E.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4)消防部门消防安全设置A.应将消防备案许可、消防安全承诺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消防疏散示意图等、消防安全宣传图示等悬挂在明显位置,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B.应确保视频监控全覆盖,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熟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C.应明确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开展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火灾危险源管理A.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并定期做好线路维护、检测、记录。B.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做好管路维护、检测、记录。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C.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消防安全疏散A.确保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功能正常使用,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0.5小时。B.确保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C.确保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配备的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功常、明显部位张贴的疏散示意图能正。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消防设施器材A.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B.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C.应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做好记录。具体监管标准内容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检清单。三、监管规则(一)行政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将强化监管态势分析,主动研判不同经营周期、经营环境下的企业需求,组建跨部门联合指导服务团队,按照合法、合理、自愿、灵活的原则,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预防性、精准性的行政指导服务。培训机构也可自行在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企呼我应”平台进行行政指导预约。1 .培训演练:对培训机构负责人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意识、环境卫生保障等意识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将联合教育、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系统性的普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服务频次为一年一次。2 .指导服务:对存在消防疏散示意图、消防安全宣传图示未悬挂、视频监控未覆盖、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有损坏风险等情形的培训机构,由消防部门牵头提供指导服务,服务频次为一月一次。对存在公示信息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整,或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提供指导服务,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完善相关信息,服务频次不少于一季度一次。(二)行政检查1 .联合执法协作。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民政、消防救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制定监管工作计划,确定检查频次,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行政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或立案处罚。如对消防安全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教育、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一个月开展一次检查,并将检查频次低的事项并入检查频次高的事项,减少不必要的检查。2 .专项监管及日常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教育部门及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协作,系统谋划,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依法选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开展专项检查。如对培训内容、培训师资等内容,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教育、民政等部门参与,一个月开展一次检查。同单位不同科室开展不同内容的日常检查时,应实行“综合一次查”,如教育部门对规范培训行为情况检查、持证及年检情况检查、党组织建设情况检查等,涉及到不同科室的,应同时上门,检查频次不少于一季度一次。3 .触发式检查和投诉举报。文化和旅游、教育、民政、消防救援、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本单位负责业务范围收到的基层网格事件、投诉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对查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行政指导或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对情形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对象在一定时间内已经开展过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再重复开展非触发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开展过检查的,上级行政执法部门非因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需要不再开展同类监管检查。具体检查方式、频次及内容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清单。(三)问题整改行政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执法对象存在违法行为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按照“预防为先、一次告知、联合帮扶、及时修复''的要求,及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书面形式明确改正的内容和期限,提供联合帮扶,指导帮助企业以低成本消除违法状态。整改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进行明确,整改期限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实际整改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对于整改内容较为复杂、专业性要求相对较高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对整改内容涉及跨部门审批许可、联合开展综合治理、执法与监管部门协同、联合执法集中整改等情形的,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实施协同帮扶整改,联合为执法对象整改提供支撑。责令立即改正的,检查人员应当现场确认整改情况。开展整改协同帮扶的,要定期进行情况跟踪和沟通联系。责令限期改正的,要督促执法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确认整改情况,对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置。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的复核检查不视为重复检查。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执法对象改正时,应当进一步排查企业潜在的违法风险,并根据实际需要向企业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有效指导企业消除违法风险。对检查中发现的行业普发性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完善制度、技术转型、政策引导等方式,深入开展行业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实现整改从“改好一件事”到“解决一类事”。禁止性要求:1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2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3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审核意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且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4 .对存在轻微安全隐患、隐形变异培训、违规收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未按时年检等可及时消除的违法情形,应责令培训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期满未改正的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5 .教育、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培训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做好相关备案工作,将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机构诚信档案,情况严重者纳入机构黑名单,限制其开展相关业务。四、附则本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行并实行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标准内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标准的修订和废止、监管要求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附件: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检清单2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清单3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附件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自检清单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自查情况检查频次指导部门检查情况1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机构培训场所房屋、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相关要求,是否具备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必备安全条件是口否口不涉及口半年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机构是否存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或潜在风险,是否具有必要的预防伤害时间发生的“三防”设置。人防:强调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包括为培训机构配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资格证''的专业保安员,负责安全巡查和治安保卫等工作,并了解12种防护器械或技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物防:注重物质条件的准备和完善,包括确保培训机构物防设施设备、器械配置到位且安全、合理、有效;技防: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如安装视频监控,监控是否全覆盖、清晰,监控时间误差是否少于5分钟(规范要求误差不超过30秒)。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教育部门3是否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采光、照明、通风是否达到相关要求。详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4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各级岗位责任人是否落实。人员及车辆进出是否落实登记制度;保安有无进行安全巡查(每日5次,查看记录、监控);饮用水和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管理检查,有无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相关教职工有无取得健康证;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是否有预案和防控措施。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全国平台纳管情况机构是否纳入全国平台管理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6机构信息录入平台是否完整真实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7机构监管账户支付渠道是否已全流程开通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8机构是否通过平台售课、销课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9收费情况排查机构是否落实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收费,且不得超过5000元的收费标准要求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10机构是否存在在规定收费标准或公示收费项目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存在恶意涨价、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11是否签订购课合同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12合同是否使用上级部门规定的合同模板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13是否提供正规发票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14预收费资金是否全额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15规范培训行为情况机构是否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教育部1116机构是否发现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教育部门17培训材料是否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要求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18培训材料是否存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以及暴力、色情、毒品、赌博等内容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19培训材料管理是否规范,材料编写、“双审核”、选用、备案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违规使用境外课程教材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0实际培训内容与申报培训内容是否一致;是否以其他形式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是否开设易燃易爆、低俗有害、盗版侵权等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课程内容。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教育部门21从业人员排查专职教学人员是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是否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是否有专职的会计人员。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2从业人员入职前是否落实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工作,查询方式具体是什么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3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4是否违规聘用外籍人员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5公示信息排查是否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是口否口不涉及口半年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6营业执照、审核意见书、收费项目和标准、合同文本、教培人员信息等是否统一公示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7持证及年检情况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口否口不涉及口半年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8实际办学是否与证照许可内容一致,因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实际信息改变的,是否有及时进行变更。是口否口不涉及口半年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29是否按时年检。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年一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30广告发布情况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按按照规定明示有关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一)涉及优惠内容的广告,应当明示所优惠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项目)、条件、时限以及幅度或者数额;(二)推销有专用附件商品的广告,应当明示该商品需要另行购买的附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明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市场监督管理部1131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消防救援部门3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消防救援部门33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演练并记录,每季度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记录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消防救援部门3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配齐配足并完好可用,是否有定期组织维修保养记录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消防救援部门35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消防救援部门36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o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消防救援部门37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要求;一、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二、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在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民用建筑内的培训机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他的不少于0.5小时。三、防火卷帘、电动排烟窗、消防潜污泵、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的供电,应在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四、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消防救援部门38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消防救援部门39抽查的探测器是否符合要求;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季度一次消防救援部门40是否有电器产品的线路定期维护、检测记录;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消防救援部门41是否有燃气用具的管路定期维护、检测记录;是口否口不涉及口一个月一次消防救援部门附件2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清单序号部门名称管目事项代码事项名称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管型监类监管方式监管频次监管依据问题整改1广体门文旅部机构资质330622198000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是否经过属地文化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并有审核意见书。是否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一月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提供行业指导培训内容实际培训内容与申报培训内容是否一致;是否以其他形式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是否开设易燃易爆、低俗有害、盗版侵权等危害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课程内容。是否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一月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X条自查自纠现场整改/限时整改培训师资专职教学人员是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是否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是否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一月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上条自查自纠现场整改/限时整改收费标准、预收费情况、资金监管专户是否合理定价收费,一次性不得超过5000元;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是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是否开通资金监管专户。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一月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提供行业指导/自查自纠现场整改/限时整改1广体门文旅部防全设设备消安及施备330622198000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是否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采光、照明、通风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是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详见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一月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教育培训/提供行业指导/自查自纠现场整改/限时整改地质面只场性及不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是否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是否不少于3平方米,其中舞蹈和戏剧曲艺类是否不少于6平方米;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是口否口不涉及口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一月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自查自纠现场整改/限时整改范训为况规培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