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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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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I)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4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计划编号:20231685-Q-339)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组织制定并归口管理,委托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TC297/SC3)组织编制,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2)起草人员组成标准任务下达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SAC/TC297/SC3秘书处发布“关于征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函“(电环标检2024)1号),向行业公开征集起草单位。2024年3月20日,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研制工作启动会,成立标准起草组,起草组主要由电器电子产品企业、行业协议、科研机构和相关检测/认证机构组成,代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行业各相关方。(3)主要起草过程本标准立项前期开展的相关主要研究及准备工作如下:(1)2020年6月,成立标准预研小组,开展国外RoHS法规新管控有害物质技术要求,同步开展RoHS检测方法国际标准转国标工作(IEC62321系列转GB/T39560系列);(2)2020年10月至12月初步形成标准技术框架,并征求行业重点企业意见,同步修改完善标准技术框架;(3)2021年3月,就标准技术框架进行专家论证,结论是深入开展行业管控4项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害物质(PAES)情况调研;(4)2021年4月至11月,以问卷调查、电话沟通与线上会议等形式行业PAES管控情况初步调研。初步结论:行业较早应对欧盟RoHS,因此新增4类PAES管控基本可行;2021年12月,完成ROHS检测方法国际标准IEC62321系列转国标工作,发布9项GB/T39560系列标准,涵盖新增4项PAEs,为新增PAES管控提供标准支撑;(6)2022年3月,电子标准院,五所,信通院和家电院四家机构就“达标管理目录”中12大类产品中4类PAES符合情况进行正式调研,结论如下:12大类次产品中超90%符合PAES含量要求(0.1%,W/W);新增4类PAES管控成本提升约为0.5%;2022年8月,完成标准草案及立项申报资料,并通过行业专家立项论证;(8)2023年5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立项资料;(9)2023年7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评审(答辩);(10) 2023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出本标准立项建议的函(工厅科2023808号);(11) 2023年9月,电子标准院根据部立项建议函,按国家标准立项程序,向国标委提交本标准立项申请;(12) 2023年10月12日,通过国标委立项答辩,本标准进入国标委立项审批程序;(13) 2023年12月,完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理办法新增管控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害物质可行性研究报告1.为本标准管控有害物质扩充至10大类提供技术支撑。本标准成功立项后主要研制工作如下:(14) 2023年12月28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4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任务下达,计划编号:20231685-Q-339o计划研制周期:16个月。(15) 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9日,SAC/TC297/SC3秘书处发布“关于征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起草单位的函“(电环标检2024)1号),向行业公开征集起草单位;(16) 2024年3月10日,根据前期研究工作,标准预研工作小组编制完成标准技术内容草案;(17) 2024年3月20日,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研制工作启动会,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确定标准技术内容框架;(18) 2024年4月7日,根据启动会意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修改并完善标准,形成标准草案。(19) 2024年5月28日,标准编制牵头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沈阳组织召开标准(草案)研讨会,起草组55名代表参加该标准(草案)内容研讨,确定了标准主要技术内容。(20) 2024年6月20日,根据2024年5月28日研讨会意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修改并完善标准,形成标准草案终稿。(21) 2024年6月26日,上报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资料至工信部节能司。(22) 2023年6月28日,邀请电器电子整机企业在北京组织召开标准讨论会,听取行业企业对征求意见稿中合格评定要求、检测方案技术要求和标识要求中标志缩放台要求等提出反馈意见。(23) 2024年7月至9月,工信部节能司组织两次行业座谈会,邀请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进行研究,形成修改意见清单并反馈给起草组。(24) 2024年10月10日,起草组根据上述7月至9月座谈会建议,修改并完善标准文本,再次形成征求意见稿。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及理由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查阅国内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相关法规、指令、标准及认证规范等资料,调研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状况,结合我国法规要求及目前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编制。确定本标准技术内容时,主要依据如下:a)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应电器电子产品范围与管理办法适用电器电子产品范围一致;b)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使用、废弃及回收处理的现状;C)目前电器电子行业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实践;d)相关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26572-2011)和推荐性电子行业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11364-2014)两个标准是目前管理办法的主要支撑标准,然而由于标准的推荐性属性和法规的强制性属性不匹配,且标准对于法规的支撑并未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一方面导致部分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理解法规赋予支撑标准的强制性属性,使法规支撑标准不能有效地贯彻实施,影响了政策的执行;另一方面为市场监管的具体实施带来不便。例如一些企业认为上述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未对产品进行标识或标识不满足标准规定;还有一些企业,其产品已纳入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但由于对标准性质的理解偏差,产品不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均造成产品不合规。另一方面,目前暂无针对推荐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措施或管理办法,不能有效支撑法规落地实施。本标准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法规与标准属性的配套问题,同时对技术要求进行必要的更新,以使标准更为适应产业发展情况,主要更新技术内容如下:1)将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管控有害物质种类由六大类增至十大类,保持与国际行业要求一致(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有害物质(PAEs):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芳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HP)的管控限值),详见表1;2)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指标检测方法中,统一使用GB/T39560(所有部分)“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物质的测定”系列标准方法(IEC62321(所有部分),IDT),以保障行业ROHS符合性检测结果准确性和一致性;3)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中,新增二维码、屏显等数码表述相关标识信息方式和要求,以降低企业R。HS管控成本;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声明时,增加技术支撑文件中检测报告覆盖产品有害物质高风险组件要求,以提升行业RoHS"自我巾明”合格评定结果整体可信度;5)增加了检验规则、支撑行业持续保障电器电子产品常规生产过程RoHS符合性质量。表1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种类及限值序号有害物质中文名称有害物质英文名称缩写限值要求/(mgkg)1铅1.eadPb10002汞MercuryHg10003镉CadmiumCd1004六价络Hexava1.entchromiumCr(VI)或Cr6÷10005多澳联苯Po1.ybrominatedbipheny1.sPBB10006多澳二苯酸Po1.ybrominateddipheny1.ethersPBDE1000rI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ibuty1.phtha1.ateDBP10008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isobuty1.phtha1.ateDIBP10009邻苯二甲酸丁基苇酯Buty1.benzy1.phtha1.ateBBP10001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is(2-ethy1.hexy1.)phtha1.ateDEHP1000三、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目前电器电子产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主要支撑标准是GB/T26572-2011“限量要求”和,SJ/T11364-2014"标识要求:在全球行业ROHS管控要求的提升,检测方法更新等行业背景下,同时为贯彻落实我国“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有关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转型,减少有害物质源头使用的重要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具体任务,自2020年开始启动上述两标准的修订工作。目前GB/T26572-2011“限量要求“第1号修改单已经发布,并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SJ/T11364-2014”标识要求”修订版目前处于报批公示中,预计将于2024年12月发布,2025年12月开始实施。本标准研制主要支撑电器电子产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是RoHS管控领域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技术内容基于对我国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有害物质替代技术现状和趋势的分析,对GB/T26572和SJT11364两项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融合和完善。因此GBT26572-2011“限量要求”第1号修改单和SJ/T11364-2014“标识要求”的修订版的实施能为行业未来执行该强制标准的过渡提供标准支撑和预演,可降低企业未来执行ROHS强标的压力。本标准中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方法配套标准GB/T39560"电子电气产品某些物质的测定”系列已经于2020年和2021年发布,可覆盖本标准限制使用的十大类有害物质含量的检测。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对比分析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领域未有ISo和IEC等限值要求国际标准发布。目前全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种类及限值要求均参考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要求。本标准规范电器电子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铭、多澳联苯、多澳二苯醴、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苇酯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10大类有害物质的限值与欧盟R。HS指令(2011/65/EU)要求限值一致。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依据该标准起草过程中,目前尚无重大分歧产生。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包括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等本次标准制修订是以GB/T26572-2011、SJ/TH364-2014两项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融合和修订,主要将两个标准合二为一。整合前相关标准已实施多年,修订和增加技术内容可以在1年内进行整改落实,所以建议本标准发布1年后实施。由于欧盟ROHS指令(2011/65/EU)早在2011年7月开始实施,国内具有出口业务电器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已较早开始依据欧盟R。HS指令要求从产品设计、选材和制造过程符合管控十大类有害物质的要求,相关检测机构在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上也基本符合要求。因此本标准实施过程中,企业和质检机构设备改造和人员培训投入成本主要在标准要求宣贯、人员培训、产线管控优化和供应商管控优化等方面,投入成本增加不大。另外,建议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标准的宣贯,也可以委托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宣贯解释,标准承担起草单位积极配合宣贯工作,确保标准有效执行。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等本标准实施监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对于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各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实施强制性标准的最根本的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按本法第三章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按照本法第四章执行: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质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一)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所采用的材料、技术和工艺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以及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电器电子产品出厂、销售的;(二)电器电子产品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三)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作或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包装物违反包装物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等信息的;(五)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六)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销售违反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七)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实施之日起,生产、销售或进口有害物质含量超过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可以通报。该标准是整合GB/T26572-2011与SJ/T11364-2014相关内容,十大类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与国际行业要求保持一致,其中标志要求与符合性巾明要求,做了一些创新。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发布时实施后,GB/T26572-2011及其修改单和SJ/T11364标准废止。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未发现涉及相关专利。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本标准涉及产品是电器电子产品,产品范围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管控产品范围一致。十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标准编制工作组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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