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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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林省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docx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处罚事项名称实施机关不予处罚的情形不予处罚的依据一、总规事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只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1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满十四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3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4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分规事项(除符合总规事项不予处罚外,凡违反分规事项行为满足下列对应情形的,可以不予处罚)5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餐饮、娱乐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社会服务业,食品加工制造等民生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业,以及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能够兜底的工业行业,主要是小微企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ZjO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2020)一是豁免一批。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截至7月,约有7.6万个项目豁免了登记表备案手续。受益项目主要是餐饮、娱乐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社会服务业,食品加工制造等民生行业,以及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能够兜底的工业行业,主要是小微企业。6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首次发现并能够及时申报登记,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ZjO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7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及时公开或未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首次发现并能够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全公开环境信息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ZjO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8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首次发现,经责令改正,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ZjO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9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首次发现,且规模较小(占地500平方米以下),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行为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ZjO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0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首次发现并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ZjO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1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面临的环境风险未发生重大改变;应急管理体系与职责、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措施、重要应急资源未发生重大变化;3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经责令改正,及时完成整改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ZjO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2其他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10)第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ZjO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处罚事项名称实施机关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的依据一、总规事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i置的行为,只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1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3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4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二、分规事项(除符合总规事项从轻处罚外,违反分规事项行为满足下列对应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5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小微企业初次违法,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6未密闭煤炭、煤肝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小微企业,首次被发现,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8其他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处罚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减轻处罚的情形减轻处罚的依据一、总规事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只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1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3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4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二、分规事项(除符合总规事项减轻处罚外,违反分规事项行为满足下列对应情形的,可以减轻处罚)5干洗行业、机动车维修行业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后立即主动报告并采取措施减轻危害后果;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7其他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本)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序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免予行政强制的情形免予行政强制的依据一、总规事项(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只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行政强制执行)1对查处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行政管理目的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八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2对查处违反环境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中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四十八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二、分规事项(除符合总规事项免于行政强制执行外,凡违反分规事项行为满足下列对应情形的,可以免于行政强制执)3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及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4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的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1 .经催告当事人采取治理措施的;2 .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