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征.docx
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效,根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委发2022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以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主要目标的各类业务培训项目。第三条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管理,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二)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扎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备,且有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的相关条件和优势;(三)申报单位无未完成的项目;(四)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因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相关处理,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五条项目通过政务知识产权在线”应用实行在线申报和管理。第六条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管理:(一)征集需求。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底向社会广泛征集次年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需求库,研究提出次年培训支持方向或主题。(二)发布通知。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初面向社会发布一次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要求。(三)提交申报材料。相关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和程序规定,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项目,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及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四)项目评审。项目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五)项目立项。市知识产权局对拟立项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立项的项目情况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下达项目立项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签订项目任务书,逊月未签订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市知识产权局有权另选项目承担单位。(六)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项目执行进展和工作计划等。(七)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八)公布结果。市知识产权局将项目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七条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承担单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结题需要延期的,应当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第八条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项目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经验交流。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每个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支持标准不超过400元/人天,采取分期拨付方式拨付项目支持经费。支持项目数量根据当年度预算安排确定。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资料。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第十一条对于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以培训名义发布商业性广告、举办营利性培训的,根据国家和本市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纪律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文件起草背景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培训质效,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实际,市知识产权局起草形成了涉及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的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文件主要内容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13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共3条,包括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等。第二章申报条件,共1条,细化要求相关单位申报培训项目需具备的条件。第三章项目管理,共4条,明确了项目在线申报的程序,包括通知发布、申请提交、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审定立项、组织验收等环节。第四章资金管理,共3条,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了相关要求。第五章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